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法-第13章契税法
200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第十三章契税法契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契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契税的基本规范,是l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 l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契税暂行条例》)。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最早起源于东晋的“古税”,至今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
新中国成立以后颁布的第一个税收法规就是《契税暂行条例》。
该《条例》对旧中国的契税进行了改革,其基本内容是:凡土地、房屋之买卖、典当、赠与和交换,均应凭土地、房屋的产权证明,在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时由产权承受人缴纳契税。
税率分两种:买卖、赠与税税率6%,典当税税率3%。
对交换房屋双方价值相等的,免税;不相等的,就其超过价值部分按6%缴纳契税。
1954年,财政部对《契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
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对公有制单位的买卖、典当、承受赠与和交换土地、房屋的行为,免征契税。
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后,国家禁止土地买卖和转让,征收土地契税自然停止。
契税的征税范围只限于非公有制单位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契税收入甚微。
“文化大革命”期间,有的地方甚至明令停止办理契税征收业务。
1978年新宪法公布后,逐步落实了房产政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乡房屋买卖又重新活跃起来。
为此财政部于1981年和1990年分别发出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契税工作的通知》,对契税政策进行了一些补充和调整,契税征收工作全面恢复。
1997年7月7日,国务院重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并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节征税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
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13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三、纳税申报管理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申报的期限——一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二是结合纳税人实际 情况确定的。 (三)纳税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 (四)延期申报管理: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 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例题•多选题】(2013年)下列纳税申报方式中,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
7.税收保全措施
主要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 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提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 施的范围之内
二、税款征收制度
税款征收制度
主要内容
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 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五节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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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要点:
税务检查的形式、方法与职责
税务检查的形式、方法与职责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性检查、专项 检查
(二)税务检查的方法: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现场检查法、调账检查 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核法
5.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
吊销营业执照
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
6.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
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 销税务登记
务的其他情形
(三)停业、复业登记 (四)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 《外管证》,《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中国税制 第十三章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纳税申报的对象
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按规定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 依法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6
四、纳税申报表的内容及资料
纳税申报表及扣缴税款报告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书 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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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 宜的民事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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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代理的作用
•有利于坚持依法治税,维护国家税收权 • •
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有利于完善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 有利于转变税务机关职能,提高税收征 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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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税务机关对未按规 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纳税人或扣缴 义务人以及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税 款的纳税担保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收缴 措施。 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前置程序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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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境清税及阻止出境措施
出境清税及阻止出境措施是对欠缴税 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在 其出境时进行应纳税款清算所采取的前 置征收措施
一、发票管理 (一)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 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 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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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涵义
发票是一种经济责任证书 发票是一种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发票是一种法律责任证书 发票有其固定的形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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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票管理的意义
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财务收支监督,严格 财经纪律 有效控制税源,强化税收征管 保障合法经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 促进廉政建设,纠正社会不正之风
税务行政法制--注册会计师辅导《税法》第十三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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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法制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为《税法》科目考试的非重点章,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命题,一般不超过2分。
◆本章内容:3节
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
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
第三节税务行政诉讼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本章内容讲解
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现行我国税收法制的原则是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税收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
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 000元;
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 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 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训练营(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训练营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教育费附加属于费用,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关税和海关代征的消费税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费,如教育费附加,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不能采取《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措施。
海关征收和代征的税种也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以上选项全部正确。
设立税务登记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都要办理税务登记。
非居民企业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不需要在我国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变更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
例如,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账簿、凭证管理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D,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点评】本题考查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
1.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先工商,后税务;30日)2.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一般情况:先税务,后工商;特殊情况15日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13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节概述考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熟悉)【提示】《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
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适用《征管法》。
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
这些费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取《征管法》规定的措施。
【提示】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三)有关单位和部门第二节税务管理考点2.1:税务登记管理之重点内容(1)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①未涉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②涉税但未领票、无欠税、无处罚者,“承诺制”容缺办理——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岀具清税文书。
