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1-01-2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关于处置工作的具体规定

第三章抵债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

第四章中介机构管理

第五章责任的认定原则

第六章附则

为促进和规范抵债资产处置工作,防范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道德风险,最大限度回收不良资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以物抵债业务会计核算手续》、《中国银行抵债资产变现损失核销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国内机构抵债资产处置工作。

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及法院查封资产的,可以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银行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自用资产的,按照总行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将抵债资产转为本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按照总行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海外机构抵债资产处置工作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前,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但本办法中与当地监管法规不一致的规定除外。

第二条及时原则

抵债资产处置工作应坚持及时原则,不得为掩盖损失或出于其他考虑而人为拖延变现。

第三条公开透明原则

抵债资产处置工作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注意防范道德风险,严禁搞暗箱操作。

第二章关于处置工作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处置时限要求

根据抵债物变现难度的大小,将抵债物划分为易变现物和难变现物,处置时限分别为:

(一)易变现物的处置时限

易变现物应当自取得之日起立即着手变现,原则上应自取得之日起六个月内处置完毕;

六个月内处置完毕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延长处置时限,但最多只能延长六个月;期限延长方案及下一步处置计划应及时向本行资产处置委员会报告。

(二)难变现物的处置时限

难变现物应当在取得后及时制定处置计划,积极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手段寻找买家,原则上应当自取得抵债物之日起一年内变现;

但大宗房地产、大型厂房、大型专用机器设备等资产确实无法在一年内变现的,在一年期限届满前应提出下一步的处置计划和处置时限,报本行资产处置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处置期限,但原则上只能延长一年;如需要延长一年以上的,应报总行资产保全部批准。

(三)现有物资处置时限的掌握标准

对于本办法出台前取得的抵债物,其处置期限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计算,并按照前两项规定的处置时限从严掌握。

第五条处置方式

抵债资产可以通过拍卖、招标、协议转让、公开市场出售、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进行处置。

第六条处置方式的选择

抵债物的处置应优先采用拍卖、招标方式;

日用品、纺织品等低值大众化消费品可以采用公开市场销售方式进行处置;

由于资产本身专用性过强、潜在购买者过少等原因,确实不适宜采用拍卖和招标方式进行处置的,可以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各行应积极采用委托专业机构处置的方式。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置的情况下要注意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并保留处置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第七条处置过程的公开化

在采用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方式处置抵债物的情况下,应利用广告、公告、在全体员工中公布等方式,做到购买方寻找过程的充分公开化;

在委托专业机构处置的情况下,应监督受托方做到购买方寻找过程的充分公开化;

抵债物的购买方原则上不得为原债务人或其关联方。

第八条公平对待

在处置过程中,必须确保每一位潜在购买者都可以公平地获得与其他潜在购买者同样充分的信息和竞争机会;不得无故拒绝任何潜在的购买者。

第九条二人经办原则

在处置抵债物过程中,与潜在购买方进行商谈时,一般应至少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会谈完毕后应对主要会谈内容形成纪要,并由参与会谈人员签字。

第十条抵债物评估

在处置抵债物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抵债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1.处理抵债物时,原办理以物抵债时的资产评估报告仍在有效期内的;

2.采用拍卖、招标或公开市场出售方式处置抵债物,处置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得到充分保证的;

3.资产处置价格高于抵债价格,且取得抵债物时间未超过两年的。

在对抵债物进行评估时,应优先采用现行市价法;在无法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时,可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折现法进行评估;原则上不得采用破产清算法进行评估;在确实需要采用破产清算法进行评估的情况下,也必须同时用至少一种其他方法进行评估,两个评估结果共同作为确定处置价格的参考。

经中介机构独立评估得到的评估价值是确定处置资产价格的标准之一,各管辖分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影响中介机构的独立评估活动。

第十一条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应以一次性付款为主。

在抵债物价值较高、购买方信誉良好、一次性付款确有难度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但首次付款金额不得少于总价款的40%,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在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情况下,应将所处置抵债物抵押给我行或在债务人全部支付价款后再办理过户,以作为购买方支付剩余款项的保障;在抵债物本身不适宜抵押的情况下,应由购买方提供其他的足值有效担保;原则上,只有难变现物可以采用此类付款方式。

在购买方符合我行有关授信政策和条件的情况下,我行可以为购买方提供贷款用于支付抵债物价款,但发放金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70%;需要提供贷款的,应按照我行有关贷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此类贷款审批中应特别注意分析借款人的自身还款能力、现金流量情况,审慎研究以抵债物为抵押的贷款申请,不应有抵押而降低了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审查。

分期付款方式与贷款方式只能运用其中一种,在分期付款的情况下不得提供贷款,在提供贷款的情况下也不得再分期付款。

如需要采用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付款方式,应报总行资产保全部批准。

第十二条处置费用

处置费用的列支按照《中国银行以物抵债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变现损失的处理

变现损失按照《中国以物抵债变现损失核销办法(试行)》的规定申报核销。

第十四条处置档案的保管

处置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法律文件;

(二)与处置工作有关的各种内部请示文件、报告及其附件,相应的批示和批复;

(三)处置过程中各种会谈纪要和备忘录;

(四)可以证明处置工作公开性的材料,如媒体广告复印件、公告发布记录等。

处置档案的保管按照我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抵债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

