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证券交易方式
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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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 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1.4 证券公司、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 本所为证券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依法对相关证券交易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1.6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设施与交易参与人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2.1.2 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应当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2.1.3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并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
2.1.4 交易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证券交易,并接受本所服务及管理的基本业务单位。
2.1.5 交易单元和交易权限的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第二节交易方式2.2.1 本所股票可以采取下列交易方式:(一)竞价交易;(二)大宗交易;(三)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四)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2.2.2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
第三节交易时间2.3.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论我国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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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的限制性规定确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证券交易规则是我国《证券法》的重要内容,为了确保证券交易的安全与快捷,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我国《证券法》在第三章“证券交易”中,除了对于证券交易期限作了限制性规定外,还专设第四节对于禁止的交易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一、关于限制证券交易期限的规定我国《证券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根据该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限内,有关当事人的证券不得转让。
该规定主要与其他相关法律中关于限制股份转让的规定进行协调,具体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
例如,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同时,《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二、关于《证券法》规定的禁止的交易行为(一)禁止内幕交易内幕交易又称知情证券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利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获利的行为。
证券法将内幕交易列为禁止行为,是由于证券发行公司内部人员、证券市场内部人员和证券市场管理人员,有先于其他公众投资者得知发行公司内幕信息的便利。
诸如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公司分红、上市公司收购等内情,有偿增资或者无偿增资、资产重组计划、公司合并等信息,可以直接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趋势。
证券投资学-chapte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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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券场外票交易程序
一、股票的场外交易程序
(一)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交易程序 开立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账户,签订委托协议 代办股份转让的委托交易 股份转让的交易单位是以“手”为单位,每手等于1000股,投资 者申报买入股份,数量应为一手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股份,可 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份转让有涨跌幅限制的规定。限制为前一交易日转让价格的5% 。 代办股份转让的撮合成交 股份转让日下午15:00收市之后对所有转让申报采用一次性集中 竞价方式配对成交。 ④代办股份转让的清算、交收
(二)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代办转让系 统的交易程序 ①开立股份账户与结算账户 ②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委托交易 委托交易的股份基本数量单位是“股”,每笔委托 股份数量至少为3万股。当股份账户中某一股份余 额不足3万股时,投资者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③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的成交确认 ④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的过户和资金交 收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
可转债发行人为保护自身利益,可以在发行时设计赎 回条款,即当发行人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 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发行人可按事先约定的价 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作用:迫使持有人提前将可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发 行人可以增加股本、降低负债,避免若利率下调而导 致的利率损失。 类型:无条件赎回和有条件赎回
证券账户实图(股东账户卡)
(二)主板市场证券的委托交易 主要委托方式: 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自助终端委托 委托内容: 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 委托价格等 委托价格:限价委托/市价委托
