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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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医师应当使用专用红色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前记、正文、后记三部分组成,不得有缺项:

四、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本院常用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盐酸吗啡注射液、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瑞芬太尼注射液、舒芬太尼注射液、硫酸吗啡缓释片、芬太尼贴剂、可待因片

第一类精神药品:氯胺酮注射液、麻黄碱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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