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中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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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团队联盟规章制度
创新创业团队联盟章程 (2)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成员权利及义务 (2)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3)
第四章团队联盟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4)
创新创业团队联盟管理条例 (4)
第一章团队的成立 (4)
第二章团队的变更与注销 (5)
第三章团队活动制度 (6)
第四章团队活动细则 (6)
创新创业团队联盟评估与奖惩制度 (8)
第一章考核制度 (8)
第二章评分细则 (8)
第三章惩戒制度 (10)
创新创业团队联盟会议制度 (10)
创新创业团队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对创新创业团队的管理,促进学生团队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各团队在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根据相关制度和规定,并结合创新创业团队联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创新创业团队联盟是引导创新团队、创业团队自我发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联盟组织,是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的附属学生组织。

第三条创新创业团队联盟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的领导和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创新创业团队联盟的管理采用“一纵两横”的模式,做到“权力下放,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在管理上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提倡人性化管理。

通过“一纵两横”的管理模式,创新创业团队联盟形成了积极、向上、团结、竞争的良好氛围,从而实现了学生自行组织、自行管理、自主创新的目的。

第二章成员权利及义务
第五条经过批准认证进行团队登记注册的学生成为联盟成员,享受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联盟活动
(二)对联盟的工作进行参与讨论
(三)对联盟及其各团队的工作情况建议、监督和检举
(四)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五)在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其组织章程,
在北方民族大学,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第七条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联盟章程并认真执行联盟决议,服从联盟办公室的管理和指导,在章程允许范围内,创造性的开展各项工作
(三)自觉加强团队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团队组织规模,提高工作质量
(四)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团队工作情况,接受办公室的考核监督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本组织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和民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团队联盟的换届工作,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条团队联盟的机构
创新创业团队联盟设立主席、主席助理、执行主席、副主席、教学部、宣传部、组织部、创新部、创业部、竞赛部、设备部、计划部、文秘部及创业团队(登记团队为准)和创新团队(登记团队为准)。

第十一条联盟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审议、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联盟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外代表团队联盟,与各兄弟院校的团队广泛联系,和社会各界联络,为团队联盟争取支持;对内代表广大成员利益,协调各团队之间关系,加强团队之间的交流合作(三)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与解散学生团队
(四)批准任免创新创业团队联盟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团队负责人
(五)对各团队的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考察
(六)负责学生团队联盟内物品的登记和管理
(七)定期对各团队经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示
第十二条主席职责
(一)负责团队联盟的日常工作,把握团队联盟的发展方向
(二)统筹团队联盟运营管理,决定人员编制,指导各职能部门工作
(三)参与各团队召开的会议并定期组织召开创新创业团队联盟全体成员大会,对上述拥有其决定权
(四)定期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领导汇报近期工作
(五)对外代表团队联盟参加活动
(六)参加各团队及各部门换届选举大会
第十三条执行主席职责
(一)配合主席日常工作,为团队发展献计献策
(二)组织协调各团队部门工作,保证团队联盟的正常运营
(三)统筹团队运营管理,决定人员编制,指导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四)参与各团队组织的定期大会,并有发言权
(五)监督各个团队日常工作情况,并登记存档
(六)如若主席因故不能参加活动或会议,可由执行主席暂代主席职能
(七)参加各团队及各部门换届选举大会
第十四条副主席职责
(一)配合主席、执行主席日常工作,为团队发展出谋划策
(二)统筹团队运营管理,决定人员编制,指导所辖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带领部门组织策划各种活动
(四)创新创业团队联盟举行大型会议时,副主席要配合主席做好分工
(五)参加所属团队换届选举大会
第十五条创新创业团队队长、联盟部门部长职责
(一)配合主席、执行主席日常工作;
(二)负责团队、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统筹团队、部门的发展方向,决定本团队和部门人员编制;
(四)定期组织召开团队、部门例会并上报主席,通知办公室主任
(五)带领团队、部门组织策划各种活动;
(六)制定并实施联盟成员培训计划;
(七)积极组织培训联盟成员参加各种国家级、区级、校级竞赛。

第十六条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人采用聘任制。

在任职期间,负责人若没有实现其应聘承诺或出现失职行为,主席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讨论,适时解除其负责人职务,重新选聘该团队或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团队联盟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团队联盟干部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我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

为规范学生团队联盟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团队干部的积极性和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第十八条团队联盟干部主要包括团队联盟各团队队长及副队长和部门部长及副部长以上干部。