(三)主板市场证券申报与竞价(一) 集合竞价: 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25,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对 9:15至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 合处理,产生开盘价。(此期间不可撤单) 深交所收盘前最后三分钟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连续竞价: 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 价时间。 开盘价与收盘价
第3章-证券市场ppt课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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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债券发行条件
(三)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程序
公司发行债券有严格的条件,应严格 按法律规定的基本程序进行: 1.发行前的咨询与准备。 2.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申请发行债券。 3.在得到批准之后,在公开刊物上刊登 债券募集书。 4.向公众出售债券,并进行交割。 5.提交债券发行报告。
一、证券发行市场概述 证券发行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
企业等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 有价证券的活动。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 证券初级市场或一级市场,它是指企业 或政府部门在发行证券时从规划到销售 以及承购等阶段的全过程。
如果从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而来看证 券市场的结构,证券市场可以为发行市场 和交易市场。这是证券市场的纵向结构关 系。如果从证券市场上的证券品种来看证 券市场的结构,证券市场主要有股票市场、 债券市场、基金市场等。这是证券市场的 横向结构关系。
第三章 证券市场
所谓证券市场,就是指各类有价证券 发行和买卖的场所的总称。证券作为 一种书面证明,体现了一种经济关系, 即资金供需双方通过证券买卖所形成 的借贷关系,证券市场则可以表示为 这类借贷经济关系的总和。
第一节 证券市场概述
一、证券市场的特点 任何市场想要发挥交易的作用,必须具备
以下条件:有可供交易的商品;有参与商品交 易的买卖双方;有一定的交易场所;市场交 易具备一定的交易规则。特点: (一)交易对象是虚拟的资本商品。 (二)交易场所。 (三)经纪人。 (四)交易关系的复杂化。 (五)非一次性交易。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两法”)。修订 后的两法将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完整版)《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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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目录目录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证券发行 (3)第三章证券交易 (9)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 (17)第五章信息披露 (20)第六章投资者保护 (24)第七章证券交易场所 (26)第八章证券公司 (30)第九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36)第十章证券服务机构 (39)第十一章证券业协会 (40)第十二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1)第十三章法律责任 (44)第十四章附则 (55)目录 原《证券法》(现行有效 2014年修订)新《证券法》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黄色为修改部分)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证券发行第三章 证券交易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证券上市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第六章 证券公司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附则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七章 证券交易所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十章 证券服务机构 第十一章 证券业协会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证券发行(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证券投资学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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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学》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证券投资学》(二)开设部门:金融学院(三)教学目的和要求:《证券投资学》是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和投资主体行为规律的科学。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日益完善和对外开放的逐渐扩大,证券市场在社会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也日渐提高,《证券投资学》已成为很多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必修课程,有一些非经济类专业的学生也会选修投资类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证券市场的架构、交易工具、运作机制和运行规律,掌握证券投资的收益、风险之间的关系和有价证券的定价原理,熟悉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和管理方法,为未来从事经济工作打下基础。
在教学过程中,希望教师在全面阐述西方成熟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和运行规律的同时注意结合中国证券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引导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关注中国的金融改革,同时要注重基础训练,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分析能力。
(四)教学课时数及分配表:(五)考核:1、考核形式:以闭卷考核为主,教师可安排平时考查。
2、试卷结构:可安排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概念题、计算题、简答题等。
(六)所用教材:《证券投资学》(第二版)霍文文编著高等教育2004年7月(七)参考书目:《投资学》(美)滋维·博迪等著机械工业2000年5月(八)讲授提纲:本提纲按照各章中每个知识点的重要性,将对各个知识点的学习分为四个层次,学习要求依次为了解、熟悉、掌握以及重点掌握。
导论掌握投资的概念;熟悉证券投资与实物投资的概念和关系;熟悉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概念和关系。
