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主管与管辖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2.例外规定——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 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 诉讼。 •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诉意见》规定的情形
•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 (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 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 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5)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1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 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 (三)法院与仲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2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 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3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 (四)法院与行政机关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7条 单位之间发生 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 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 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管辖概述
• 一、管辖的概念 • 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 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 二、管辖和主管的关系 • 三、划分法院之间管辖民事案件范围的原则 (一)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二)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三)原则规定与灵活规定相结合 (四)维护国家主权 • 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 –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 •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 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 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 (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定种类
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协议管辖 专属管辖
合并管辖 选择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 五、管辖恒定 • 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 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 • 六、专门法院的管辖 • (一)军事法院——2012《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1. 管辖的案件:《规定》明确,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 案件、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 资格的案件以及认定营区内的财产无主的案件,由军事法院专门管辖, 地方人民法院不再管辖。 • 2. 当事人选择管辖:《规定》明确,对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职务侵权 纠纷、发生在营区内的一方当事人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侵权纠纷、 军人婚姻家庭纠纷、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案件、申请宣 告军人失踪或者死亡、申请认定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的案件,地方当事人既可以向军事法院起诉或提出申请,也可 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或提出申请,由先立案的法院审理。 • 3. 当事人协议管辖:《规定》明确,当事人一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 的合同纠纷,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如果书面约 定由军事法院管辖的,当事人应向军事法院起诉,地方人民法院不予 受理。 • (二)海事法院 • (三)铁路运输法院
第三节
级别管辖
•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 •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 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 (一)案件的性质 • (二)案件的繁简程度 • (三)案件的影响范围 • (四)案件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
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1、重大涉外案件 • 实行集中管辖的五类案件: –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信用证纠纷案件 –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二)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 –(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约定履行地,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 –(3)加工承揽合同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5)补偿贸易合同 –(6)借款合同 –(7)证券回购合同 –(8)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9)联营合同纠纷案件 –(10)供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 –(11)代位权、撤销权诉讼
第四节
• • • • • • • • • •
地域管辖
•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 (一)一般地域管辖 1.原告就被告 《民诉意见》中对下列情况的补充规定: (1)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 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 位驻地的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管辖。 (5)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 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7)债权人依据《合同法》第73、74条规定提起代位权、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 住所地法院管辖。
– 案例1:某市A区居民甲,在该市B区的王永百货商 场设在C区的代销点购买了啤酒一箱。在该市D区开 启啤酒时,啤酒突然爆炸,将甲的物炸伤。经查, 该啤酒由该市E区的美味啤酒厂设在F区的第三生产 车间生产的。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家和生 产厂家赔偿损失。问:甲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 案例2:北京市居民赵某在天津某出版社出版《大侠 王五》一书,该书出版后,A市某公司认为盗版该书 有利可图,遂在B市非法复制该书1万册。该公司将 这些盗版书藏在C市,后来在D市销售时被版权局查 封。赵某欲对该公司起诉要求赔偿。问:哪些法院 有权管辖?
• 案例3:李某与刘某、王某、赵某是朋友, 刘某、王某、赵某三人合伙做生意,三人 共同向李某借款6000元,言明半年之后还, 并写了借条,由刘某、王某、赵某三人共 同签名(借款人)。半年之后,刘、王、赵 未按约还钱,李某向他们索还,三人互相 推诿,仍不还钱。李某准备向法院起诉, 现知李某住A市东区,刘某住A市西区,王 某住A市北区,赵某住A市南区。哪些法院 有管辖权?
–7.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 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 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 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 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10.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 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 •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2009年3月张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林秀虹的婚姻 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秀虹向法院起诉 离婚 • B.王昆与邓洁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王昆要求法院确认合 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 C.邹某12岁时与邻居13岁陆某玩耍,被陆某不慎刺伤左眼, 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 15年后,陆某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邹却因身有残疾生活 窘迫,邹某以陆某伤害眼睛为由起诉要求陆某赔偿其经济损 失 • D.赵永顺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 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赵永顺又以 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 案例: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2005年在A 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 在B市乙区。2009年李平与王坚在C市从事假烟生 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 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 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 2012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哪个法院 对本案有管辖权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
•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的; •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 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 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 申请或申诉的; • 9、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 10、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 ⑴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 ⑵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 ⑶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 请再审的除外。
案例
• 刘刚与李芬芬是夫妻。刘刚是家中独子,父 母年纪大,希望刘刚夫妇尽快生育后代。 2011年9月,李芬芬怀孕,得知消息后,刘刚 及其父母十分高兴,立即通知了所有亲友, 甚至已迫不及待地跑去商场给未出生的孩子 挑选衣服。此时李芬芬却不想要孩子,经过 激烈的思想斗争,李芬芬瞒着做了人流手术。 手术做完后,李芬芬将事实告知刘刚,刘刚 极为愤怒。10月刘刚向法院起诉妻子李芬芬, 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生育子女的权利,要求获 得损害赔偿。 • 问:法院应否受理本案?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 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4.因公司设立、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5.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 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 –6.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产品责任纠纷、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域名、 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案件的特殊规定)
第四周 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 一、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 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 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二、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 • 三、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 四、法院民事诉讼主管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 处理争议的关系 • (一)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 • (二)法院与乡(镇)人民政府
由以下五类法院审理: •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法院; • 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 高级人民法院。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1)海事、海商案件。 • (2)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 (3)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主要由中院管辖。 • (4)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 (5)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 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 (6)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 (7)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 案件。 •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