第十九条学生团队联盟干部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好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具有开拓精神
(五)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团队联盟学生干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创新创业团队联盟管理条例
第一章团队的成立
第一条团队成立组建须征得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学生团队联盟的同意和批准。

第二条团队在成立批准成立前,不得在校内招收会员和召开成立大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宣传和组织开展活动。

第三条团队注册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愿参加该团队的人员应在十人以上(含)
(2)有详细的团队章程、活动的计划和负责人介绍
(3)有明确的组织领导关系
(4)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团队活动所必备的生理、心理和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的处分
第四条团队的命名
团队名称应简单明了,名符其实,不得与在校内注册的其它学生团队的名称混同,团队组织正式活动使用全称。

第五条学生团队一般分为以下类别:创新类(学术类、科技类、艺术类和实践类)和创业类,一个团队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登记。

第六条团队注册流程
确定团队主要负责人一名,由其具体负责办理团队申请的手续;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创新创业团队联盟递交申请书及相关团队材料,经初步审定后,领取申请表格(一式两份);
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并将申请材料及申请表格依次递交团队联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批准;
学生团队联盟理事会盖章批准后,再递交给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批,经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正式盖章批准后,团队正式成立,可以组织开展团队活动;并开始接受学生团队联盟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团队不予批准成立
1、团队宗旨、活动范围、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校规校纪等规定和要求的
2、发起人受过校纪处分的,或发起人有精神或心理方面严重异常情况的
3、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4、不利于师生成员团结的
第八条团队负责人的资格、职责和义务
团队负责人的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团队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团队负责人必须接受学生团队联盟的指导,带领团队成员在团队内独立开展活动,参加团队联盟主席例会,配合联盟办公室工作,完成团队联盟交给的任务。

团队负责人应经选举产生,如有特殊原因要辞去职务,应向团队联盟提出申请,并提前召开团队成员大会,产生新的团队负责人。

第九条团队不得面向校外招收成员,一般不吸收外国留学生参加。

第二章团队的变更与注销
第十条学生团队的备案事项(如团队负责人、团队章程等)需要变更的,应在一周内向团队联盟办公室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团队注销分为强制注销和主动注销两类:强制注销指团队违反《创新团队联盟管理条例》,被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发现,依据相应管理办法进入注销程序;主动注销指团队认为自身存在某些原因,主动向学生团队联盟提出注销申请。

第十二条注销程序: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团队联盟接受团队注销申请或强行注销处理意见后,被注销的团队经学生团队联盟审查后,交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批准。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批准后,原团队负责人应填写《团队注销登记表》,与相关资料一并交与学生团队联盟,封档保存。

第十三条学生团队联盟应当将学生团队的变更和注销结果在批准后一周内以公告形式向全校公布。

第三章团队活动制度
第十四条团队举办活动须遵守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

所有团队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

第十五条团队在举办重大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指导教师、团队联盟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共同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

活动结束后,团队负责人必须向指导教师、团队联盟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第十六条团队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外的校内外其他单位进行联络或联合开展活动,团队活动邀请外单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报告和座谈时应事先请示校方并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鼓励学生团队在围绕校园文化建设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但是禁止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活动,尤其是纯粹的商业活动。

在教学区域和生活区域开展活动的学生团队必须经过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学生团队联盟的审批同意,填写《创新创业团队联盟活动申请表》。

未经审批的活动,一律追究相关团队和负责人的责任。

情节严重者,取缔其职责。

第十八条团队在每学期初须向校团队联盟办公室上交工作计划,工作计划需包括常规计划和特色活动计划,须写明资金安排和时间安排的详细内容。

第十九条团队在每学期末须向校学生团队联盟上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需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对象、活动效应(宣传情况、媒体报道、完成计划度)、资金来源、资金结算等项目。

第二十条团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档和纸制档案(必须是打印的)的形式上交团队联盟办公室,一方面作为备案存档资料,另一方面作为团队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团队应积极向学生团队联盟网站投递稿件、论文,作为团队考评的依据之一。

稿件以电子版形式上交,并注明团队名称、挂靠单位和作者。

第二十二条经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团队,团队联盟将根据团队注销程序取消团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团队活动细则
第二十三条团队活动的申请
团队活动项目负责人应在创新中心负责人值班时间内到团队联盟办公室领取活动申请表
在活动正式开展前将所填写表格提交到学生团队联盟办公室进行审核活动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并保留申请表(校外活动需进一步提交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
活动结束后填写好表格并交回团队联盟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活动场地申请
团队负责人认真拟好一份场地申请书及活动申请表经学生团队联盟审查批准后,签字盖章交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批,盖章后到场地所对应的上级部门审批、领取场地钥匙,如需要办公室受理的,可向办公室主任提出口头申请并做好借用登记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用并在结束后做好现场的整理和打扫。

