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至大足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投资人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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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至大足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投资人招标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内江至大足高速公路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已通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评估,评估单位已出具评估报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建设内江至大足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函》(川办函〔2019〕57号)批准采取BOT方式建设。招标人为内江市人民政府,招标执行机构为内江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
内江至大足高速公路路线起于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平坦镇水梨村(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以南),四川省和重庆市交界处,经内江市平坦镇、顺河镇、止于内江城市过境高速公路,对接内江市汉安大道,路线全长约19.236公里,总投资估算为25.07亿元。本项目采取川渝合作的方式,与内江至大足高速公路(重庆段)联合办理收费立项审批事宜。
技术标准:本项目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6.5m。
2.1.2本次招标项目建设期预计3年。项目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1.3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全部由投资人出资。项目建设资金除项目资本金外均由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自筹。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内江至大足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投资人。中标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
招标人将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合同约定与项目公司就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项目设计、项目建设、运营养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约定将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项目用地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投融资能力:2018年年末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18年年末总资产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18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 20 %且不低于其出资额;
(3)财务状况:2016年、2017年、2018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是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商业信誉: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信用系统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达到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价等级C级(含)以上;
(5)其他要求:在中国境内投资(投标人应为独立投资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有一个项目估算金额在 25 亿元及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
注:基础设施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
3.2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 家,联合体组成为1个牵头人加 1~2个成员方共同组成。联合体牵头人为项目公司相对控股方;联合体其他成员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少于1%。联合体牵头人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3.1款(1)(2)(3)(4)(5)项的资格条件;联合体其他成员均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3.1款(1)(3)(4)项的资格条件,2018年年末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18年年末总资产 6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18年年末净资产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不低于其出资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5 月 6 日至2020年 5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1号楼4楼421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影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项目考察、评估。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5 月 29 日09 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8 时 30 分至 0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详细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上发布。
7.其它事项
7.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资格后审。
7.2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伍百万元整(¥:500万元)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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