第一章证券投资要素了解投资主体的含义;熟悉个人投资者的投资目的和资金来源;了解机构投资者含义和特征;熟悉政府及政府机构、企业法人、金融机构的投资目的和X围;熟悉证券投资者与证券投机者的定义、区别;了解证券投机的作用。
熟悉有价证券、股票的定义和性质;掌握股票的特征;了解普通股票、优先股、后配股、混合股的含义;掌握普通股股东的权利;熟悉股息的种类;了解优先股票的特征、作用、种类;了解股票按票面额形态分类、按投资主体分类、按上市地和投资者不同分类;掌握债券的定义和特点;掌握债券按发行主体分类;熟悉债券按计息方式、按募集方式、偿还期、发行期、记名与否分类;掌握债券按市场所在地、按债券形式分类;熟悉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性质;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与股票债券的区别;掌握证券投资基金按组织形式分类;掌握证券投资基金按基金可否赎回分类;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按投资收益风险目标分类、按资金来源分类;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按投资对象分类;了解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机构。
证券投资学单选汇总
![证券投资学单选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ee9711c081c758f5f61f6769.png)
导论1.很多情况下人们往往把能够带来报酬的支出行为称为()。
A支出 B储蓄 C投资 D消费答案:C2.直接投融资的中介机构是()。
A商业银行 B信托投资公司C投资咨询公司 D证券经营机构答案:D3.金融资产是一种虚拟资产,属于()范畴。
A实物活动 B信用活动 C社会活动 D产业活动答案:B第一章证券投资要素1.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证券买卖的各类投资者即是证券投资的()。
A主体 B客体 C工具 D对象答案:A2.由于()的作用,投资者不再满足投资品种的单一性,而希望建立多样化的资产组合。
A边际收入递减规律 B边际风险递增规律C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D边际成本递减规律答案:C3.机构投资者注重资产的安全性,在控制风险的条件下追求投资收益,在证券市场上属于()型投资者。
A激进 B稳定 C稳健 D保守答案:C4.我国现行法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及银监会规定的可用于投资的表内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但仅限投资于()。
A股票 B国债 C公司债 D证券投资基金答案:B5.购买股票旨在长期参股并可能谋求进入公司决策管理层的投资者被称为()。
答案:DA投机者 B机构投资者 C QFII6.有价证券所代表的经济权利是()。
答案:DA财产所有权 B债权 C剩余请求权 D所有权或债权7.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或解散时在支付股息前的清偿顺序是()。
A支付清算费用-支付工资、劳保费用-清偿公司债务-缴纳所欠税款B支付清算费用-支付工资、劳保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C缴纳所欠税款-支付清算费用-支付工资、劳保费用-清偿公司债务D支付工资、劳保费用-支付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答案:B 8.在普通股票分配股息之后才有权分配股息的股票是()。
A优先股票 B后配股 C混合股 D特别股答案:B9.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投票方式是()。
第三章证券市场ppt课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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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市场中介 1.证券经营机构 2.证券服务机构 (四)自律性组织 1.证券行业协会 2.证券交易所 (五)证券监管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五、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一)证券市场的产生 (二)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 六、世界各国主要证券市场简介
❖ 二、其他交易市场
1、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 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 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负责人民币同 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监督;提供网上票据报 价系统;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 信息服务;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2、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又称三板市场,指证券 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 提供股份转让服务业务。
发行价 At N 1格 (1市1场)t利 (1率 市 面场 值 )利 N 率
❖ 四、投资基金的发行 (一)投资基金发起人的条件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方式
1.直接销售方式 2.包销方式 3.集团销售方式 (三)发行价格
根据每基金单位净值及其变动来确定的, 一般由基金面值和基金的发行费用两部分组成。
❖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
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 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 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 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 为计算依据。 ❖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 在未弥补亏损。 ❖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 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 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6号——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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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6号——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17•【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6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6号《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XXX2017年11月17日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促进证券交易所依法全面履行一线监管职能和服务职能,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证券交易所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交易所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交易所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证券交易所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