第十五条分行审批权限

对一级分行的授权实行金额和损失率双线控制,在抵债金额和损失率均达到一定水平时上报总行审批。

一级分行可以对辖内资产规模大、管理水平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强、所在地经济环境较好、资产处置委员会已正常运作的二级分行进行适当的转授权,但转授权金额不得超过各行的转授权限额。

各行审批权限及转授权限额见附件。

第十六条总行内部审批权限

以下项目由总行资产保全部审批:

1.抵债金额在1亿元以下的抵债资产处置项目;

2.抵债金额在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且损失率在50%以下的抵债资产处置项目;

超过资产保全部审批权限的抵债资产处置项目,经总行资产处置委员会审议后报行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预报与预审制度

对于可能需要上级行审批的资产处置项目,应自处置工作开始的整个处置过程中,随时将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行报告,不得只在整个处置方案正式形成时,才将处置方案上报审批;

上级行在接到下级行的预报后,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对其处置过程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对于需要到现场了解情况的,可以进行现场审查。

第十八条正式申报

在正式形成处置方案时,对于超本行处置权限的项目,应报上级行审批,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置项目,不需报批:

(一)通过拍卖方式处置抵债物,拍卖活动在重要媒体进行了公告,拍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得到了充分保证的;

(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处置抵债物,招标活动在重要媒体进行了公告,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得到了充分保证的。

按照本条规定不需报批的项目,应将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以及正式的处置方案及时报备总行资产保全部。

第十九条申报材料

上报的抵债资产处置方案应包括抵债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

抵债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抵债物情况介绍;

2.处置工作过程介绍;

3.购买方情况及其他询价者情况介绍;

4.选定购买方的过程与理由;

5.处置价格的形成与合理性分析;

6.分期付款方式下购买方的偿还能力分析和担保措施。

申请报告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处置过程中的所有重要会谈记录;

2.有关的广告、公告复印件;

3.其他可以支持申请报告内容的材料。

第二十条审查要点

上级行应重点审查以下方面:

(一)处置过程是否做到了充分的公开透明;

(二)是否有理由对处置价格的合理性作出怀疑;

(三)付款方式是否合理;

(四)在采用分期付款的情况下,付款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后续款项的偿付有无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章中介机构管理

第二十一条中介机构管理部门

各行资产保全部门为本行资产处置过程中资产评估机构、拍卖机构、专业处置机构、招标公司、各类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的管理部门,负责对中介机构的聘用、考核与解聘工作;

各行资产保全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应在本行资产处置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

第二十二条中介机构的选取方式

对中介机构的选取应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取的,被邀请单位应是同类中介机构中业绩卓著、声誉良好者;被邀请单位数量不得少于拟选聘单位数量的3倍。

评标工作应由资产保全部门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对外聘用的中介机构,需经各管辖分行资产处置委员会议定。

第二十三条中介机构的考评与解聘

各行资产保全部门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考评,每年应对其服务质量、工作业绩、收费水平、是否严格遵守职业操守等方面至少考评一次;考评合格的续聘,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中介机构的考评、解聘等事宜应及时报备本行资产处置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中介机构的集中统一管理

对于资产评估机构,各一级分行资产保全部门应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对于其他中介机构,有条件的一级分行也可以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总行应根据情况逐步推行对资产处置过程中各类中介机构的集中统一管理。

在实施集中统一管理的情况下,对中介机构实施统一选聘、统一考评。

由上级行统一选聘的中介机构为下级行的指定中介机构。

上级行统一选聘中介机构时,应遵循“择优选聘,方便下级行使用”的原则。

在上级行选定的中介机构需要某一下级行使用时,选聘中介机构时,原则上应有该下级行的参与。

对于同类中介机构,可供任一下级行方便使用的应至少有两家,由下级行在其中自主选用。

指定机构的考评,应在使用单位的参与下,由上级行统一组织进行。

第五章责任的认定原则

第二十五条变现损失责任认定

在认定变现损失责任时,应注意分清贷款发放、贷后管理、以物抵债办理、抵债物保管以及抵债物处置等不同阶段的责任,应避免将变现损失一律认定为处置阶段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处置工作是否适当的判定标准

认定处置工作是否适当,应重点审查以下两个方面:

1.处置工作是否及时;

2.处置行为是否正当。

第二十七条处置工作及时性的判定

未能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处置时限要求处置抵债物的,如果没有理由和证据证明已经积极地采取手段寻找买家、但确因抵债物本身的不足或市场原因无法按规定时限变现的,可以认定为变现工作不及时。

第二十八条处置行为正当性的判定

在认定处置行为是否正当时,应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1.处置行为是否坚持了公开透明原则并符合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只要处置行为坚持了公开透明原则,抵债物处置价格合理,且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认定为处置行为正当。

变现损失的有无不作为判断处置行为正当与否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处置行为公开透明性的认定

如处置行为满足以下三点,则可以认定处置行为具有充分的公开透明性:

1.就拟处置抵债物的性质来说,所选择的公开方式足以使相当数量的潜在购买者知悉处置信息;

2.选择更大范围的公开方式会使公开成本显著上升且不是十分必要;

