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药师考试讲义专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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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技能精讲班第1讲讲义
内容介绍
一、考试及课程简介: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考试分四科: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考试在五月份进行,报名时间一般在前一年底或当年年初。
药学专业有初级药士、药师和中级主管药师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事管理与药事法规、药剂学、药理学、临床药学等。每科试卷均由不同的科目组成:
1.初级药师:基础知识(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生理学、微生物学、天然药化、药物化学、药物分析);相关专业知识(药剂学、药事管理);专业知识(药理学);专业实践能力(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2.中级主管药师:基础知识(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生理学、微生物学、天然药化、药物化学、药物分析);相关专业知识(药剂学、药事管理);专业知识(药理学);专业实践能力(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一)、课程设置
环球职业教育在线本次远程辅导设初级药师和中级主管药师考试辅导,按四科试卷的组成分四门课程:
1.初级药师
课程一:基础知识(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生理学、微生物学、天然药化、药物化学、药物分析)30课时
课程二:相关专业知识(药剂学、药事管理)30课时
课程三:专业知识(药理学)20课时
课程四:专业实践能力(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0课时
2.中级主管药师
课程一:基础知识(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生理学、微生物学、天然药化、药物化学、药物分析)30课时
课程二:相关专业知识(药剂学、药事管理)30课时
课程三:专业知识(药理学)20课时
课程四:专业实践能力(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0课时
(二)、班别设置
课程全部为精讲班,即老师根据教材和考试大纲,结合历年试题和考试动态,详细讲解每一个知识点,使学员做到既掌握课本基本知识,又了解考试要求。在讲解过程中配以历年试题和练习题,每一讲还有大量在线作业,以做到对每个知识点的熟练掌握。
(三)、教学形式
1、录音讲座:讲座主要为教师根据多年教学经验,对教材的重点、难点、考点进行讲解,在讲解中教师将配以例题进行说明,使学员可以深刻的理解相关知识。
2、在线作业:听完讲座后,学员可点击“在线作业”,完成与本讲内容相关的习题,对照答案和解析检查自己实际学习效果。
3、在线答疑:学习过程中如对所学知识点或对在线作业等有疑问,可以在课堂的在线提问中留言,老师将在三天内给以解答。
根据教学大纲,对药剂学教材内容,总体要求分为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
考题类型:
考题全为选择题,其中又分为单选和多选,多选又分为二种题型。
一、本讲内容提要
本讲主要内容:1、处方的意义和结构
2、处方调配
3、处方差错的防范与处理
4、调剂室的工作制度
5、调剂室的位置、设施与设备
6、药名与处方缩写词
本讲重点难点:1、处方的结构与处方调配的一般程序;
2、处方差错的应对措施和处理原则;
3、调剂室工作制度;
4、药品通用名称;
5、常用处方缩写词。
本讲大纲要求:(见考试大纲)
药品调剂
药品调剂
第一节处方的概念和结构
一、处方是医师根据病人的病情,发给药房要求配药和发药的书面文件。
处方是医师和药师共同对患者负责的一项重要的书面文件。凡是由于开写处方或配制、发药的差错而造成的医疗事故,
处方便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借以确定医师或药师应负的法律责任。为了正确的开写处方,医师不仅应具有丰富的临床医学知识,
而且要通晓药物的药理作用、毒性、剂量、配伍禁忌以及药剂学的知识。
二处方的结构与书写要求
处方类型主要有完整处方和简化处方两类。完整的处方结构可分为六个部分:
1处方前项:包括医院全名、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或门诊号、处方日期等。
2 处方头:只有一个拉丁缩写词 R或Rp,是拉丁文Recipe的缩写。为“请取”的意思。
3 处方正文:是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制剂和药量。制剂为药物的名称、剂型及规格的全称。如果一张处方开些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则每种药物均应另起一行书写。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
数码表示。
药量应写在各药的后面,纵横对齐。处方中的药量单位一律按药典规定的公制开写。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为单位,
液体药物以毫升(ml)为单位。以g或ml为单位时可省略不写。数量必须准确,数值必须保持到小数点后一位,如5.0;0.5,以免出错。
4 配制法:完整处方,还要写明调配方法。简单处方没有此项。
5 用法:是告诉患者用药的方法,通常以sig或S.表示。包括每次用量、每日用药的次数、给药途径、给药时间、用药部位等。
口服和饭后服用可以省去不写。具体书写使用即可用中文写,也可用外文缩写(表1)。一般药物以开3天量为宜,
最多不超过7天量。剧药总量一般不超过2日用量。麻醉成瘾性药品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并以专用红色处方笺书写。
如果病情需要超过限用量或极量时,医师在极量或总量旁边加示惊叹号,如5.0!,并在此处盖章或签名。
6 医生和药剂师签名(或盖章)。
书写处方时,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用铅笔书写。急诊处方须立即取药时,一般用急诊处方笺书写,
或在处方笺的左上角注明“急”字。须作过敏试验的药物应注明“皮试”。写完处方应仔细核对保证无误,
并向患者作适当说明后交给患者(或护士)到药房取药。
药师有责任检查处方,如发现错误,有权退还医师改正。
第二节处方的调配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章处方的调剂规定如下内容
第二十九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三十条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第三十一条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第三十二条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第三十三条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四条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第三十五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三十六条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