③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2)一般注销视信用情况“承诺制”容缺办理——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①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②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③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练习题-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节纳税信用管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
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练习题-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节纳税信用管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单选题]1.自开展2019年度评价时起,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关于其纳(江南博哥)税信用评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B.第四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C.次年评价时加扣11分D.次年评价时加扣20分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自开展2019年度评价时起,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
[单选题]3.下列关于纳税信用管理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A.税务机关每年2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B.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B级C.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不参加本期评价D.以直接判级进行纳税信用评价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纳税人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选项A错误。
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选项B错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评价:(1)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2)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3)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4)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5)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期评价,选项C错误。
[单选题]4.下列关于纳税信用等级M级纳税人政策,表述正确的是()A.小微企业B.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C.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企业D.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企业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适用纳税信用M级的条件:①新设立企业。
税收法规资料--21中华人民共跟国税收征收管理法(pdf 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1年4月28日(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目目 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第二章 税务管理第一节第一节 税务登记第二节第二节 帐簿帐簿、、凭证管理第三节第三节 纳税申报第三章第三章 税款征收第四章第四章 税务检查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一)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一)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考的概率很低,自行阅读)1.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首要目的)2.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
3.保障国家收入。
4.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5.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1.《征管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2.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费,如教育费附加,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取《征管法》规定的措施。
3.海关征收和代征的税种(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也不适用《征管法》。
4.农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例-单选题】下列税费征收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是()。
(2015)A.关税B.房产税C.教育费附加D.海关代征增值税网校答案:B网校解析:教育费附加属于费用,不适用征管法;海关征收的增值税和关税不适用征管法。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包括: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三)有关单位和部门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在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第二节税务管理【本节引言】1.本节知识框架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引言】1.税务登记管理知识框架税务登记管理包括: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一)开业税务登记: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分为以下两类:(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其中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无需税务登记的对象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无需办理税务登记。
最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
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八条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cpa注会税法章节讲义
税法掌握税法,合理避税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注会税法开篇导读税法课程的分析(一)教材变化情况章的总数没变,还是14章,但内容变化较大。
对考试影响较大的章:1.第二章增值税(1)“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不分行业,统一改为500万元。
(2)“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增加“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内容。
(3)“增值税税率”调整,17%调整为16%,11%调整为10%。
(4)“征收率的特殊政策”,增加“6.抗癌药品和7.罕见病药品”两项。
(5)“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其中航空运输企业“按差额确定销售额”增加“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相关内容。
(6)“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的“进项税额”中产品计算抵扣扣除率由11%调整为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3%改为12%。
(7)“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参照法”中,农产品进项税额公式中的扣除率由13%调整为10%。
(8)“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删除“取消一部分纳税人认证”的相关内容。
(9)“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中,调整出口退税率,将原适用17%调整为16%,原适用11%的调整为10%。
(10)“出口货物免税范围”增加第5项“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相关免税政策。
(1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由11%调整为10%。
(1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就出口退(免)税问题发布的第16号公告修改“出口货物认定和申报”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22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22是如何规定的第⼀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为,保障国家税收收⼊,保护纳税⼈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政法规的规定执⾏。
《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录第⼀章 总则第⼆章 税务管理第⼀节 税务登记第⼆节 帐簿、凭证管理第三节 纳税申报第三章 税款征收第四章 税务检查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章 总则第⼀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为,保障国家税收收⼊,保护纳税⼈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政的规定执⾏。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不得违反法律、⾏政法规的规定,擅⾃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为纳税⼈。
法律、⾏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为扣缴义务⼈。
纳税⼈、扣缴义务⼈必须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征收管理。
地⽅各级⼈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不得阻挠。
第六条,国家有计划地⽤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6.04.21•【文号】国发[1986]48号•【施行日期】1986.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发布日期:1992年9月4日实施日期:1993年1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国发[1986]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由税务机关主管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都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有代征、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代征人),都必须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或者代征、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第三条各种税收的征收和减免,必须按照税收法规和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执行。
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出同现行税收法规和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对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者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条本条例由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税务登记第六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纳税人所属的跨地区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各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登记。
第八条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
《税法》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账簿、凭证管理
பைடு நூலகம்
(一)账簿、凭证管理
2.关于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
(1)备案制度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 会计处理办法,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及时报 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财会制度、办法与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处理办法
当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 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方面 的规定相抵触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规 定或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税收规定计缴税款。
一、账簿、凭证管理
(二)发票管理
3.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
普通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销货方按规定填开发票。 ② 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 ③ 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④ 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 ⑤ 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 ⑥ 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⑦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 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证明“作废”后,重新开 具发票。