3.所有知悉处置信息的潜在购买者都可以便捷地与处置方取得联系,并可以获得与其他潜在购买者完全公平的竞争机会。

第三十条处置价格合理性的认定方法

处置价格合理与否应根据处置当时的一般市场条件及信息条件进行判断,在判断处置价格合理与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得因为抵债物处置以后市场行情好转,抵债物价格上涨,而认为处置价格过低;

2.不得因为处置以后市场行情走低,抵债物价格下跌,而将处置当时过低的价格认定为合理;

3.判断处置价格在处置当时是否合理,应以当时的一般市场情况为依据,不得以极个别的特殊交易案例作为评判的依据;

4.判断抵债价格是否合理,应注意当时处置方所掌握信息的有限性,不得依据处置方难以获得的更好商业信息来认定处置价格不合理;

5.要注意合理价格本身有正常的区间范围,谈判能力的强弱对最终交易价格有相当的影响,不能一律以合理价格区间的最大值作为评判价格合理与否的标准;

6.要考虑到市场对银行抵债物资的压价心理导致的正常价格下浮;

7.要考虑到处置紧迫性压力造成的抵债物价格的正常下浮。

第三十一条处置责任的追究

因处置不及时而造成多支出保管费用、抵债物损坏、丢失或大幅跌价等损失的,由处置责任人承担责任;

因处置过程未作到充分的公开透明导致处置价格不合理的,由处置方案制定人承担责任;

在处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要移交国家司法部门或行内纪律监察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定义与解释

(一)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我行接收的用以抵偿我行债务的各类非货币财产和财产性权利,既包括根据《中国银行以物抵债业务会计核算手续》规定,已经纳入有关会计科目核算的资产,也包括虽然尚未纳入有关会计科目核算,但银行已经依据有关协议或法律文书取得了实际控制权的资产。

(二)本办法所称处置,是指银行将前款所述资产的所有权、处分权让渡给第三人的行为。

(三)本办法所称易变现物是指:

1.家用电器、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纺织品等普通消费品;

2.办公用品;

3.价值在20万~50万元以下的交通运输工具;

4.小型通用机器设备;

5.普通工艺品;

6.除以上五项外,抵债金额在10万~30万元以下的物品。

第2项和第6项的具体金额标准由各省级行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金额范围内确定后执行;

各省级分行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调增本条规定的易变现物的范围;未经总行资产保全部批准,不得调减本条易变现物的范围。

易变现物以外的抵债物为难变现物。

(四)本办法所称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多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本办法所称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多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处置抵债资产或选聘中介机构的,工作程序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办法所称处置责任人是指对抵债物负有处置责任的人员,通常为具体管理抵债物的人员及有关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处置方案制定人是指拟订、审查及审批处置方案的有关人员。

(六)本办法所称重要媒体是指在拟处置抵债物目标市场中具有广泛影响、熟为人知的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网络等信息媒介。

第三十三条风险管理部门对同级资产保全部门抵债资产处置业务及审批工作的合法合规性、正当性、公开透明性等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后评价。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总行资产保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各行审批权限及转授权限额表(略)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精心整理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 第二 离; (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农业银行能够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第五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应收账款、其他押品四大类,具体细分结果见《中国农业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附件1)。

第六条农业银行应优先选择权属关系清晰、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且农业银行为第一(或并列第一)顺位受偿人的押品。 银团贷款押品的选择可按照银团贷款协议或要求执行。 置换他行贷款或办理非交易转按、交易转按个人信贷业务的,在当地登记部门允许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可以接受农业银行暂时作为第二顺 人。 (质) 接受超出本级行管辖范围押品的,经办行在信用发放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理责任。 第三章押品的价值评估

第九条抵(质)押担保设定前,应对押品进行价值评估(制度规定免予评估的除外)。评估方式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农业银行鼓励采用内部评估。 第十条下列押品应采用内部评估方式进行价值评估: (一)金融质押品; 内部评估人员可根据需要,聘请评估中介机构人员协助评估,但不改变内部评估人员所承担的评估责任。 第十四条采用外部评估方式的,评估中介机构的选用和管理按照农业银行关于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押品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xxxx021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服务业务规则doc-中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服务业务规则 (BOCNET) 第一条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企业账户并注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的客户均应按此业务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可通过WEE和银企对接渠道为企业客户提供以下服务:账户查询 (境内、境外)、定期账户查询、转账汇划(境内、境外)、定向账户支付、第三方存管、资产托管、银期转账、代发工资、其他代发、代收业务、外币结汇、跨境汇款、期货出金、期货入金、B2C商户服务、 B2B商户服务、B2B支付服务、电子对账服务、公务卡查询、财政公务卡、集团服务(境内、境外)、银企对接服务(境内、境外)及服务设定等。 第三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24 小时服务,但各具体服务项目应在相应系统开通时间内办理。 第四条企业客户操作员应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企业服务时注意: 1.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银行的客户应首先根据密码信封打印的参考号、授权码自行下载数字证书。 2.根据柜台注册时密码信封或客户回单上打印的操作员标识,在首次登录网上银行系统后必须重新设定企业客户操作员网银用户名(6-20 位含有数字、字母的用户名); 3.根据密码信封打印或通过手机信息发送的初始登录密码进行登录后必须修改为符合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用户安全须知要求的登录密码(8-20 位含有数字、字母的密码); 4.客户操作员应及时设置预留信息,以有效识别假冒网站。 第五条企业客户可根据需要或安全规则修改登录密码,但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服务时设置的网银用户名一经系统确认不能更改。 第六条同一企业客户的所有操作员的身份认证工具必须一致。 第七条企业客户操作员的网上银行身份认证工具与该操作员个人所持的个人客户网上银行身份认证工具互为独立(即不能共用)。 第八条企业客户应按网银产品手册规定申请设置本企业的网上银行操作员,并设置相应的操作权限。 第九条客户申请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客户基于知悉、理解并同意遵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自愿申请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 2.客户应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正确填写相关服务申请表格,客户填写的申请表格文件将作为企业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客户所填的申请表格文件资料内容需要更改,则新的表格文件内容同样有效,并将作为协议的一部分。客户应保证所填写的网上银行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中国银行将严格按照客户提供的账户、操作人员、操作权限及机构关系进行网上银行系统的相关设置。 3.中国银行有权规定、更改网上银行日常服务时间,以及所提供服务或交易的每日截止时间,在每日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网上银行交易指令,中国银行将视为下一营业日收到并进行处理。 4.对于申请以下服务的客户还需了解以下内容: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 试行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农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农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农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农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

