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自由与规则之关系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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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自由与规则之关系的演变

何为自由?

抛开教条的定义和概念,让我们把这个抽象晦涩的词汇倒过来念,会发现一切变得那么简单。

自由,由自,即是由自己来决定。决定怎么想,决定怎么做。

那么会出现一个问题,总有人霸气外露,宣称“我的就是我的,你的还是我的”,怎么办?从这个层面上看,有人自由了,自然就有人不自由。

有道是“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既然身在江湖,自然少不了“江湖规矩”。不按规矩办事,横行霸道,欺凌弱小,终会身败名裂,死无葬身之地。

所以人的能力不是无限延伸的,自由同样也不能被无限放大。康德在此意义上使用自由一词,认为自由是人在自己所拥有的领域自主追求自己设定的目标的权利。因此,规则被创制出来,用以划分彼与此的自由界限。可以说,没有规则不限制自由,也没有脱离了规则的自由。

规则的产生源于人类的理性。康德同样说过:“我们所有的知识都开始于感性,然后进入到知性,最后以理性告终。没有比理性更高的东西了。”人类社会经过理性的思考,选择了以规则为手段的方式,来平衡个体之间的自由,使之形成统一的秩序体,从而使每个个体受益。

规则的种类有很多,其中最为主要的代表是道德、宗教以及法律。

“道德首先被要求的是支配自己”,因此,康德指出:“道德确实不是指导人们如何使自己幸福的教条,而是指导人们如何配享有幸福的学说。”道德的遵守依赖于人的良心。“良心是一种根据道德准则来判断自己的本能,它不只是一种能力,它是一种本能。”因此俗话说:“人之初,性本善”。“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

我国古代的礼制文化即是道德规则作为社会主旋律的黄金时期。但正是因为道德的这种自律性,使得道德作为社会规范的调整力度不可能太强。春风化雨,潜移默化,也是好的,作用不可小视,但也注定不能仅凭此种方式来调整自由。

而基于人对神秘力量的威慑和信服,通过拟人化的手法将自然现象与神话传说联系起来,并将道德的大部分内容作为其血肉填充其中,以基督教为代表的宗教规则就是这样被创制出来,并成为世上大量人们的心灵寄托。基督教及其他宗教将道德规则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神谕。它被要求遵守和奉行,以精神强制和迷信的方式。欧洲中世纪以来,宗教规则的权威达到了顶点。这种方式的强制力得到显著提升,但盛者必衰,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及理性主义思想的流传,其适用和影响力也受到了比较大的冲击。

因时应势,法律规则咸鱼翻身,一洗多年的憋屈,成为调整自由及社会关系的最重要的手段。当可口可乐加护下的美国大兵们重开人类现代文明的大门时,当市场经济的商业化浪潮席卷全球时,当利益驱动下道德规则变得无足轻重时,当宗教日益变得不再被人们敬畏虔信时,只有靠法律规则这一理性产物,方能约束世人日益狂暴的欲求。

要想自由,就得予人自由,否则通过国家强制力让你失去自由;你想得到什么而不惜采用非法手段,就通过国家强制力让你失去什么,得不偿失。而若遵守法律规则,自可在其限定的范围内畅行无阻。如此恩威并举,让人不服不行。

时至今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信息时代的来临也给世界带来了不小的新变化。自由在这次信息革命中找到了突破口,渐渐步入失控的边缘。互联网极大地提升了人的认知领域,使得“秀才不出门而知天下事”不在是空谈,地球变成了一个村,而网路上所有人都可以是你的玩物。

法律的滞后性决定了法律规则在日新月异的信息化时代不免漏洞百出。立法的滞后以及执法的落后,使得网络侵权乃至网络犯罪层出不穷,司法体制在新时代的冲击下风雨飘摇,疲于应对。因此,如何应对当今复杂的世界格局,对法律规则予以完善和改进,使其能充分发挥对自由的调整功效,是为当务之急。为此,我们不得不先对网络时代的新格局予以分析探讨,以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对应现实社会的变化,意识形态也出现了两极分化。一方面,极端地批判真理,强调放任自由,追求个性,推崇离经叛道的非主流,以“反其道行之”的意识产生出了后现代主义思潮。另一方面,极端的保守主义,强调回归本初,乃至“克己复礼”,形成了原教旨主义思潮。因此简单地说,这二者,一个是自由放任得过了度,一个是规则管制得到了头。

“不破不立”的思想在我国根深蒂固。后现代主义与原教旨主义两种思想,究其根本,其实也是破与立的关系有所不同而已。

以批判现有框架,号召解放思想为口号的后现代主义,其实也就是先破后立,不破不立。没有不立的破,否则那是无意义的行为,不为理性所认同。后现代主义者们虽然都声称反对以约定俗成的形式来界定和规范其主义,但他们也不过是通过对现有框架的批判和解构,来重建新的秩序体系。除了形式上较为多样,风格上比较离经叛道外,其实做的还是那几千年来人类革新的旧路。将此种思想奉为至典来膜拜,不免令人联想到青春期叛逆的少年,因为突发奇想的灵感而得意忘形的摸样,其实多年以后再回首,只会觉得惭愧和羞涩。

而以极端保守为代表的原教旨主义,由于政治因素而越来越多地被媒体用以描述伊斯兰极端宗教政治运动。其实原教旨主义的本意仅是当感到传统的、被人们理所当然地接受了的最高权威受到挑战时,对这种挑战毫不妥协,仍反复重申原信仰的权威性,对挑战和妥协予以坚决回击,一旦有必要,甚至用政治和军事手段进一步表明其态度。所以,原教旨主义有极强的保守性、自律性、对抗性、排他性及战斗性。

原教旨主义的破与立正好与后现代主义相反,简而言之,就是破新立旧。它排斥真理随着世界发展也在不断发展这一必然规律,将亘古不变的教条和习俗作为严格奉行的唯一准则。这不得不说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后现代主义对自由的一味放任,会破坏包含法律规则在内的各项社会规则对自由的调控能力;而原教旨主义下虽然强调对规则的恪守,但却阻碍规则的进步与发展,皆不利于在当今社会格局下平衡自由与规则的关系。

那么,应对新时期,应如何正确处理自由与规则间的关系,从而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呢?

个人认为,首先需要多元化的发挥规则的作用,使各项规则各尽其能,协调互补。作为法律人,很容易将法律规则的作用夸大化。须知法律可以生活化,但生活绝不能也不应当法律化。在人与人的日常交往中,首先并且也是主要发挥作用的,还应当是道德规则。所以,加强全民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准,大力开展道德教育工作,是我们首当其冲应该进行的。所以无怪乎康德会说:“教育最复杂的任务之一,就是把服从法律的强制性向教育孩子善于动用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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