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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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有哪些?

(1)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改造中的中、低产田(3)城市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6)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周边的耕地,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7)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27、土地整理的定义?土地整理包括?

土地整理:指以工程技术手段及相应的政策措施,通过对土地利用环境的改善,对土地利用方式和现状进行整理和调整,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的措施和手段。

农地整理的内容:

(1)调整农地结构,归并零散地块

(2)平整土地,改良土壤

(3)道路、沟渠综合建设

(4)归并农村居民点、乡镇企业等

(5)复垦废弃土地

(6)划定地界、确定权属

(7)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28、未利用地开发的原则?

(1)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

(2)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进行

(3)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2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定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的规划区域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要,确定和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用地布局的总体战略部署。

3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

组织准备、

组建规划领导小组

成立规划办公室

制定工作计划

制定技术方案

收集资料

2、土地利用分析研究阶段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土地潜力分析: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后备资源、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载力研究

土地资源需求量预测

3、提出问题报告书和战略研究阶段

问题报告书

当前与规划期间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战略研究阶段

各类用地的优先顺序

土地利用的限制条件

土地利用战略

4、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阶段

土地资源供需平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供选方案

土地利用分区和用途管制规划

5、争取各用地部门的意见,修改方案

6、确定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7、规划的上报和审批

31、土地用途管制的涵义?

土地用途管制:是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实行用途变更许可的一项强制性管理制度。

32、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特点?

(1)监测成果的多样性

(2)监测体系的层次性

(3)技术要求的区域性

(4)技术手段的综合性:卫星遥感、航空遥感、抽样调查、实地调查相结合

33、城市土地市场具有哪些特征?

(1)交易实体的非移动性

(2)土地市场的地域性

(3)土地市场的垄断性

(4)流通方式的多样性

(5)土地供给弹性小

34、城市土地市场管理的必要性?

一、城市土地市场管理是由土地市场本身的特性决定的

1、土地市场的客体

2、土地的不可移动性

3、土地具有保值并不断增值的特性

二、城市土地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也要求加强土地市场管理

1、由于缺乏有效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土地开发和供给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2、城市土地收益分配不合理,国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

3、城市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

35、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指由城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通过征收、收购、置换、到期回收等方式,将土地从分散的土地使用者手中集中起来,由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统一进行土地整理后纳入土地储备库,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计划地将储备土地投入市场,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土地管理制度。

基本特征

(1)制度先行,两级管理

(2)效率优先,横向协调

(3)政府领导,机构运作

36、城市地价监测点设立的原则?

(1)代表性原则

(2)稳定性原则

(3)一般性原则

(4)合理分布的原则

(5)易操作性原则

(6)动态性原则

37、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步骤?

1、系统可行性分析

2、系统需求分析

3、系统总体设计

数据组织设计

数据库架构设计

系统功能设计

4、系统详细设计

建库流程设计

功能详细设计

界面设计

5、系统开发编码

6、系统集成和测试

7、系统运行和维护

38、简述香港土地管理的经验?

1、土地两权分离,便于管理

2、土地管理机构完整而高效

3、土地与房屋的管理有分有合,以分为主,密切配合

4、香港土地法律体系完整,内容规定明确、具体、透明度高

2010年,第二十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

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依法管地集约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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