第五条证券交易所的名称,应当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名称。
第二章证券交易所的职能第六条证券交易所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施自律管理,应当遵循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透明。
第七条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一)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二)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三)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四)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五)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六)对会员进行监管;(七)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八)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九)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十)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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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深交所是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主要负责证券的买卖、交易撮合、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交易参与主体应当遵守本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交易秩序,提高市场透明度。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证券,是指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
第二章交易方式第五条深交所的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连续竞价交易。
第六条集中竞价交易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买卖双方按照集中竞价方式报价,由深交所进行撮合成交。
第七条连续竞价交易是指交易时间内,买卖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即时报出买入或卖出价格,由深交所自动撮合成交。
第三章交易流程第八条买卖双方应当通过交易参与机构提交委托申报,包括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数量等信息。
第九条深交所根据委托申报的信息进行撮合,成交价格以及成交数量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
第十条成交后,交易参与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办理资金、证券划转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交易规则第十一条交易参与机构应当遵守交易纪律,不得干扰、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交易参与机构应当履行客户交易委托,确保交易的及时、准确、公正。
第十三条交易参与机构应当保密客户的交易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十四条深交所对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进行监管,有权采取警示、罚款、停牌、撤销交易等措施。
第十五条深交所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对证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行使相关职权。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则由深交所负责解释,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全文,旨在规范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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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买卖
• 1、委托指令 • (1)市价委托指令。 • (2)限价委托 • (3)止损委托指令 • 以上三种指令是最基本的指令,此外,还有以
下几种: • (4)定价全额即时委托指令 • (5)定价即时交易委托指令 • (6)开市和收市委托指令
委托买卖
• 2、委托形式 • 书面委托 • 电话委托 • 电报委托 • 传真委托 • 信函委托 • 磁卡和电脑自助委托
委托买卖
• 3、委托内容 • 证券的名称 • 交易种类及数量 • 出价方式及价格 • 委托有效期
委托买卖
• 证券经纪商执行委托指令时的重大责任 • (1)必须对客户在交易中获得
的收益负有保密责任 • (3)经纪商不得违反证券交易法规,
而且必须对由于本人的错误而造成的损 失负责
•
(3)信用等级交易
证券自营业务
• 二、自营商的套利交易 • 1、套利的含义 • ~是指通过价格差异获得收益,通常是利用证券在两个
或两个市场中的价格差异,同时进行买卖,从差价中 获取收益。 • 2、套利的策略 • (1)空间套利。套利者通过寻找不同市场上同一类证 券当期价格的差异而获得收益 • (2)时间套利。时间套利即跨期套利,是反映通过对 某些资产的现货买下、期货卖出,或现货卖出、现货 买进的方法,从寻求现期价格与远期价格的差异中谋 求收益的一种套利方式。
第三章 证券交易
• 证券交易的一般理论 • 投资银行证券经纪业务 • 投资银行的证券自营业务 • 投资银行的做市商业务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一般理论
• 证券交易的含义 • 证券交易市场 • 证券交易的方式 • 投资银行在证券交易中的作用
一、证券交易含义
• 证券交易:指投资者按照法律规定买卖证券的 行为。
证券交易程序和方式
![证券交易程序和方式](https://img.taocdn.com/s3/m/7ee1685a804d2b160b4ec0ca.png)
二、委托
委托买卖是指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 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从中收取佣金的交易 行为。 1、委托方式 它是指投资者为买卖证券向证券公司发出委 托指令的传递方式,有递单委托、电话委托、 电脑委托和远程终端委托等。 2、委托内容
3、委托指令 (1)市价委托指令 (2)限价委托指令 (3)停止损失委托指令 (4)停止损失限价委托指令 4、委托的执行 5、委托双方的责任
(3)期货交易的特征
①交易对象不同 ②交易目的不同 ③现货交易一般以商品、证券和货币的转手 而结束交易活动。期货交易中,仅有极少数 的合约到期进行实物交割,接近98%的期货 合约是做相反交易平仓了结的,这种以结清 差价平仓了结的方式称为“对冲”。