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 第四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 (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 (三)存在有效处置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 (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 (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 (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综合业务授权书

鉴于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名称及编号),本单位承诺加入该协议,受该协议约束并无条件遵守该协议,并就该协议与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有关事项向中国银行、申请人及本单位上级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授权如下: 【】授权中国银行向申请人及本单位上级单位披露本单位账户余额及交易信息。 【】授权中国银行将本单位账户资金于固定方式归集至指定上级账户,或根据固定方式下拨至下级指定账户。【】授权申请人或本单位上级单位对本单位账户设置额度或限额,本单位在额度或限额内办理对外支付业务;【】授权申请人或本单位上级单位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对本单位账户发出转账指令。 【】授权中国银行根据申请人或本单位上级单位使用网上银行统一对外支付服务发出的有效电子交易指令,将申请人账户中的款项划入本单位账户,由申请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将上述款项从本单位账户支付给收款人。 【】授权申请人或本单位上级单位对本单位账户进行交易参数设置。 声明:申请人提供的涉及本单位相关信息的申请资料内容真实、有效,系由本单位授权提供,并视同为本单位所为。本授权书作为申请人提供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综合服务协议》(编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综合服务申请/变更表》等申请资料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构成中国银行为申请人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有效法律文件。本单位若欲对本授权书做变更或终止,将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将本授权书的任何变更或终止意向通知申请人和中国银行(或其指定分支机构),并在获得申请人和中国银行的确认后执行。 本授权书自本单位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本单位现金管理服务终止或书面通知中国银行终止之日终止。

银行支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银行支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第二中心支行授信业务抵质押品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授信风险,保障授信资产安全,根据《ⅩⅩ银行代保管物品管理办法》(ⅩⅩ银发【】284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支行本外币表内、表外授信业务的抵质押品管理。 三、定义与分类 (一)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在办理抵质押类授信业务时,由借款人或第三方向银行提供的符合银行要求的可用于清偿银行授信本息的合法动产、不动产或财产性权利,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银行授信本息时,银行有权依法处置该抵质押品获得清偿。 (二)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权属证书主要指抵(质)押契证和有价证券及押品契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存单、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股票/股权、政府和公司债券、保险批单、提货单、收费权/经营权的权利证明、产权证或他项权益证书及其他抵(质)押物的物权凭证等。 (三)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押品分为抵押品和质押品两类。 1、抵押是指抵押人在不转移对特定财产占有的情况下,以该财产作为我行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我行依照有关法

律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因办理抵押登记而产生的权属证书等相关权利凭证称为抵押品。 2、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我行占有或依法登记,作为我行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我行依照有关法律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移交我行占有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称为质押品。 四、职责与权酿 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 岗位/客户经理1、双人办理抵质押相关手续的职责 客户经理应当双人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双人领取抵质押品权证,双人办理押品入库、调阅、结清出库等工作,并对押品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2、配合办理抵质押品出(入)库手续的职责 客户经理应当在出账前或业务结清后配合会计人员共同办理押品入库或出库手续。 岗位/信贷管理部押品管理人员 1、审核信贷系统中抵质押品信息的职责 押品管理人员对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中已录入的押品信息应参照押品原件信息或有效的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及时补充相关信息; 2、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审批操作和抵质押品系统出(入)库的职

中国银行境内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行境内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境内机构管理,加强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促进各级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及《中国银行授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内机构是指我行在境内设立的各级分支机构。 机构管理内容包括机构的规划、增设、升格、降格、撤销、迁址、更名、变更隶属关系、变更经营业务范围、行政级别调整等方面内容。 第三条各级分支机构的设置应根据“改革、管理、发展、质量、效益”的指导方针和发展战略,合理安排,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机构产出效率。 第四条机构布局的调整应按照“经济、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机构管理要注重规模效益,减少管理层次,原则上同一地区不设立两个平级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境内机构的序列为总行、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总行直接管理的分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管理的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现有的办事处要逐步转化为支行或分理处。 第七条中国银行是统一法人,境内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二章机构增设

