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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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落实“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决策制度,提升学校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学校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在学校工作中,凡涉及改革与发展,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都属于重大事项,对这些事项的决策均属重大事项决策。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1.学校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

2.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重要改革方案;

3.学校学科建设、专业调整规划;

4.学校党建工作、德育工作的重要事项;

5.学校重要基本建设项目;

6.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中层干部的奖惩,

后备干部的确定和调整;

7.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8.重要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9.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10.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后勤集团负责人和校办企业负责人的任免。

2.研究决定学校领导班子人员分工、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学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2.未列入预算而追加的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采购等;

3.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及对外投资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和执行情况;

2.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其他未列入预算而追加的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应事先征求纪委意见;按规定需听取工会和教代会负责人、教授代表等意见建议的,应事先履行有关程序。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学校办公室要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与会人员,并保证其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纪委主要负责人缺席的,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得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班子成员应逐个表态;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表决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干部任免采取票决制,其他可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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