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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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湘农业发[2011]236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1.11.23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湘农业发〔2011〕236号)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贡献率,推动科教兴农和可持续农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农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农业丰收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贡献率,推动科教兴农和现代农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农业丰收奖为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奖,奖励在全省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中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第三条省农业丰收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省农业丰收奖的评审工作,省农业丰收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丰收奖办公室,设在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负责省农业丰收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范围
凡在较大范围内推广单项或综合的农业科技成果及先进技术,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科技推广项目。
第五条奖励重点
1、实施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推广项目;
2、实施厅局级科技计划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推广项目;
3、在其他农业科技推广计划中有重大创新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产业化成果项目。
第六条奖励等级
省农业丰收奖按科技成果的应用水平、推广范围与面积、增产幅度、农产品品质改善,以及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综合标准进行择优评定一、二、三等奖。
第七条奖励数量
省农业丰收奖每年奖励数额不超过45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15项,三等奖不超过20项。
第八条奖励方式
省农业丰收奖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颁发相应证书;并对获奖项目颁发相应的奖金,其中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