第一节增设原则 第八条机构增设应符合我行制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规划要求,并遵照经济效益原则。 第九条机构增设的重点是大、中城市及沿海开放地区和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原则上不再增设分行(包括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二级分行)和储蓄所。 第十条机构增设应按照经济区划原则,避免内部恶性竞争,合理地布局机构网点。 第十一条机构增设的审批权集中总行,未经总行授权,各分行不得擅自增设机构。 第二节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增设辖属机构的分(支)行必须是已经设立两年以上、经营业绩良好且内部管理健全的机构。同时其要对拟增设的机构进行全面细致的市场调查与可行性分析。 第十三条拟增设的分支机构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其所在地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环境和丰富的市场资源。 第十四条拟增设支行一级的机构,原则上要求在其开业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各项存款余额(本、外币合计,下同)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人均各项存款余额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人均利润高于其上级行的平均水平,且盈利前景良好。 第十五条拟增设分理处一级的机构,原则上要求在其开业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各项存款余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人均各项存款余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银行资产负债管理(ALM)工作案例分析

资产负债管理(ALM)工作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一)外部环境:深圳作为中国重要的金融中心城市,金融业市场发展完善,市场竞争激烈。深圳拥有商业银行100多家,全国的中外资银行和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在深圳建立了分支机构,同时深圳具备三家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法人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农商行。2014年底深圳银行业总行资产2.3万亿元,负债3.2万亿元,利润1000亿元,规模和利润增速多年保持在20%以上。银行从业人员约5万人,人均利润超200万,处于全国前列。近年来深圳银行业受银行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影响①,规模和利润增速有所下降,成本上升,竞争加大,商业银行面临发展转型要求。 (二)内部环境:资产负债管理主要是面临资产负债结构和限额、定价管理、资金流动性管理、存款波动管理、资本管理等一些列涉及全行经营和监管要求的管理工作。对于企业内部重视程度、各专业部门工作配合、经营资源分配约束要求高,管理难度较大,工作效果不明显。如何获得更多内部认同同时实现资产负债管理各项指标的优化,形成银行经营管理与市场营销发展的良性互动,对分行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发展提出新挑战。 二、管理分析 ①商业银行长期的规模增长和固定利差保护实现了过去十年的跨速增长,随着利率市场化进度加速和规模增长受到资本和市场约束加强,银行发展面临新挑战。

(一)SWOT分析梳理管理工作的主要矛盾、难点 SWOT分析: S:优势,管理体系理念、系统 W:劣势,组织认同不高 O:机会,利率市场化、经营转型 T:威胁,市场、沟通不足 主要矛盾是如何平衡好管理层、监管要求、市场部门、支行各层面对于资产负债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心理预期和执行效果。难点主要体现在管理沟通环节,如何实现资源配置的均衡并获得组织认同,并增加对组织决策的专业贡献和影响力。 (二)PDCA循环明确管理工作目标并开展工作 制定目标,组织实施、过程控制检查、纠正偏差和标准化,通过PDCA循环持续提升资产负债工作。工作目标是围绕分行综合经营计划“立足服务、提升管理、支持营销、服务拓户”。工作开展立足在服务上,重点是管理沟通与工作机制梳理,具体体现在营销和客户基础拓展两个方向,兼管短期效益和长远发展。 (三)5W2H方法思考选择管理工具实现工作目标 思考工作内容目标、开展工作的原因、参会和负责人员、什么时候工作、什么地点、什么方法、需要什么资源。是的思路条理化减少工作盲目性。 一是从积极服务态度出发工作,提升资产负债工作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市场报价程度和速度,发布利率工作指引。

建设银行客户关系管理

[键入公司名称] 建设银行客户关系管理 [键入文档副标题] 金融128班第一组 2013/10/13 [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摘要通常是对文档内容的简短总结。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摘要通常是对文档内容的简短总结。]

目录 企业的背景 (2) 客户的识别 (3) 客户的区分 (3) 客户的互动 (3) 客户个性化 (3) 客户的忠诚计划 (3) 个人的意见 (3) 企业的背景 【概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是一家在中国市场处于领先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多种产品和服务(如基本建设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银行卡业务等)在中国银行业居于市场领先地位。 本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保持银行业务联系,营销网络覆盖全国的主要地区,设有约136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和悉尼设有海外分行。本行的子公司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 本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4 年,成立时的名称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当时是财政部下属的一家国有独资银行,负责管理和分配根据国家经济计划拨给建设项目和基础建设相关项目的政府资金。1979 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为一家国务院直属的金融机构,并逐渐承担了更多商业银行的职能。 随着国家开发银行在1994 年成立,承接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职能,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逐渐成为一家综合性的商业银行。1996 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本行由本行前身中国建设银行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分立程序于2004 年9 月成立。在银监会于2004 年9月14 日批准之后,本行、中国建投与汇金公司于2004 年9 月15 日签署分立协议,根据此份协议,中国建设银行分立为本行和中国建投。本行于2004年9月17日成立为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5年10月27日本行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939),2007年9月25本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601939)。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办法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提高押品评估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公司《固有资金贷款管理规定》、《贷款资金贷款管理规定》等制度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是指为确定抵(质)押融资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第三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公司实行“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以内部评估为主要确认依据”的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原则。 第四条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均须坚持客观性、公正性和谨慎性,保证抵(质)押物价值认定的合理性。 第五条押品主要包括房地产类、金融产品类、机器设备类、交通工具类、股权类、应收账款及其他权利类。 第二章基本流程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评估调查和初评、评估审查及评估审定三个环节(见附件一)。除上市流通股票、定期存单、金融企业股权可采用简易流程,直接进行评估审定外,其他押品均应经上述流程进行评估。 第七条评估调查和初评人由负责相应业务的投资运营经理或贷款经理担任。 第八条公司通过内部考评,选拔具有资产评估和风险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3-5人组成“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承担押品价值审查职责。“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设组长一人,负责评估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九条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抵(质)押物价值的最终审定。决策委员会委员不得同时兼任“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成员。 第三章评估调查和初评 第十条评估调查包括评估资料搜集和现场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资料搜集 抵(质)押权属所有人同意以抵(质)押物担保的文件; 押品已对其他债权设定担保的情况; 押品的权属资料;