2、期货交易的参与者
(1)套期保值者 套期保值者是指那些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 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的买卖,对其现在已拥有或 将来会拥有的金融资产的价格进行保值的法人和个 人。 (2)套利者 套利者是指利用同种金融期货合约在不同市场之间, 不同交割月之间,或同一市场、同一交割月的不同 金融期货合约之间暂时不合理的价格关系通过同时 买进和卖出以赚取价差收益的交易者。
第三节
期货交易
一、期货交易概述 1、期货交易的意义 (1)期货交易的定义 期货交易是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个日期按成交时 双方商定的条件交割一定数量某种商品的交易方式。 期货合约是交易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个日期按双方商 定的条件接受或付出一定标准数量和质量的某一具 体商品的可转移的协议。 交易双方按规定的日期和价格交收标准数量的特定 金融工具而达成的协议就是金融期货合约。
2、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是买卖双方分别向对方承诺在一确 定远期按约定的价格交收标准数量和质量的 某一特定商品或金融资产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期货合约的特征: (1)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合约,其唯一的变 量是交易价格。 (2)期货合约绝大多数不需要实物交割。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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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本规则是为了规范创业板市场股票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1. 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和交易所休市日除外)
2. 交易方式
本市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在交易时间内,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委托出价、撤单和成交等操作。
第三章交易价格
1. 价格指令
买卖双方对股票的价格指令包括限价、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转限价三种。
2. 价格幅度
创业板股票价格的价格幅度为5%。
第四章交易量和委托方式
1. 交易最小单位
创业板股票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00股。
2. 委托方式
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输入经纪商的委托指令或路由指令,在限价、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单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转限价中进行选择。
第五章交易费用
1. 交易佣金
涉及股票买卖交易的佣金标准为千分之五。
2. 证券交易征费
涉及股票买卖交易的征收标准为千分之二。
第六章风险措施
1. 信息披露
发行人要及时、准确地向市场披露各种重要信息,确保信息平等。
2. 风险提示语
证券公司在客户开户过程中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向客户说明风险,对于创业板市场的股票进行特别提示。
3.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交易商应对客户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全面、准确评估,确保客户合理开户和风险准备。
第三章 证券法律制度
![第三章 证券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2108f75f242336c1eb95e3a.png)
– 单独承销与承销团承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超5000万元)
• 相关规定
–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发行人自主选承销商 – 核查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 承销协议内容:当事人情况;承销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 格;期限及起止日期;付款方式及日期;费用和结算办法;违 约责任;其他 – 承销期间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不得预留和预先购买) – 上报备案(承销或代销期瞒15日内单独或共同报备)
– 证券法
• 概念
– 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服务、证券市场监督及其他相关活动 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1998年制定《证券法》,2004年8月28日第一次修订,2005年 10月27日 第二次与《公司法》同时修订。
• 调整对象
– – – – – – – – – 证券发行关系(发行人、审批人、承销人、购买人) 证券交易关系(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投资人) 证券服务关系(登记结算、资信评估、投资咨询) 证券监督关系(发行人、证券公司、证监会) 与证券有关的其他关系(证券业协会、司法机关)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三公 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证券发行与交易应遵守 维护投资者权益原则:守法;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 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另有规定除外,为混业经营奠基
• 特征
– 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拥有某种财产权利的凭证,即证券 的权利表彰性(持券是行使证券权利的前提,证券丧 失则意味着证券所代表权利的丧失) – 证券的营利性(持券是为了获取最大化的投资收益) – 证券的流通性(在证券市场上可以自由转让和买卖) – 证券的合法性(证券的格式、发行和交易须符合法律) – 证券是载明券面面值的凭证(面值与交易价格不一致)
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条例
![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33c3950b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83.png)
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条例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条例对于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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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二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二)发起人协议;(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四)招股说明书;(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d5db41b1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1224774.png)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深交所是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深圳地区证券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深交所的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做市商交易。
