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查处课件——治安管理处罚及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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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关系的双方法律地 位的差异性。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管理活动 中,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治安行 政管理权,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国 家意志的体现,是公安机关的单方主张,不 需相对人的同意或认可。公安机关作为当事 人的一方面,总是处于主导的、支配的一方 面,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始终优越于相对人 的地位。这种法律关系建立在领导和被领导、 指挥和被指挥、管理和被管理这种隶属关系 的基础上,一般只要具有法律规定职权的公 安机关依法行使,就能够使治安管理处罚法 律关系产生。
我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春中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行使治安管理 处罚权。治安管理处罚在行政处罚中占有很 重要的位置。在行政处罚中,唯一的一种涉 及人身自由的处罚——行政拘留(即治安拘 留)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 依法强制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 名誉、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安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被 公安机关实施治安处罚的对象,即治安处罚 的具体承受者。具体包括:
(1)公民 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依据该国的
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自然人)。又分两种:
第一,中国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 依据中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只要 是中国公民,如果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论 性别、民族、职业、职位、受教育程度,都可以成 为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象,都应该由公安机关对其实 施治安管理处罚。
其他组织,是指那些不具备法人条件, 但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如经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从事社会生产、流通 或服务性活动的法人联营和个人合伙的组织等。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也应该受到处罚,也就 是说,单位也是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象。
3、治安管理处罚适用主体的特定性。即治 安管理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
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其他来中 国访问的外国人士等六种外国公民以外,其他外国公民 (亦称普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和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都可以成为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象。
(2)单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组织,包括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和联营法人。
治安管理处罚作为一种法律处罚,其基本 Leabharlann Baidu征是:
1、治安管理处罚的性质属于行政处罚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既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的一种行政执法权, 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因此, 治安管理处罚既是公安机关的一项特殊权力,同 时也是公安机关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
2、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对象的特定性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是指违反治
第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及相关法律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是我们行政处罚的 重要组成部分,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法 律措施是保障和辅助治安管理处罚的必 要手段。
本章着重论述治安管理处罚的概 念和种类,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以及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相关法律 措施。
第一节 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与种类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 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分为警告、罚 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 许可证等四种。
(一)警告
警告,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 书面方式作出谴责和告诫,指出其行为违法,教育 行为人不得再犯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
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体系中最轻的一种,主要 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情况, 它属于申诫罚、名誉罚。警告处罚的特点在于它并 不剥夺或限制行为人的实体权利,而是通过对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精神上或者名誉、信誉等方面 的惩戒,教育违法行为人,促使其认识错误,提醒 其警惕和检点自己的行为,防止和避免再次违法。
第二,外国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某国 国籍或无国籍的自然人。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依法享有外 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公民,即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 馆的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中国访 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 等身份的官员;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 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中国外交签证 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 国官员;
警告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警告 是一种行政处罚,警告的执行由国家强 制力加以保证;警告处罚与机关、团体、 企事业单位及有关组织对违反政纪、党 纪、团纪的人给予的警告处分也是不同 的;
(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对违 法行为采取的制裁方式。在我国的法律 制度中,制裁方式有司法制裁和行政制 裁二种。司法制裁包括刑事制裁和民事 制裁。行政制裁又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 处分二种方式。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 的组织,对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 政管理相对人实行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的 对象除了自然人以外,还有法人或其他组织, 处罚是由具有法定权力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作出。
但在具体适用中,则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 处罚。如对不满14周岁的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 予处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 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现役军人违反治安管 理的,公安民警只能“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制止并查 明事实,同时向领导报告”,不能由公安机关实施 处罚,而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时通知或者移 交所在部队保卫部门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第 7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公安机关依 法实施。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是公安机关 法定的职权,也是公安机关的专属权。 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行使治安管理处罚 权,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无权行使治 安管理处罚权。
4、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程序的法定性
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程序,是指公安 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治 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进行处理的次序、步骤和法律 手续。治安管理处罚是一种严格的法律 行为,法律上规定有严格的适用程序,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专章规定了处罚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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