中国银行C分行客户关系管理现状分析

中国银行C分行客户关系管理现状分析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中国银行分行客户关系管理改进分析 【第一章】C分行客户关系管理模式优化探究导论 【第二章】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概论 【第三章】国内外商业银行CRM分析及启示 【第四章】中国银行C分行客户关系管理现状分析 【第五章】优化中国银行C分行客户关系管理的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中国银行分行客户关系管理体系建设研究参考文献 第4 章中国银行C 分行客户关系管理现状分析 4.1 中国银行C 分行客户关系管理实施现状 为适应日新月异的商业银行竞争局面,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中国银行C分行按照“以客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的原则,以客户经理制度为基础对现有的机构部门进行了重新设计,对客户实施差异化的管理策略、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产品、服务,并通过电子服务完善服务渠道,初步建立了综合型客户关系管理体系。 4.1.1 建立客户经理制 2003 年,中国银行C 分行在本身的二级分行及管辖的支行、营业点开始推行客户经理制度,开启了“以客户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转变的过程。在客户经理制度建立后,中国银行 C 分行要求各级客户经理发挥好客户经理的主观能动性,落实好现代化商业银行的管理要求。随后,中国银行C 分行人力资源部(HR)出台了专门针对客户经理的绩效考核机制,采取积极有效的正向激励政策,按照客户经理的绩效考核来发放工资,并对工资上限不设封顶,各级客户经理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极大释放。 中国银行 C 分行通过客户经理制度的建立,改变了以往“等待客户上门”的营销方式,将主动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扩大了对外营销队伍,提升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巩固老客户资源的同时赢得新客户资源,为中国银行 C 分行盈利能力与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奠定了良好基础。 4.1.2 对内设机构与部门进行重新设计 在这一阶段中,中国银行C 分行认识到内设机构与部门需要重新进行设计,才能更好地服务,符合“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因此各支行公司业务部和个人金融部成立。原有的信贷部门单独管理信贷业务,而公司业务部在其基础上成立后,主要管理对公业务(不包括机构业务与国际业务)。为赢得中高端个人客户各支行成立了个人金融部,主营对私业务。各营业网点由于客户流少于支行的原因,将对公业务与对私业务统一交由新成立的客户部门经营管理。为巩固和赢得大客户,公司业务部又设立了机构业务部,主要负责大客户(机构客户)的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C 分行己经形成了较完整的客户关系管理机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农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农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臵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农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农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臵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 第四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 (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 (三)存在有效处臵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 (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 (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 (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农业银行能够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臵。 第五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应收账款、其他押品四大类,具体细分结果见《中国农业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附件1)。 第六条农业银行应优先选择权属关系清晰、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且农业银行为第一(或并列第一)顺位受偿人的押品。

中国银行远程授权中心工作总结(共5篇汇总)

第1篇远程集中授权中心年终工作总结 远程集中授权中心年终工作总结 2013年,我行远程集中授权工作在商行总部党委的正确领导和省联社、市办事处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联社相关工作会议精神,本着防范风险、服务基层的理念,积极组建远程集中授权中心,并在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全辖远程集中授权系统上线工作,切实增强全员的业务素质、风险防控能力,为推动全行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实现“又好又快”跨越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现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3年度工作回顾 (一)夯实基础,完成了远程集中授权中心组建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我行风险防控能力,根据省联社“三个中心”建设工作框架,自年初以来,我行积极完成授权网络搭建,机器设备更换,人员配置调整,上线培训及测试工作,同时在9月底组建了远程集中授权中心,夯实了远程集中授权系统全辖上线的基础。 (二)加强培训,提高全员远程集中授权业务技能。在远程授权系统上线初期,远程授权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是影响远程授权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决定远程授权业务系统能否流畅运行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为此,我中心前后两次分批次组织授权中心工作人员及全行一线临柜人员到xx市办事处进行系统上线前培训学习,多次组织全行授权人员及委派会计学习远程集中授权文件,授权人员还前往西安市xx联社观摩学习。大量的培训学习,保证授权人员以及一线临柜人员都能够熟练操作授权系统,熟记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审核条件,增强全员风险意识和防控能力。同时授权中心要求全员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加强学习,及时学习商行总部下发的各项财务、业务相关文件以及反洗钱和人民银行相关文件,通过学习提升全员远程集中授权业务技能。 (三)稳步推进,切实保证远程集中授权系统顺利上线。通过网络升级,设备更换等一系列前期准备后,我中心于11月初开始分批次进行系统上线测试。由于城中心网点授权业务相对较多,能够很快反应相关上线问题,我们选择从城中心网点向农村网点过渡的上线方式。11月初首次上线为7个营业网点,通过近一个月的测试后在11月底再次上线13个营业网点,并在12月中旬完成全辖系统上线工作。在全辖上线工作中,我们积极与科技信息部合作,每次上线前科技信息部的技术人员到各上线网点,现场调试机器并检查网络连接情况。同时在网络系统切换前通过电话通知上线网点的会计或负责人,并通过内网发送相关通知,要求按照通知做好相关准备及测试工作。对于新上线的网点综合柜员对远程授权系统操作不熟练的现象,我们尽量不直接拒绝授权,而是与其沟通,通过现场通话或打电话的方式对错误操作行为进行纠正,保证远程集中授权系统能够平稳运行。 (四)发现问题,积极协助财务部修订授权条件。授权工作直接面对一线业务,是风险把控的重要关口,防范风险是第一要务,在授权时我们严格按照授权条件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发现,远程授权系统上线后,把柜面业务操作过程中以前就存在,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而被掩盖的不规范操作问题都暴露了出来。对授权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在要求其合规操作的同时还要兼顾服务客户,在合规的前提下,能现场解决的当时就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向财务部门或业务部门反映,协调解决。并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分类

