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企业管理》教学课件—10汽车维修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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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营备案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进行 “经营备案”,备案是免费的。
2. 维修经营
(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按照备案的经营范围开展维修服务。 (2)维修经营者应将“机动车维修企业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 目位置。 (3)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 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4)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5)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费。 (7)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 (8)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9)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配送、标识、经营方 针、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 条例
• 2015 年12 月22 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 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 年1 月1 日起正式 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 (一)总则 • (二)信息管理 • (三)缺陷调查 • (四)召回实施与管理 • (五)法律责任
四、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 换、退货责任规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 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分 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63条。
• (二)生产者的义务 • (三)销售者的义务 • (四)修理者的义务 • (五)三包责任 • (六)三包责任免除 • (七)争议的处理
五、汽车维修开业条件
• (一)汽车维修企业类型 • (二)人员条件 • (三)组织管理条件 • (四)安全生产条件 • (五)环境保护条件 • (六)设施条件 • (七)设备条件
4.法律责任
• 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要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规定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于2006年11月23日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Baidu Nhomakorabea,根据 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规定〉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
• 项目要求
1.掌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熟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3.熟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4.熟悉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5.掌握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6. 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课时:6 课时
一、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四、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五、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质量管理
1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规范和机动车生产、进口 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进行维修。2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3应当 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4未签 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5应当建立 机动车维修档案;6应当加强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7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应加强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8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9 质保期内有问题无偿返修10公示承诺质量保证期11按合同调解12保 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13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4质量信誉考核制 度15企业信用档案16建立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 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总局令第150 号)自2013 年10 月1 日起施行。目前的三包规定主要针对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 用的乘用车,有些单位为汽车营运、生产经营活动而购买使用的 汽车产品,没有纳入新规的调整范围。
• (一)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 1)家用汽车产品 • 2)乘用车 • 3)生产者 • 4)销售者 • 5)修理者 • 6)经营者 • 7)产品质量问题 • 8)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2. 小刘的好朋友小钱找到他,说自己的汽车维修厂不具备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 出厂合格证的资格,要小刘帮助,作为报酬从每台车的维修费中分给他50元,小 刘觉得小钱是自己的朋友又有利可图就答应了。谁知一年后,县道路运输管理部 门找到他,告诉他买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违法行为,没收了他的非法 所得,并对他进行了罚款。这时小刘才知道《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机动 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小刘悔恨不已。 汽车维修企业需要遵守哪些行业管理规定呢?
一、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是从事汽车维修经营必须遵守的管理规 定,该规定于2005年6月2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的决定》进行第三次修正。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 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 质量主体责任。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鼓励机动车 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 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项目十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
项目导入
1. 小赵在某居民小区旁开了一家汽车润滑与养护店。随着客户量的增加,小赵 想新增车身维修业务。于是他租下旁边的厂房,经过一番装修后,又购进了10多 万元的设备就开始营业了。可没过两天,小区居民向生态环境局投诉,生态环境 局的工作人员要求小赵立即停止经营。原来,小赵的车身维修店紧靠居民区,喷 漆的雾气干扰了居民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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