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饮食业油烟污染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潭政办发[2013]14号

【发布部门】湘潭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12

【实施日期】2013.03.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发〔201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

湘潭市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3年12月31日前,饮食业单位(含单位内部职工食堂等)产生油烟污染的,进行油烟净化处理,实现油气分离,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雨湖区、岳塘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管委会作为市城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人民政府作为各自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条块结合原则。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饮食业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及维护由饮食业单位自行负责,所需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油烟污染源头控制

新建、改建和扩建饮食业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