第二十五条活动相关物品借用
在值班时间到学生团队联盟办公室填好物品借用表并做好登记
将所借宣传板或物品在值班时间交还值班人员并签字确认领回证件
第五章团队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生团队资金来源:
(一)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拨款;
(二)会员缴纳会费(暂不执行本点);
(三)争取社会及校内部门赞助和捐款(凡赞助必须详细说明收入支出);
(四)团队经过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团队成员进行的自我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团队可通过书面协议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

(五)其它合法来源。

第二十七条资金去向:
(一)维持团队正常运作及购买活动器材;
(二)用于外联工作及学生团队基建工作;
(三)用于出版内部刊物,以及购买日常办公用品;
(四)用于学生团队开展各项文体类活动及公益活动支出;
(五)其他合法去向。

第二十八条学生团队联盟对团队经费的收入和支出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九条团队年终向学生团队联盟办公室上交本学年团队结算和下学年年度预算,定期向学生团队联盟报送团队月度结算和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团队联盟财务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条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团队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

团队联盟办公室对团队财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团队联盟办公室对团队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团队特点、团队发展计划、团队收支状况以及学生团队联盟财务政策和财力确定。

第三十二条会费收取的原则(暂不执行本):
(一)学生团队为筹集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期团队注册时向团队联盟提交本学期预算、收取会费标准的申请及会费将如何服务同学等详细说明,经联盟办公室审议通过后方可
向全体会员收取少量会费。

每学期会费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元/人。

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它费用,如确有需要,则须向团队联盟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三十三条会费管理及使用原则
(一)团队正副负责人不得兼任团队财务负责人。

(二)定期向联盟办公室书面汇报会费使用情况。

团队联盟评估与奖惩制度
第一章考核制度
第一条考核对象:在册团队、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部门干事第二条考核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人、主席团
第三条考核方式:主席团分别对分管团队、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最后集体商定;各团队、部门负责人对其团队所有成员进行考核并把结果汇总提办公室;各团队、部门负责人将推优材料及人员递交办公室,由主席团进行考核;主席团考核工作有各团队、部门负责人监督完成,经办公室审核完毕后,将所有考核结果下发给各团队、部门。

第四条考核原则:考核力求以系统全面、公正公开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奖励范围:每年度评选一次“最佳学生团队”、“优秀团队负责人”和“优秀团队工作者”;每学期期末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干部”。

第六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团队联盟根据各学生团队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态度的考核,会给予学生团队通报表扬等奖励,同时也会不定期给予该学生团队包括政策、经费、物资、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相关荣誉奖励,并视具体情况给予该学生团队相关人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七条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撤销奖励:
(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错误或者违反规定程序的;
(3)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评分细则
第八条学生团队评分细则:
(一)没有形成完整组织机构的团队不具备评选资格。

(二)成立不足一年时间的团队不具备评选资格。

(三)年度内有违反校规校纪或做出有损学校声誉行为的团队不具备评选资格。

(四)年度内没有在学校主页及学生团队联盟主页上发表过任何新闻的团队不具备评选资格。

(五)优秀团队每年评选一次,被评为“最佳学生团队”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团队评定以积分制为基础,满分100 分,每年评定前2 名为“最佳学生团队”。

对团队活动的前两名给与“最佳团队品牌活动”称号的奖励。

(七)团队评定主要考察四个方面,其中团队活动占35% ,会员反映占15% ,宣传占30% ,会议出勤占20% 。

具体评定细则如下:
团队活动,此项基本分20分。

各团队举办的校内活动,需提前向办公室上交活动申请表,经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才能开展,未经批准而擅自举行的将视情况扣除团队评估分5分(并在主席例会上通报)。

