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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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去景山,在崇祯上吊的那棵小树旁,伫立良久,倒不.是缅怀一个亡国之君、封建皇帝,

而实在是觉得朱由检与数千年封建史上的约350余位君王不一样。他在自己王朝统治的最后

岁月,不到一个月内竟然两次下“罪已诏”,向群臣与百姓袒露自己的过错、“罪行”,不

论他的初衷如何,这不也难得吗?就连生命的最后一刻,他还咬破手指,在自己的衣襟上写道:“……任贼碎裂朕尸,但弗伤我百姓。”可不可以算得上心里记挂百姓的皇帝呢?那年是崇祯

17年3月19日 (公元1644年4月25日),崇祯只有33岁。还好,崇祯也不孤单,黄泉路

上还有一个叫王承恩的宦官伴随。那棵小树太小了,它让人怀疑,它怎么能承受得起一个坐

过江山之人的躯体呢?难怪几百年过去了,它依然长得不高不大,它已经被沉重的历史压住了。在崇祯前面,朱家天下从太祖朱元璋(洪武)算起已统治了200多年,历经16位皇帝,到了崇祯手里,实在是时乖命舛,关外有满清虎狼之兵,中原有李自成势如烈火的义军,

内忧外患,愈演愈烈;200多年的官场腐败与浊气笼罩朝廷上下,实在说,明王朝“内里已

经尽上来了”。据《明季北略》卷十三载,甲申年的二月中旬,崇祯颁下了第一道“罪己诏”,

并要求“传谕天下”,在分析了自己“缺功少德,身心笨拙,罪过深重”之后,把贪官腐败的

丑德恶行,进行了淋漓尽致的鞭挞。国家存亡之际,他想到了是趄廷腐败所致,祸起于萧墙

之内。“张官设吏,原为治国安民。今出仕专为身谋,居官有同贸易。催钱粮先比火

耗(回扣),完正额又欲羡余。甚至已经豁免,悖旨私征;才议缮修,乘机自润……抚按之荐

劾失真,要津之毁誉倒置。……纳无赖为爪牙,受奸民之投献,不肖官吏,畏势而屈承。……”

崇祯在反思自己17年的统治,不,他在反思200多年的朱家统治。在中国历史上,从反贪污

腐败的角度讲,明王朝是打击最激烈、杀罚最重的时期。还是在洪武的时候,朱元璋连自己

的亲侄子朱文正也杀了 (朱丈正官拜大都督,镇守江南,贪声色,荒淫骄侈),附马欧阳伦也

杀了 (欧阳伦是安庆公主的丈夫,安庆公主为马皇后所生,欧阳伦仗恃自己是皇亲国戚,收

受贿赂,偷运私茶到边境贩卖,纵使下属侮辱地方官吏,朱元璋把他杀了)。朱由检是朱元璋

第十七世孙,第十七任皇帝,从开国洪武皇帝朱元璋到亡国之君崇祯皇帝束由检;朱家都在

反腐败。对朱姓皇帝来说能认识到这个问题,是他们的英明之处;能采取措施,制定相关法

律(《大明律》等)甚至施以极刑进行抑制,是他们的难能之处;终不能根除痼疾因暴政与腐

败导致江山易手,君王暴尸荒野,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极大的悲哀。大明政权不是败在满清之乎,也不是败在李自成义军之手,而是败在腐败上。这是不得不承认的事实。这样的事实,

历代统治者都看到了,同样感到了它的可怕,可是都没能找到有效的根治办法。? 读《明史》知道,就在朱由检颁发第一道“罪已诏”不久,李自成义军已兵临城下,那隆隆

的炮声,已经远近可闻,朝廷已是既无可征之兵,又无搞军之饷,朝野上下计无可出。甲

申三月十一日,崇祯下了第二道“罪己诏”,其诏书说:“朕承鸿业已十又七年,感

上天之威严,知托付之任重,宵旦兢惕,,不敢怠荒。然灾害不断,盗贼叛道声势日重,其忘

大明代代豢养之恩,二十年来恣意凶残,朕为百姓父母,不能保护;百姓为朕之子,不得怀抱。坐视秦、豫为废墟,江、楚血雨腥风,皆朕之罪也;百姓遭致兵刃、踏水火、血流成河、