押品管理办法

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押品管理办法 为完善和规范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抵押资产的 管理,确保抵押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保障我公司授信业务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 有效,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押品管理是指我公司对全公司信 贷类的抵押品、质押品的实物管理、抵(质)押登记凭证管理和抵(质)押物 价值管理。 第一章出入库管理 一、抵(质)押品正常入库管理 信贷员办理的抵(质)押信贷业务,在放款的当日,应把相关的抵(质) 押品其登记证明资料原件交风险管理部档案管理员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填制《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入库通知书》,入库通知书上一式两份,由交递抵(质)押品的信贷员签字后,同抵(质)押品其登记证明资料原件一同交递给风险管理部的档案管理员。 (二)档案管理员向信贷部落实抵(质)押品登记证明资料原件的真实 性,并核实入库通知书的准确性之后在入库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入库通知单一份交信贷员做归档处理,档案管理员将另一份入库通知单和抵(质)押品凭证一同办理入库。 (三)档案管理员根据入库通知书登记《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管理台账》)。

二、抵(质)押品正常出库管理 信贷员在项下的信贷业务全部的条件下,应办理相关的抵(质)押品出库手续。出库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信贷员应审核还款凭证,与放款台账和抵(质)押品台账核对,确保拟出库的抵(质)押品凭证与到期已收回的贷款相对应。同时要确认信贷系统中与抵(质)押品凭证相对应的信贷业务余额已经结清。 (二)信贷员填制《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出库通知书》,出库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作为财务会计部抵(质)押品凭证出库依据。由信贷员签字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三)总经理在向信贷部了解该笔信贷业务的真实性之后,在《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出库通知书》上签字后,由信贷员递交档案管理员。 (四)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核对出库通知书的相关要素与入库通知书中相关要素的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档案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抵(质)押品凭证出库。 (五)档案管理员取回相应抵(质)押品凭证,交信贷员并在《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交接登记簿》上签收,根据出库通知书登记抵(质)押品台账。 三、抵(质)押品临时出入库管理 (一)办理临时出库限于以下情况: 1.在不变更抵(质)押物进行借新还旧时需先进行新贷款的抵(质)押登记; 2.在同一抵押物项下已部分还款需部分释放抵押物; 3.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到期前办理托收手续的; 4.定期存单质押需支取利息的; 5.土地置换成在建工程的,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建成后需转为房产抵押的;