第四条深交所的交易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
第五条深交所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第六条深交所的交易规则适用于深交所的会员、投资者和其他相关市场参与者。
第二章交易会员第七条深交所的交易会员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
第八条交易会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经验,并符合深交所的会员资格要求。
第九条交易会员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缴纳会员费,并定期向深交所报送相关的财务和业务信息。
第十条交易会员应当遵守深交所的交易纪律,不得从事欺诈、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交易行为第十一条交易参与者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进行交易申报,并按照交易规则进行交易撮合。
第十二条交易参与者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履行交易结算和交割的义务。
第十三条交易参与者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公开披露与交易相关的信息,确保市场的透明度。
第十四条交易参与者应当遵守深交所的交易纪律,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深交所设立监管部门,负责对交易参与者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深交所有权对违反交易规则的交易参与者进行警告、罚款、限制交易等处罚。
第十七条深交所有权对严重违反交易规则的交易参与者进行暂停或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深交所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交所有权对本规则进行解释和修订。
第三章证券交易方式介绍
![第三章证券交易方式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1730fe78f5335a8102d2203b.png)
二、证券现货交易的特点 1.成交和交割同时进行或仅有很短的时间间隔。 2.买卖双方成交后必须要足额交割钱、券,不能对冲。 即要求买方必须有足够的现金支付,卖方必须有足 够的证券付出。 3.操作简单。由于现货交易的技术简单,其操作与人 们日常生活所发生的各种商品交易即一手交钱、一 手交货相似,故非常有利于投资者掌握。 4.投资风险较低。与信用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 等相比,现货交易风险相对较小。采用现货交易方 式,投资者可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第三章 证券交易方式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国内外证 券交易所采用的主要方式;对不同证 券交易方式的内涵、性质、特点、适 用范围等相关问题形成较为明确的认 识。
本章教学内容
• • • • • • 证券交易的含义与原则 现货交易 期货交易 期权交易 信用交易 回购交易
本章教学重点与难点
• 如果投资者仅做现货交易而不采用信用交易方式, 虽然每股仍能获利20元,但只能成交100股,故实 得利润为20元×100股 = 2000元。与采用信用交易 相比,少获利润为3400元-2000元 = 1400元。 • 如果甲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价格未来走势判断失 误,股市价格大幅度下跌,如股价降至40元/股, 则甲投资者每股损失20元,共计损失20元/股×200 股 = 4000元;加上负担A公司6000元现款的利息损 失计600元,则甲投资者损失4000元+600元 = 4600 元。
本章教学重点
证券交易的原则 证券交易的主要方式与程序
本章教学难点
信用交易 期货交易 期权交易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含义与原则
一、证券交易的含义 证券交易是投资者转让、买卖已发行 证券的过程。证券交易是证券流通性得以 实现的过程。证券投资始于证券交易,并 通过证券交易实现持有证券以获得权益、 变现、获取价格波动收益或取得控制权等 种种投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https://img.taocdn.com/s3/m/d773331e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d0.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12.29•【文号】主席令[第十二号]•【施行日期】1999.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8月28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28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券上市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第五章证券交易所第六章证券公司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第九章证券业协会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
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商法学课件第四编第三章证券上市与交易
![商法学课件第四编第三章证券上市与交易](https://img.taocdn.com/s3/m/a2355caaa5e9856a56126092.png)
本章教学提示:
本章教学重点:证券上市的条件与程序、证券上市暂停与 终止的情形,证券交易的程序与种类,证券交易的强制性 规则。
本章教学难点:证券交易的种类,证券交易强制性规则。
第一节 证券上市
一、证券上市的概念及意义
(一)概念
证券上市是指公开发行的有价证券,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 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的行 为。
二、证券交易场所的规制
我国《证券法》第39条的规定
三、证券交易方式的规制
我国《证券法》第40条的规定
四、证券交易种类的规制
我国《证券法》第42条的规定
五、对特定主体证券转让期限的规制
我国《证券法》第38条规定,依法发行的股票、公 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 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二)意义
1.对上市公司的意义。 2.对投资者的意义。
二、证券上市条件
证券上市条件,也称证券上市标准,是指证券交易 所制定的、证券发行人获得上市资格的基本条件和 要求。
(一)股票上市条件
(二)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三、证券上市程序
