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第一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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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婚姻家庭的概念

一、婚姻的概念

史称“昏因”或者“昏姻”。

婚姻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关系。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是婚姻自然层面的要求。

男女结合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这是婚姻的社会层面的要求。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这是婚姻的内在要求。

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这是婚姻法律层面的要求。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法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

二、家庭概念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家庭结构。家庭指家庭的总体构成,包括以下种类:

单身家庭,即终身不婚,或者丧偶、离异后独居生活者的家庭;

单亲家庭,即丧偶、未婚或离异后单独与子女组成的家庭;

●丁克家庭,即仅有一对夫妻而无子女者组成的家庭;

❍核心家庭,即由一对夫妻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直系家庭,即有一对夫妻或夫妻中的一方与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联合家庭,即由一对夫妻或夫妻中的一方与已婚子女及其第三代、第四代组成的家庭;

第二节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沿革

一、古代的婚姻家庭法

¤结婚的种类与方式:

从求妻的方法考察中国古代的结婚方式,大体存在过几种方式:即掠夺婚、有偿婚、聘娶婚。

(一)掠夺婚

掠夺婚又称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姻。掠夺婚曾是原始社会群婚向个体婚过渡的一种婚姻习惯。

特是:第一,以暴力为手段;第二,以迫使女子与其结婚为目的。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曾记载:“娶妇以昏时,故曰婚。”后人解释说,娶妇应在晚上,因为此时容易掠夺女子。

掠夺婚是在原始社会存在过的一种不文明的求妻方法,用这种方式形成的婚姻制度很不稳

定。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方式逐渐被其他方式取代。

(二)有偿婚

有偿婚是指以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这种有偿婚是把女子当作货物,由男方用财物来换取。

(三)聘娶婚

所谓聘娶婚是指男子对女子或其父母纳送一定数量的聘金、聘礼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他是继有偿婚之后产期存在我国古代社会的一种主要的求妻方法。他在中国产生的时间最早,实行的时间最长。这种结婚方式是在宗法制度下,由氏族社会的习惯经过不断演变、总结而来的。

西周始创聘婚制的"六礼"程序,同时也是聘婚制的内容。

"六礼"的主要内容是:

1、纳采

即男方家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之后,男方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请求女方家收下,故称为“纳”。这要凭“父母之命”,首先是男方的家长看中女方,通常要门户相对,就派个媒人到女方家提亲,明确说明要为自己的儿了找个对象,是对方家的什么人,这个就叫纳采。

一般要带一个大雁去,因为大雁是个“信物”,是讲信誉的,不是开开玩笑的,如果女方说可以,就进入第二个程序。古人认为,大雁“夫唱妇随”,感情专一,值得学习。

2、问名

男方家纳采之后,请媒人问女方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曰,然后卜于祖庙,把女方八字摆在神位上,看三日内家中有无碗盏敲碎、饭菜馊气、家人吵嘴、猫狗不安等“异常”情况,占其吉凶,卜的吉兆之后,再往下进行。

3、纳吉

都问清楚后就到算命先生那里去算,如果算命先生说不好,那么就算了,如果说好,就进入第四步。看年庚是否相配、生肖有无相尅。旧时有人迷信男婚年龄逢双,女子十九不嫁;谓鸡狗(鸡犬不和)、龙虎(龙虎相斗)、虎羊(羊落虎口)、蛇鼠(蛇吞老鼠)难相配,待认为周全后始议亲。

4、纳征,也叫纳币。

这是最为关系的,送聘财,一旦女方收了,那么这个婚姻实际上已经成立。

唐律明确说:如果聘财送到女家,男方悔婚,“不坐”,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彩礼“不索”,就是白送了。但是如果女方悔婚的话,家长要被“杖六十”,就是构成犯罪了。

5、请期

纳征之后,男方家选择良辰吉曰作为婚期,备礼去告诉女家,求其同意。男方派使者与女家商定日期,一般也要算命的。后来在日历上干脆印了,宜什么不宜什么。

6、亲迎

新朗亲迎至女方家迎娶。到了明清时还作出新的规定。就是结婚那天,新郎可以去官府里去借一件八品官九品官的衣服穿一穿,就是那种大红的。这就是现在人们往往把新郎叫做“新郎官”的来历。

在旧中国,迎亲之后,还要履行"成妻之仪"和"成妇之仪"。"成妻之仪"即为婚礼,形成夫妻关系;"成妇之仪"即拜夫家族先,取的媳妇的地位,这时。至此,"六礼"完毕,婚姻成立。

"六礼"的实质:

1、"六礼"贯穿着男尊女卑的思想制度。整个过程是男主女从,男尊女卑。

2、"六礼"充满鬼神迷信色彩。迷信在六礼中几乎无处不在,如此才认为是"天作之合"。

3、"六礼"是私有制在婚姻上的必然结果。按封建法律,纳征之后,女子再许他人就要负法律责任。

(四)入赘

入赘是聘娶婚的变态。入赘是"女娶男嫁",夫从妇居。女婿上门只是一种补充。男方入赘,或出于家贫,或出于补代(女方无儿,由婿补代),或出于富人为保持家财而招婿,或出于当地的传统习俗。《汉书o贾谊传》:"家贫子壮则出赘",是入赘的主要原因。

入赘女婿的地位比较低下后世,赘婿的处境稍好一些,但远远比不上在家迎娶的女婿。赘婿在妻家往往备受折磨,不仅可能遭受妻家亲属的打骂,甚至会受到妻家婢仆的揶揄。原因有二:一则入赘者多为贫人,二则入赘有背宗法制度。

(五)童养媳

童养媳制度是男女结婚的另一种方式。童养媳的出现,可能在买卖婚姻盛行之后。穷人结婚缺少钱财,便以比较少的代价娶的一个未成年女子,以待成年时结为夫妇。有时,父母在儿子尚未出生之时便把儿媳既接来,叫做"插朵花儿待儿生",这更是为了节省费用或其失去的劳力。富人也可能娶童养媳。

(六)冥婚

冥婚也叫阴婚,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

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那时,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

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夭折后,家中父母或长辈老人们出于疼爱,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尽到责任。其实,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另外,旧时人们普遍相信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就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

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由于阴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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