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对公共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私营化改革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智利对公共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私营化改革,几乎是一场对传统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重大革命,它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的政治背景是智利军方发生政变后并于1980年通过修订宪法取得了合法的统治地位,皮诺切特将军独揽大权实行独裁统治且至少延续到1989年;同时,军人政府通过宪法从制度上削弱了政府的职能,并把这些职能转交给私营部门,另外还通过限制参政渠道、增强市场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管理者的作用等方式分解社会,并通过了一系列的新政策规范,排除了有组织的对抗。此外,智利人不好储蓄的传统亦影响了其经济的发展。在这种社会、政治、经济及传统习俗的背景下,养老保险私营化即作为一项新的政策出台并被强制实施。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私营化模式,是在1973年10月将全国各种家庭津贴统一起来并将其由养老保险基金会转交给新成立的机构——家庭津贴补偿组织,以及1979年2月废除建立在工作年限

基础上的养老保险制度而建立起对养老金水平统一调整制度的基础上,以1980年11月通过的3500号法令为依据,于1981年开始实施的一种新型养老制度。它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实行个人账户制(包括基本个人账户和补充个人账户,前者指个人要将其纳税收入的10%作为自己的养老金投入,后者则是在前者基础上为将来得到更多养老金而进行更多储蓄所设立的补充个人账户),由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雇主不承担缴费义务。政府的作用有二:一是立法强制;二是成立智利养老基金监管局主管各家私人基金公司,同时成立社会保险制度标准化管理局负责协调新旧制度的过渡,智利中央银行亦直接参与私人基金公司投资活动的监管。从智利养老保险模式的运行来看,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养老保险个人负责制,同时将政府的管理责任转移给私人管理公司,这样,政府的责任被缩小到最小限度,而个人的责任却被扩大到极大程度。

智利在养老金制度上的改革因其在20世纪80年代期间确实取得了政府负担减轻、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效益显著增长等成就而成为世界瞩目的对象。养老保险基金私营化管理亦被另外一些拉丁美洲国家视为值得仿效的榜样。首先是秘鲁于1992年开始仿效,随后是哥伦比亚、阿根廷于1993年开始改革,乌拉圭、墨西哥于1995年开始改革,接着是玻利维亚、萨尔瓦多于1996年采用民营管理,委内瑞拉亦于1997年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美国、欧洲国家乃至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都以极大的兴趣关注着智利模式,可以这样说,自19世纪80年代俾斯麦创造的德国社会保险模式和20世纪40年代以后依据贝弗里奇报告建立的福利国家模式后,社会保障领域再也没有一种改革能够像智利模式这样引人注目了。然而,也应当看到,对智利模式持审慎态度的人似乎更多,即使在仿效智利的拉美国家中,也并非是完全模仿,如墨西哥采用的是包括私营化管理在内的多元管理方式,阿根廷、乌拉圭采用的是混合改革方式,秘

鲁、哥伦比亚采用的是公营与私营平行的改革方式,还没有哪个国家完全采取取消雇主缴费或纳税的智利体制,而是都选择了一种混合体制;中国虽然选择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也只能说是部分地吸收了新加坡、智利的个人账户做法。

需要指出的是,智利养老金制度私营化改革,并不等同于智利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私营化,因为在智利的社会救助乃至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仍然由官方直接提供着保障。同时,对于养老保险领域,智利政府亦并非完全放任,而是从立法与监管方面尽到自己的责任。如智利养老基金监营局和中央银行的管理职责就包括:规定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工具及其应占的比例,每种投资工具的采用均要事先得到法律的认可;制定养老基金在资本市场中的运行规则,确保竞争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协调各方的利益冲突;规定投资的最小回报率等。

由此可见,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并不意味着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的终结,而只是对

养老金制度做了力度很大的调整。还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一种社会保障模式,至少需要经过40年以上的实践才能真正验证其是否真正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而智利模式显然还过于“年轻化”了,从而还需要继续加以考察。

思考题:

你怎么看待智利的公共养老金私营化改革?

1.背景

(1)政府权力受到限制和社会被分解

(2)养老金管理体系混乱

(3)皮诺切特将军独揽大权实行独裁统治

(4)政府军方政变

2.智利模式:建立个人帐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行个人账户制(包括基本个人账户和补

充个人账户,前者指个人要将其纳税收入的10%作为自己的养老金投入,后者则是在前者基础上为将来得到更多养老金而进行更多储蓄所设立的补充个人账户),由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雇主不承担缴费义务。

3.智利模式的运行特点:养老保险个人负责制,同时将政府的管理责任转移给私人管理公司,这样,政府的责任被缩小到最小限度,而个人的责任却被扩大到极大程度。

4.智利养老金制度私营化改革特点

(1)养老保险并非完全放任

(2)养老金的合法性

(3)政府担任私营养老金体制的担保者和监管者的角色

5运行规则

(1) 确保竞争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2) 保证投资的安全性

(3) 规定投资的最小回报率

6.取得成就:智利在养老金制度上的改革因其在20世纪80年代期间确实取得了政府负担减轻、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效益显著增长等成就而成为世界瞩目的对象。

7.启示

(1)社会保障改革同国家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协调一致。如果没有在私人财产、资本市场、保险、就业和劳动合同等领域改革的配套,智利政府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不会是彻底的、有效的。

(2)政府承担偿还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责任。智利政府采取“一次算清、分期偿还”的办法,解决隐性债务问题。

(3)提高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新制度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由竞争性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在资本市场中运营,由政府对养老基金投资工具的收益风险和组合比例进行动态监控,并以公司的最低收益率作为重要的监管工具。这种运作对提高养老基金的投资效益和收益率无疑是有利的,而且它和资本市场也是互动的,两者相互激励,相互深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