(一)股票上市程序 1.申请核准 2.签署上市协议 3.上市公告 4.挂牌交易 (二)公司债券上市程序 1.申请核准 2.安排上市 3.公告上市
本章教学要求:简要地介绍证券上市的概念和意义,具 体分析和阐释证券上市的条件与程序、证券上市暂停与 终止的情形,证券交易的程序与种类,通过实际案例讲 解我国证券交易的强制性规则,使学生认识证券上市的 重要作用,理解并掌握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制度的具体 内涵与基本规则,能够熟练运用我国证券法有关证券交 易的强制性规则分析和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自己 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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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种类
1、多头交易——预期价格上涨,采取先买后卖的交易方式; 2、空头交易——预期价格下跌,采取先卖后买的交易方式。
期货交易的功能 1、套期保值 2、投机功能 3、价格发现功能
第五节 期权交易
期权交易—— 期货合约选择权交易,指权利人在支付一定的期 权费(保险费)后,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任何时 间(美式),以约定的价格向义务人买进或卖出 一定数量证券的权利。
特点
1、交易对象是一种权利; 2、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 3、买方收益无限,风险有限(风险低): 买进期权的好处:①风险有限且可预测; ②亏损有限,最多是期权费; ③利润无限。
期权种类
1、买进期权——看涨期权 2、卖出期权——看跌期权
期权与期货的相同点: 1、约定条件,将来交割 2、都可以相反操作 3、不需直接交割 4、交易所交易
4、盈亏和风险 盈亏和风险 期货:双方承担无限的盈亏风险; 价格无限上涨,买方盈利无限,卖方亏损无限; 价格无限下跌,卖方盈利无限,买方亏损无限; 期权(看涨): 价格无限上涨,买方盈利无限,卖方亏损无限; 价格无限下跌,买方亏损有限,卖方盈利有限; 期权(看跌): 价格无限上涨,买方亏损有限,卖方盈利有限;
第三章 证券交易方式
一、现货交易 二、信用交易 三、回购交易 四、期货交易 五、期权交易
第一节 现货交易
1 概念—是证券买卖成交后,即时办理钱券交割手续的交 易方式 2 特点—成交和交割基本上是同时进行; 实物性交易 3 缺点—现货交易会加剧证券价格的涨跌; 会使投资者丧失更多的获利机会
第二节 证券信用交易
期货交易品种:
商品期货—— 金融期货——外汇期货 利率期货 股指期货
我国的商品期货
1、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黄大豆;豆粕;玉米 2、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小麦;绿豆;棉花 3、上海商品期货交易所——铜;铝;天然橡胶;燃 料油
今年上市三个品种――棉花期(6.1郑州所)、燃料油、 玉米(9.22大连所)
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区别
1、性质不同: 、性质不同 期货可进行实物交割,买卖实际商品或金融资产; 期权只是权利的买卖,权利可执行,也可放弃。 2、权利和义务 、 期货:双向合约,双方各自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期权:单向合约,只赋予买方权利,卖方接受期权费后无 任何权利; 3、保证金和期权费 、 期货:双方都交纳保证金,并随时补加保证金 期权:买方不交保证金,卖方交保证金
每日价格最大波 每日价格最大波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动限制 交割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日期 1、3、5、7、9、11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3:00 合约交割月份的倒数第七个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
小麦期货合约
交割品级 交割地点 交易保证金 交易手续费 交割方式 交易代码 上市交易所 标准交割品:二等硬冬白小麦符合 GB 1351-1999 替代品及升贴水见 《郑州商品交 易所交割细则》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合约价值的 5% 2 元/手(含风险准备金) 实物交割 WT 郑州商品交易所
种类:看涨期权 看跌期权 欧式期权 美式期权
合约内容
1、买方(option buyers):支付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买卖某种商 品或金融工具的权利,买方支付期权费后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2、卖方(option sellers),通过卖出期权合约而赚取期权费,并 在买方要求行使权利时负有履约义务。买方不需开设保证金帐户, 卖方则必须存入一笔保证金以表明其具有履约义务的能力。 3、履约价格 (Strike Price):看涨期权购买者依据合同规定买进相 关期权合约或看跌期权购买者依据合约规定卖出相关期权合同的 价格。 4、期权费(Premium):也叫期权价格或保险费,是期权买方为 获得买卖商品或金融工具的权利而支付的费用。期权费大约为交 易商品或金融工具价值的10%左右。 5、通知日(Notice date):期权买方在决定履行期权合约时应 在合约规定的到期之前预先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尽早准备。 6、到期日(Expiration Date):是期权合同的最终有效日期,超 过这一天,期权合约自动作废,在此之前已做通知的,应在这一 天交割。
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区别
交割时间
现 货 商流物流一 交易 交易 致 离 期 货 商流物流分
交易对象
实物商品 合约
交易目的
获得让度所 有权 格风险
场所方式
不定
结算方式
到 期一次 结 清,货到付款 每日负债结算 制
转移现货价 交易所 公开竟价
小麦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报价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10 吨/手 元(人民币)/吨 1 元/吨
——又称保证金交易,投资者凭借自身的信誉,通过缴 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证券,不足部分的资金由证券 纪经人垫付而进行的证券交易方式。 融资买券(保证金多头交易) 融券卖出(保证金空头交易)
第三交易(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 目的是短期融资
回购交易
概念——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将债 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将债 债券持有人 ), 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的同时, 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的同时, 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 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正回购(以券融资方) ——持有人先卖后买,融 资行为(借钱、债券抵压) 逆回购(以资融券方) ——先买后卖,投资行为
第四节 期货交易
1、期货交易——指证券交易双方在证券成交后,同意按 照成交合同规定的数量和价格,在将来的某一特定日 期进行清算交割的交易方式。 预约成交,定期交割 买空、卖空
例子
1、农场主对小麦套期保值 2、制造厂商对黄金套期保存值
特点:
它是一种远期交易; 交易标的具有双重性; 期货合约标准化; 期货合约具有可买卖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