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能卓发〔2019〕42号 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兼并重组整合露天煤矿开工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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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文件
神能卓发〔2019〕42号签发人:潘明堂
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露天煤矿重新开工建设的请示
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忻州市能源局《关于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露天煤矿重新开工建设的批复》(忻能源办发〔2019〕66号),同意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露天煤矿项目于2019年5月15日重新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2个月。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下发《神达集团2019年春节后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神能经发〔2019〕31号)”、“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神能经发〔2019〕68号),结合煤矿重新开工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露天煤矿重新开工建设整顿方案》。整顿期限: 5月30日,其中:1、劳动用工整顿、社保缴纳两项工作完成期限5月30日;2、除上述两项工作外,其他各项工作完成期限均为5月26日。
申请事项:
对照项目开工整顿工作完成期限,尽快对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进行办理开工手续。
附件:《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露天煤矿重新开工建设整顿方案》
山西忻州神达(集团)卓达煤业有限公司
主送: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3日印发
共印:5份 2019年5月23日
附件:
关于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
兼并重组整合露天煤矿重新开工建设的
整顿方案
忻州市能源局《关于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露天煤矿重新开工建设的批复》(忻能源办发〔2019〕66号),同意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露天煤矿项目可于2019年5月15日重新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2个月。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下发《神达集团2019年春节后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神能经发〔2019〕31号)”、“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神能经发〔2019〕68号),结合煤矿重新开工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达煤业”)兼并重组整合露天煤矿重新开工建设整顿方案。
一、成立项目重新开工建设整顿工作领导组
1、组长:潘明堂(卓达煤业董事长)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及各相关要求,对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项目重新开工建设整顿工作负总责。
2、副组长:樊毅(卓达煤业总经理)
邵权(卓达煤业矿长)
主要职责: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卓达煤业项目重新开工建设整顿工作的具体安排、督导,严格执行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确保卓达煤业重
新开工建设整顿工作的有序推进。
3、成员:赵二忠(卓达煤业安全副矿长)
韩建国(卓达煤业总工程师)
赵满柱(卓达煤业生产副矿长)
王志强(卓达煤业机电副矿长)
张国俊(卓达煤业财务总监)
金奇山(卓达煤业常务副总经理)
呼军(卓达煤业副总经理)
李大岩(卓达煤业副总工程师)
冯向敏(卓达煤业生产计划科科长)
李永茂(卓达煤业调度室主任)
樊杰(卓达煤业安监科科长)
王瑞(卓达煤业技术科科长)
陈伟明(卓达煤业人力资源培训科长)
张娟(卓达煤业综合办主任)
高建民(卓达煤业经营管理科科长)
杨满忠(卓达煤业财务科科长)
张鹏飞(卓达煤业环保职业卫生科长)
宗华(卓达煤业机电科科长)
葛斌(卓达煤业保卫科科长)
陈世安(卓达煤业项目部经理)
4、主要职责:按照卓达煤业项目重新开工建设整顿工作的具体安排,对照验收具体要求,按照分工,逐项逐款具体落实。
(1)分工负责人:负责按照分工范围内的具体款、项,对责任人进行指导、督查和服务,确保所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到位。
(2)分工责任人:带领本科室人员,对照分工范围内的各款、项的具体内容,按照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二、重新开工建设整顿工作的具体安排
卓达煤业项目重新开工建设是目前煤矿工作的头等大事,重新开工建设整顿工作做为卓达煤业的首要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逐项逐款进行分工,落实到分工负责人和分工责任人,并明确整顿期限,具体安排如下。
(一)露天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前置条件及检查判定表各款项的安排
1、煤矿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全面排查隐患、未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或者隐患排查整治未到位;
负责人:赵二忠(卓达煤业安全副矿长)
责任人:樊杰(卓达煤业安监科科长)
2、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度等未落实到位的;
负责人:赵二忠(卓达煤业安全副矿长)
责任人:樊杰(卓达煤业安监科科长)
3、劳动用工整顿未按照集团神能董发〔2017〕13号和神能董发〔2017〕302号规定执行;未参加培训,未经集团公司笔试、实操考核、发放上岗证的;
负责人:邵权(卓达煤业矿长)
责任人:陈伟明(卓达煤业人力资源培训科长)
高建民(卓达煤业经营管理科科长)
4、存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负责人:王志强(卓达煤业机电副矿长)
责任人:宗华(卓达煤业机电科科长)
5、未经集团验收复工复产的擅自组织采剥作业的;
负责人:赵满柱(卓达煤业生产副矿长)
责任人:冯向敏(卓达煤业生产计划科科长)
6、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恢复生产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或未批复复工复产的;
负责人:邵权(卓达煤业矿长)
责任人:陈伟明(卓达煤业人力资源培训科长)
7、露天煤矿存在层层转包、切块分包的;露天煤矿未进行复垦治理及火区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
负责人:樊毅(卓达煤业总经理)
责任人:李大岩(卓达煤业副总工程师)
高建民(卓达煤业经营管理科科长)
8、与煤业公司签订合同的在册职工未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的;未足额提取环境治理保证金和转产发展金的;未向集团公司缴纳复垦治理保证金的;
负责人:樊毅(卓达煤业总经理)
责任人:杨满忠(卓达煤业财务科科长)
高建民(卓达煤业经营管理科科长)
9、工程在建项目未在集团公司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