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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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品种增补和新药引进制度
1、由临床科室填写《新药引进申请表》后科主任签字
2、药剂科在收到临床送交的《新药引进申请表》后,由药剂科主任组织有关药学评估人员进行评估。

2、认真填写有关项目,如药剂学、药效学及药动学特点,国内、外多中心研究结果,与院内、外已有同类药品在药理作用、临床疗效、每日用药费用上的差别与比较等。

1、科室及药剂科均同意引进的药品,由药剂科通知药品经销者提供新药资质材料,包括新药证书、产品GMP认证证书、药检报告、药价批单等。

2、分管副院长定期听取药剂科主任关于临床新药申请情况与药剂科对申请引进药品评估情况的汇报,对双方均同意引进试用的并通过新药资质审核的药品,签署意见,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讨论。

1、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审批经过试用的申请引进药品,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2/3。

2、参会人员进行署名投票,得票超过参会人数2/3的药品可批准引进。

1、进行临床试用的新药,试用期为3个月~6个月,试用期间相关专科对该药品的疗效等进行评估,院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监测该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2、试用期结束的药品由药剂科及科主任分别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试用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临床疗效评价结果,临床用量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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