骸积成山,皆朕之罪也;百姓输草交粮,捐赠资财,加赋多征,受预支之苦,又朕之罪也;

百姓房屋残破,田园荒芜,忍饥挨饿,不胜寒冷,朕之罪也;百姓年年苦难,旱涝双至,病

疾灾祸,上犯天,下怨民,朕之罪也。至于任大臣而不法,用小臣而不廉;文官首鼠两端不

能良策,武将骄懦不能建功勋,皆由朕抚驭无道。朕终夜以思,无地自容,故布告天下……”

不到一个月,连下两道“罪己诏”,崇祯真是自察自省的模范皇帝了。单就诏书而言,前一诏

书认识到了腐败是“败国”的祸害,后一诏书则承认了自己统治的无能。但是,一切都为时

晚矣!就算是真龙天子也无力回天了。就在第二道“罪己诏”颁发后的第八天,统治了200

多年的大明江山,在李自成义军势如破竹的攻势下,轰然倒塌,江山易主。好多年前

读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只注意到郭老分析义军进北京城后的行为,及导致义军迅速崩

溃的原因,并没有深刻地注意到它另一面的沉痛教训。曾试想,如果崇祯不作为皇帝,他只

是一个普通的丈夫,普通的父亲,灾难来临的时候,眼见妻子悬梁(周皇后悬梁于坤宁宫),能不能连声说:“好!好-!”;对号哭不止的女儿,能不能说:“谁让你生在我家?”一剑一剑地砍去? (崇祯上吊前杀死了幼女昭仁公主,长女乐安公主以手挡剑,左手被斩断);能不能对自尽未死的妃子,一剑一剑地补去(袁贵妃上吊自缢,绳断跌地,崇祯连补三剑)。能“罪已”,能“自省”的封建皇帝,毕竟不是普通的丈夫与普通的父亲,为了保全帝王的“尊严”与妻女的“名节”,他不能不这样做,不知道历史如何评说,我想,这不能算他的罪过。学习中国历史,也曾读过一些皇帝传记,能“罪己”者寥寥,像崇祯这样坦诚“罪己”的绝无仅有。皇帝是上天的化身,是天之子,“四海之内,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他位居“九五”,“金口玉牙”,掌握一切生杀予夺大权,他是一切社会财富包括老百姓生命的拥有者,他能有什么“错”?他能有什么“罪”?一切错与罪都是别人的。崇祯改变了这一数千年的传统观念,他向国人承认自己有罪,承认自己有错,不能不让人对这样的帝王投以审慎的目光,哪怕他是亡国之君。传统观念+般是代代相袭的,也是,自上而下相传的。今天,一些掌握权力和有些地位的人都从来没有什么错,更谈不上有什’么罪。谁发现他们有错,谁本身就错了,如果再把他们的错讲出来,那就是犯了无法弥补的错误。因为那些掌握权力与有些地位的人几乎都从封建社会那里继承来了“顺我都昌,逆我都亡”的官念,还要“一个声音喊到底”,不能有异议。谁在那里自己标榜’‘民主”,那肯定是他精神有问题。“批评”别人可以,“自我批评”很难,有权力有地位的人有过,可以文过,有非,可以饰非,许多人在“自省”“自察”上,恐怕连崇祯这个封建皇帝“罪己”的勇气都没有。历史上明王朝反腐的酷刑最重,然而它的吏治也最腐败。崇祯的“罪己诏”,就算是认识到了自己有罪,也没有办法挽救封建王朝垮台的命运,“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罪已诏”至多能给后人一些启发与反思,意义也许能超过上面这些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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