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珠宝销售管理规定-Microsoft-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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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珠宝销售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切实维护企业内部经营秩序,营造和谐安全购物环境,以坚强的保卫力量推动公司连锁经营发展,确保全公司经营不发生任何事故,特制订《金银珠宝销售安全防范管理规定》,条款如下:

一、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公司各连锁卖场应在做好金银珠宝经营业务同时,以维护公司经营秩序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黄商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社综合治理和内部安全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真正把安全经营工作放在第一位,认真抓紧、抓实。

二、加强“人防”管理

1、凡经营黄金、白银、珠宝首饰业务的卖场,都应与经营者签订《金银珠宝销售安全责任书》,配足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明确柜台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落实柜台全员安全保卫岗位职责。

2、组织开展保卫人员、营业员安全防范知识培训教育,人人都应熟练掌握紧急报警装置位置、使用方法和处置程序。

3、出售物品时应严格采取“一客一物一人”接待安全服务措施,即每位营业员只允许接待一名顾客,一次只能出示一件物品,当顾客要求调换另一件物品时,应首先收回第一件物品放入柜台内,方能出示第二件物品,每次拿出物品时应立即锁上柜门,并保管好钥匙。未按此操作规程执行,导致发生事故,将对责任人作出赔偿处理,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分。

4、平常及淡季,出售金银珠宝饰品,如一人接待顾客时,其他营业员应主动上前协助,尤其对故意调来调去,或由多人同时要看实物时,其他营业员更要注意观察其眼神和表情,保持警惕,同时,保卫人员应集中精力,加强防守,保持在柜台周围巡视,随时作出快速有效反应。

5、顾客选择好了并决定购买物品后,营业员应按照销售流程操作,严格按照要求开具正规发票,指导顾客交款,确认付款后,才能将包装好的物品交给顾客。如发生未付款就将物品给了顾客而造成经济损失,其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以外,还将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一次。

6、黄金饰品专职收银员,应熟练掌握收银工作流程,妥善保管钱箱,现金达到一定数量应迅速交给总收,避免发生现金被抢;下班后,钱箱必须锁好并送入保险柜;收款时应对现钞进行测验,防止接收伪钞。如因自己的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其赔偿责任由自己承担。

7、保卫力量应在金银珠宝柜设置固定岗和流动岗,采取专人看守,轮流巡视,有大额购物或者多人购物时,一定要集中力量重点防范。

8、值班保卫应着装上岗,随身佩戴对讲机和必要防卫器械,不得脱岗,不得会客,如厕或有其它公务,须委托其他保卫人员代守岗位。如有失职者,将依照公司《员工管理手册》和保卫《安全责任书》条款进行处理。

9、早上开门营业前,柜组当班人员应提前由保卫人员一起进入

商场内,将物品摆放在柜台里,并锁好柜门,保卫人员则应全程看护。

10、晚上下班时,在保卫没有彻底清场和拉响最后一遍下班铃声,或者仍有顾客在购物,绝对禁止营业员收捡物品,违反者将一次处以30元罚款,并口头警告一次处分,本人有达到三次违反记录将立即予以辞退。收捡物品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和人物,保卫人员应全程站在柜台旁边防守,等确认每一个保险柜被锁上后,营业员和保卫人员才能离开商场。

三、加强“物防”管理

1、金银珠宝柜台设施应使用防暴玻璃,玻璃接缝处内外应使用硅胶密封,防止暴力破解行劫。

2、金银珠宝物品存放保管应使用坚固的专用保险柜,并采取固定式和隐藏式安装,设置防盗报警装置,柜锁应牢固,密码应保密,钥匙应由专人保管,开关柜门应由专人负责。对当班负责锁保险柜不加设密码者每次罚款300元;对擅自向他人泄露密码者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3、柜台进出口门应采取不便于外开设计装置,并保持常闭,柜台里应在多个既隐蔽又方便操作的部位安装警铃,报警装置应与公安联动联防系统相连。凡当班进出柜台不关锁门者每次罚款30元。

4、合理设置商品布局,做到分类陈列,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金银珠宝饰品严禁陈列在门口处,应置于相对安全位置。

5、柜台外面禁止放置座椅,以防止给作案人提供翻越柜台和破解玻璃之便利。

6、黄金专用收银台的安全防范应严格采用有效保护和适用措施,并配备报警装置。

7、工作时间,柜台内严禁闲杂人员和非当班员工进入,发生一次,将对本班组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8、工作时间,当班人站在柜里与柜外亲戚朋友聊天,发生一次罚款30元;营业员一边接待顾客,一边与其他人聊天,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四、加强“技防”管理

1、各卖场应在各独立封闭柜台内至少安装2个以上联动报警装置,并主动向属地公安机关申请联网。

2、每个独立封闭柜台的主要位置和收银台处以及门口应至少对应安装2个以上高清红外视频监控摄像录像头,柜台内设置影像显示屏,并与商场总控制室主机联网,在总控制室CCTV上能有清晰显示,存储影像资料的硬盘,要求至少能保存一个月以上。

3、柜台、仓库、窗户以及临近门口的门都应安装入侵红外探测报警器,并于商场总控室主机联网。

4、商场总控制室应保持24小时全天候有专人值班,负责监视门店金银珠宝专柜的安全动态,并按公安机关要求作好值班记录。

5、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应坚持日常维护保养,每天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确保系统有效运行。人为损坏系统设备的,将由当事人作出全额经济赔偿。

6、视频监控系统操作应设置二级密码,柜台内的系统由营业员

使用低级密码,可进行日常简单操作和回放,总控制室使用高级密码,可变更系统程序和摄像点代码的设置,但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随意对系统进行变更操作,发生类似情况将对当事人作出100元/次罚款处分。

7、柜台内和总控制室的视频存储资料,除发生案件后公安机关需要破案调选查看资料外、上级领导检查时要求现场作演示操作外、顾客和员工发生意外需要查看影像资料并经领导批示外,任何时候营业员、监控员一律禁止选看资料,违反者将作出50元/次罚款和给予警告处分;对擅自拷贝资料,或者将拷贝资料提供给他人,违反者将作出500元/次罚款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严厉处分。

五、加强安全防范责任

各连锁卖场主要领导人,特别是开办了金银珠宝饰品经营业务的卖场,应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充分吸取在经营中曾经发生过的黄金饰品被抢劫和被盗窃的深刻教训,首先,要将经营责任层层分解下去,落实到人。柜台是租赁形式的,要求租赁人不断加大“物防和技防”资金投入,技术装备要紧跟形势,能适用于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要求,其次,“人防”是关键,是基础,是将事故防范和控制在萌芽状态下的有效因素。最后,领导的检查和督办十分重要,对于隐患不要采取拖延战术和隐瞒办法,应该是积极面对,迅速进行整改,不留后患,不留后悔。

本《规定》对内部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二0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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