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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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名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1.2主管部门:山西省林业厅

1.3工程性质:新建

1.4实施单位:XX县林业局

第二章基本情况

2.1项目区自然概况

县(林局)经营范围地形地貌;气候条件(降水、日照、无霜期等);土壤;植被;主要适宜生长树种等。

2.2项目区社会经济概况

县(林局)范围人口及其结构(农业、非农业;在职职工、离退休等);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贫困县;工农业产值等。

2.3项目区森林资源概况

林地总面积;分地类面积;林地权属;林种结构;主要树种结构及其分布等。

2.4项目区生态公益林概况

公益林林地总面积;分地类面积;林地权属;林种结构;主要树种结构及其分布等。

2.5本次列入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概况

列入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林地总面积;分地类面积;区位构成;林地权属;林龄结构;主要树种结构及其分布等。

2.6本次列入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禁限伐协议签定情况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意义及《方案》编制依据和原则

3.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客观要求;是保护森林资源,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根本途径等。

3.2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重点公益林管护能力为核心,以科技为支撑,坚持以生态优先、科学布局、因地制宜、综合设防,提高重点公益林的综合管理能力,从根本上加强生态安全建设,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为建设“绿色山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等。

3.3《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 7号)

(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07]307号)(4)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林管发[2008]85号)(5)《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财农[2009]65号)

(6)天保工程区享受补偿的新增重点公益林必须符合国家林业局《关于落实天保工程区新增造林且未享受天保管护经费重点公益林面积的通知》(林资发[2007]31号)规定的四个条件:一是在天保工程区范围内;二是属于天保工程实施后,1998年——2004年期间,通过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新增加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面积;三是属于按林策发[2004]94号文规定区划界定的公益林,并经国家认定范围内的面积;四是属于未享受天保工程管护经费的面积

(7)非天保区享受补偿的重点公益林必须是按《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规定区划界定、并经国家认定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灌丛地)和未成林造林地等四个地类的面积。3.4《方案》编制原则

坚持以二类调查数据为依据;以落实管护面积、管护地块、管护责任为重点;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生态优先,确保重点等。

第四章项目建设范围、布局、规模

4.1项目建设范围

项目总面积;所涉乡、镇(林场);分乡、镇(林场)补偿林地面积;涉及管护责任区数、管护人员数等。

4.2布局

项目分布区域

4.3规模和任务

规模:项目面积及其地类、林种、生态区位构成;补偿资金额度等。

任务:管护,营造林等。

第五章重点公益林管护规划

5.1管护模式

5.2管护责任区划分

5.3管护责任书签订程序

5.4管护人职责

5.5管护设施设置

5.6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5.7管理人员职责

5.8管护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章重点公益林培育规划

6.1补植造林

2009年——2015年完成公益林培育面积、方式(封育、

植苗、其它)、布局等。

6.2森林抚育

2009年——2015年完成公益林中幼林抚育面积、主要措施、布局等。

第七章资源监测、工程档案建立和管理

7.1资源监测

(1)监测对象: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2)监测内容:森林植物群落生物量、涵养水源效益、固土效益、生物多样性效益等;

(3)监测项目:森林生物量、林冠及森林土壤的水文特性、地表径流等;

(4)监测方式:

①林分生长、森林生物量、土壤水文特性、生物多样性监测等,用固地标准地法定期监测;

②林冠截留降雨量、林地地表径流监测等,用固定标准地法常年监测等。

7.2工程档案项目和内容

(1)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重点公益林发布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

(2)国家和省有关管理部门印发的有关重点公益林管理等方面的文件、通知等;

(3)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文本资料、图表及电子文档等;

(4)重点公益林管理制度;

(5)重点公益林管护资料(责任书、管护合同、管护员名册、巡山日记、管护验收资料、考核奖惩资料、劳务费支付等);

(6)重点公益林补植补种、抚育作业设计、工程验收资料等;

(7)重点公益林资源监测数据、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地林权变动、林地征占用情况等资料;

(8)基础设施建设资料等。

7.3管理手段

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设档案室;配档案柜、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等。

7.4制度和措施

第八章管护设施

8.1管护站分布(现有站利用;拟建)

8.2公示碑设置

8.3责任牌设置

第九章科技支撑

9.1建立公益林软件管理系统

9.2推广GPS巡护和远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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