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南昌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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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毕业生就业
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按时、认真完成学校就业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推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就业指导思想
1、积极组织金融公司、证劵公司,银行等到我院挑选、
聘用毕业生,毕业生在寒假和实习期间,积极参加各地举办的大型毕业生的招聘和与自己专业相近的毕业生就业招聘会。
2、履行协议、信守诺言、遵守法律、讲究道德。
3、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就业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
录用名单公开,保证毕业生在校内就业、择业竞争环境的公正、平等。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同时学院对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进行优先推荐。
二、招聘单位、招聘信息真实性的确认
1、对政府机关、各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等行政、事业部
门的招聘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确认其招聘信息的真实性。
2、对各大集团、知名公司、旅行社的招聘信息,通过电
话、电子邮件进行确认。
3、对以前从未联系过的招聘单位,必须经过电话联系,
并要求其传真营业执照,确保该企业和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中介机构引进企业来我院招聘,由院部领导核实其资
质后方可组织招聘。
5、鼓励全院师生利用校友、亲朋好友关系为毕业生提供
就业机会。
三、就业推荐程序
1、对收到的招聘信息进行筛选,经院领导审核同意,组
织招聘。
2、将招聘单位的简介、联系方法、公司网址、招聘会举
办的时间、地点、招聘需求和要求等张贴在就业信息专栏上,由就业科工作人员通知班主任、毕业生。毕业生应提前通过上网等方式详细了解该企业的情况,以提高应聘的成功率。
3、毕业生自愿到班主任处报名,经班主任审核推荐资格
后将应聘名单交就业科,就业科进行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后交学校就业处备案。
4、被推荐的毕业生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准时参加笔试、面
试、复试等。
5、在就业信息栏公布录用名单、上岗时间,并书面通知
班主任。
6、被录用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按用人
单位的要求准时报到上班,并将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及时交班主任。
7、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接收;合资企业、独
资民营企业接收毕业生,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审批,人事关系和户口可转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就业有关规定
1、就业推荐工作遵循公正、公开、公平,择优推荐的原
则。
2、需推荐就业的毕业生,须无欠费、无处分(或已解除
处分),成绩合格。如欠费毕业生已建立贫困生档案,且学业优秀,表现良好,经本人申请,系部就业科核实、学院批准后,可以参加推荐。
3、毕业生必须诚实守信,在面试等环节中如实陈述自己
的实际情况,明确表达自己的就业意愿。
4、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毕业生个人不得擅自旷课离校
到社会联系就业单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毕业生求职期间应注意求职安全,保持和学院、班主任的联系。
5、通过职业服务机构就业的,其服务费由毕业生自行承
担。
6、毕业生一经被用人单位录用,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
报到,无故不报到者,按违约处理,不再推荐其就业。给用人单位和学院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7、毕业生被用人单位录用,因本人原因辞工,学院原则
上不再推荐其就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8、因体检、学业成绩等弄虚作假被用人单位退回的,学
院不再推荐其就业。
9、试用期间,若因违反国家法律、劳动纪律被用人单位
开除或辞退的,不再推荐其就业,并将酌情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10、毕业生需及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按时上交。
工商管理学院招就科
201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