另外,团队要求上交的文件,如无特殊情况迟交的每次扣5分,不交的每次扣10分。

团队所开展活动在市、区以及全国获奖的将依次加10 分、20 分
和50 分(团队在申请优秀团队时需提供相关证书作为加分依据)。

成员反映,此项基本分20分。

联盟将通过电话、问卷、面谈等形式向成员了解其对团队的印象,若有成员反映并经查明属实的每次扣2分。

宣传问题,此项基本分30 分。

海报张贴不盖张贴许可证的每次扣 5 分(学生团队联盟将不定期派相关人员检查相关宣传栏,并将结果在负责人例会上通报)。

团队开展活动在校报或学校主页以及学生团队联盟主页发表新闻的每次每项加 5 分(发表过新闻的团队需做好新闻稿件的备份,在申请优秀团队时作为加分依据)。

会议出勤率,此项基本分20分。

每次学生团队联盟召开的团队负责人例会,团队负责人无故缺勤一次扣5分。

办公室使用,此项基本分10分。

团队使用联盟办公室未经申请每次扣3分,团队使用办公室开会后不整理的每次扣5分,团队在办公室做宣传后不整理办公室的每次扣5分。

第九条获得“最佳学生团队”的团队,可授予该团队负责人“优秀团队负责人”称号。

第十条每学年可由个团队负责人推举一名表现优异的会员,经社联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授予“优秀团队工作者”称号。

第十一条学生团队联盟干部考核细则:
一、评分基本分为50分。

二、凡有以下表现者可加分:
(一)考勤:包括值班,例会及要求参加的活动,全勤加5分。

扣分内容参照本办法第九条。

(二)工作表现:工作积极、态度端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加5分。

扣分内容参照本办法第九条。

(三)能力表现:为突出创新能力与自主能力,凡对学生团队联盟内部管理,外部发展,有效运作提出合理建议,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创造性参与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活动表现突出者,可酌情加分﹙5—10分﹚。

(四)部门意见:由主管干部考评的部门提出意见,对考评干部的综合能力﹙气质,形象,作风,基本能力等﹚进行考评,最高分5分。

(五)学习刻苦,德育成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可酌情加分,最高分5分。

三、凡有以下表现者予以扣分:
(一)例会、值班迟到一次扣2分,三次以上扣8分,连续三次扣10分,病事假3次后,每次扣1分,5次以上扣5分,连续5次以上扣7分,且必须有假条,无假条者一律视为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3次以上扣15分,连续缺席3次或总计缺席5次视为自动离职。

(二)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未按办公室管理条例存取档案,在值班时间与有关人员发生冲突,情节严重者劝退,情节轻微者扣3—5分。

在团队活动中有意推脱责任,工作不积极者,视其情节扣5—10分。

(三)工作中有损团队联盟及干部自身形象者视其情况扣2—5分。

(四)由团队联盟主办的大型活动(颁奖典礼、迎新晚会),缺勤一次扣5分,连续缺勤3次劝退。

(五)受校级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劝退。

(六)私自篡改考评分者劝退。

四、考评分每两月公布一次,由联盟主席在两月内最后一次例会中公布,对考评有疑问者可当面提出。

五、考评奖惩(每学期一次):
(一)得分在40—50分间者提出口头警告。

(二)在30—40分间者提出书面警告。

(三)30分以下者劝其退出学生团队联盟。

(四)考评优秀者(70—80分),将作为评优侯选人,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三章惩戒制度
第十二条有以下行为的团队,即为不合格团队。

对于不合格团队,团队联盟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批准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停止活动整改,直至强制解散;同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应当定期注册而未注册;
(三)学生团队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现象;
(四)财务制度混乱,存在乱收费现象;
(五)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特批除外);
(六)活动范围、内容与学生团队宗旨、章程不符;
(七)未经登记或未通过学期审核以学生团队名义开展活动;
(八)开展活动不履行相应程序,擅自做主;
(九)不及时上报学生团队活动材料;
(十)不及时上报学生团队组织结构变更,成员交替情况,擅自更名而不到团队联盟注册;(十一)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活动;
(十二)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管理;
(十三)无故缺席团队联盟召开的团队联席会议;
(十四)其它应当进行整顿而未整顿的情况;
(十五)其他违反团队管理条例的行为等。

第十三条一学期受到一次以上处分的团队将取消本学年的团队评优资格。

一学期受到三次处分的团队将实行强制注销。

创新创业团队联盟会议制度
第一条:团队联盟学期动员大会例会制度
1、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举行;
2、例会由主席主持,并传达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有关创新创业团队联盟学期安排;
3、团队负责人介绍本学期工作安排
4、会议由联盟办公室筹划准备
5、团队联盟全体成员出席会议,团队联盟学期动员大会要求注册团队的负责人
按时参加。

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团队联盟请示,否则按缺席论,将取消团队及
其负责人学年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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