一、账簿、凭证管理
(二)发票管理
1.发票印制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 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2.发票领购管理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 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其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发 票保证金应设专户储存,不得挪作他用。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申请领购普通发票。增 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目录
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节税法概念第二节税法原则第三节税法要素第四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第五节税收执法第六节税务权利与义务第七节国际税收关系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第四节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第八节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税和征税第九节税收优惠第十节征收管理第十一节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及管理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第二节计税依据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征收管理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第三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四节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第五节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第六节税收优惠第七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八节征收管理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第二节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三节税收优惠第四节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处理第七节征收管理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节烟叶税法第三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第一节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第二节进出口税则第三节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减免规定第五节征收管理第六节船舶吨税法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第一节资源税法第二节环境保护税法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二节耕地占用税法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一节房产税法第二节契税法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法第二节车船税法第三节印花税法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第二节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第三节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第四节国际反避税第五节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第六节国际税收征管合作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税务管理第三节税款征收第四节税务检查第五节法律责任第六节纳税担保和抵押第七节纳税信用管理第八节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九节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第三节税务行政诉讼以上就是注会税法章节目录了,税法知识需要考生们理解记忆,目前距离考试开始还有一段时间,考生们一定要紧跟进度,争取通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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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责任,3年内补缴,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责任,3年内补缴,加收滞纳金;特殊(累计金额在10万 元以上的)可延长到5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无限期追征,按日加收0.5‰滞纳金。
四、税务检查
❖ (一)形式
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性检查、专 项检查。
❖ (二)权利
(2)适用条件: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且可 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3)执行的程序:扣缴税款;扣押、查封、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 税款。
9、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1)税款的退还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无限制);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可要求退还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 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
关规定执行。
二、税务管理
❖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种类:
1、开业税务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1)适用对象分为:A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 人;B其他纳税人,如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法负有纳 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 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外,也应按规定向税务 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0.5‰
4、减免税收制度
5、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6、税款征收程序
核定应纳税额;责令纳税;扣押商品、货物;解除扣押或者拍 卖、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抵缴税款。
7、税收保全措施
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 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 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2、未按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4)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是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采 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1)其形式有二: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 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 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五章税收征收管 理法
是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一、适用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 法》),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律形式对国内税收和涉外税收作
出统一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程序 法。 ❖ 《征管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
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 补充第九十条: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
(2)时间要求: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 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 3、注销税务登记:先税务后工商
(1)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改组、分解、合并等原因被撤消、 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时间要求: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时,应当在申报办 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对按规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在有关机关 批准或宣告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对被吊销 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在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 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查帐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在交通要 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查核存款帐户权。
五、法律责任
❖ 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 (一)对违反税收管理一般规定的处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
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 的;
(1)形式有二: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相 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货物或其他财产。
(2)适用条件: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3)实施的前提:
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ⅱ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期缴纳的期限之内;
ⅲ必须是纳税人不肯或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
三、税款征收
❖ (一)征收方式
1、查帐征收 2、定额征收 3、核定征收:没有清楚的帐簿记录,收支不清。 4、委托征收 5、邮寄纳税 6、其他方式
(二)税款征收制度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2、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地方税务 局县以上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关税6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批准延 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2)时间限定: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 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30日内发给税务登记证件。P94
❖ 2、变更税务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1)适用范围: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遇有改变单位 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 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 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 限、改变或增减银行帐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 税务登记内容。
(2)缴销: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二)帐簿、凭证管理
❖ 1、帐簿凭证管理
ⅰ建帐时间:纳税人领营业执照15日内;扣缴义务人 其义务发生10日内;
ⅱ管理:
备案制度; 依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 资料保存10年。
2、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3、税控管理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损毁改动税 控装置的,处以2000元;2000元以上1万元以 下的罚款。
❖ 4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 期限内需停业的,应向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登记;恢复生产、 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登记。
❖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开具证明: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有效期 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