中国银行-申请批量开通短信通知服务单位授权书

附件二、 申请批量开通短信通知服务单位授权书 委托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经办人(受托人)1:身份证号码:电话: 经办人(受托人)2:身份证号码:电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受本单位名员工(或学生)的委托(人员名单见《申请批量开通短信通知服务客户信息及授权清单》),本单位特授权经办人到贵行为上述个人集中办理批量开通短信通知服务相关事宜。现对经办人授权及声明如下: 1、经办人代我单位员工(或学生)向贵行提交批量开通短信通知服务的申请, 遵照贵行要求提供所有申请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 2、经办人代我单位员工(或学生)向贵行领取批量开通短信通知服务的相关凭 证。 3、办理其他与批量开通短信通知服务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相关业务 申请和相关文件,向贵行确认相关事宜以及签署、签收相关文件。 4、我单位保证接受本单位员工(或学生)全权委托的真实有效性,保证把申请 后的各种凭证交予本单位员工(或学生)本人签收,核实并确保员工(或学生)身份及签字的真实有效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本单位承诺上述经办人员在上述授权范围及授权书有效期内的行为均代表本 单位的意愿,其行为以及行为后果均由本单位承担。 6、本单位承诺将告知本单位员工(或学生)此服务为收费服务,相关费用根据 中国银行对外公布的服务收费业务价格表收取。 7、本单位及经办人将对所知悉的办理上述业务的本单位员工(或学生)的所有 文件、信息严格保密,在未征得员工(或学生)同意前不得将个人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8、本授权委托书自加盖公章和有权签字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本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时终止。本委托不得转授权。 有权签字人签字: 委托单位(公章): 日期: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新挑战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新挑战 彭子杰张杰杜剑敏 美国QE退出预期和利率市场化是国内外影响深远的两大宏观事件,对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构成重大挑战。由于美国经济复苏势头强劲,失业率等关键经济指标逼近美联储目标值,美联储何时退出QE仅是时间问题。对于美国退出QE3的预期,导致国内资本再度外流,2013年6月,外汇占款在年内首次出现负增长,加剧国内金融市场资金面急速收紧,以至爆发疯狂的“6月钱荒”。 美国退出QE一触即发,国内金融改革马不停蹄,作为金改的核心内容,2013年7月以来利率市场化改革政策频出(见表1),推进速度快于市场普遍预期。 2013年下半年来,国内银行纷纷上调存款利率,以期锁定部分资金来源。9月末,民生银行(600016,股吧)和中信银行(601998,股吧)相继上调定期存款利率,其中民生银行各期限存款利率均一浮到顶,标志着利率市场化前夜的价格竞争进入白热化——不仅是城商行和小型股份制行,具有代表性的股份制大行亦加入战团。在利率藩篱的保护下,商业银行更多受到交易账户利率风险的威胁;利率市场化风雨欲来,使得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不再高枕无忧。而国外利率市场化的经验表明,利率风险管理不善是银行陷入困境、乃至破产倒闭的重要原因。 可见“一浮到顶”的不仅是利率,还有利率风险。在此大背景下,先求生存,再图发展将是每一个银行家必须思考的问题。 监管资产负债管理的五大趋势 近年来,境内外监管机构针对资产负债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并正朝着精细化、实时化的方向发展。不断趋严的要求为商业银行带来了更具挑战的外部监管环境。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十分重视资产负债管理领域的监管,近年来不断发布及修订相关法规。在利率风险管理方面,强化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计量要求及缓释工具的应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流动性成本、日间管理、流动性覆盖率(LCR)等是巴塞尔委员会日益关注的领域。各国监管机构亦逐步出台相应监管法规。中国银监会陆续制定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相关领域的指引及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10月发布新版《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从监管的发展态势来看,境内外监管机构在以下五个方面不断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领域的监管: 趋势一:明确流动性成本的计量。流动性成本从被忽视变为监管必须项。2010年,欧洲银行业监管委员会率先出台《流动性成本分摊指引》。香港金管局和中国银监会随后分别提出流动性成本的计量要求。从各国监管趋势来看,监管机构普遍要求商业银行在内部定价、

村镇银行押品评估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押品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村镇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抵押物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XXXX村镇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XX村镇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臵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XX村镇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臵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 第四条 XX村镇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 (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 (三)存在有效处臵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 (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 (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 (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 理 [摘要]自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以来,利率在市场经济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对商业银行的发展起到关键的导向作用。资产负债管理作为商业银行发展的核心要素,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发展的竞争力,而利率风险管理又在资产负债管理中承担非常重要的职责。随着银行间竞争愈发激烈,如何做好其资产负债管理就成为银行的主要任务。本文将对目前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商业银行负债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其中的不足之处与问题所在,继而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对商业银行发展有所启迪。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是商业银行的根本管理之所在,关系到商业银行的根本命脉。作为资产负债管理中的核心内容,利率风险管理也是重中之重。1996年,我国正式启动利率市场化进程,利率市场化成为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用的重要角色。所谓利率市场化,就是开放利率决定权,将其交给市场,由市场根据资金供求情况决定利率高低,这就给了市场主体极大的自由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各自利率进行调整。近二十年来,利率市场化在我国得到了充分发展,从统一基准利率到银行自定利率,其对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商业银行在应对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依然出现了很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快改进。

1 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影响历程 1.1 利率市场化的发展 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初步萌发了利率市场化的设想,两年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方案》正式吹响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号角。1996年,全国统一的银行间统一拆借市场建立,同业拆借利率上限取消,这首先放开了同业拆借利率。同时,国债一级、二级市场发行利率启动招标,国债实现利率市场化。至此,利率市场化正式启动。 利率市场化发展初期,利率主要表现为基准利率,由于当时市场经济发展尚不完善,基准利率在当时能够对市场资金变化做出正确反应,并且能够对下一步的金融市场发展提供一定指引。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商业银行逐渐可以根据基准利率变化来对市场进行合理预期,从而制定资产负债管理方式和整体发展战略,起到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作用。 一是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更加丰富,资产负债中更多将用于主动负债、主动投资,资产负债管理难度增大。二是商业银行将重新构思如何对所持有资金进行定价,以满足日新月异的价格变动。三是资产负债管理方式进一步增多,如何运用数学模型、管理理论对其进行管理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点,特别是金融创新产品的出现,更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形成一种补充。四是银行自身管理系统需要更新换代,银行如何进一步增加表外业务需要进一步探索,这都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模式研究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模式研究 一、客户关系管理的内涵 客户关系管理是现代管理科学与先进信息技术结合的产物,是企业重新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战略,从而在此基础上开展的包括判断、选择、争取、发展和保持客户所实施的全部商业过程:是企业以客户关系为重点,通过再造企业组织体系和优化业务流程,开展系统的客户研究,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提高运营效率和利润收益的工作实践;也是企业为最终实现电子化、自动化运营目标所创造和使用的技术,软硬件系统及集成的管理方法、解决方案的总和。 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既是一种先进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的体现,又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和管理实践活动;同时还直接表现为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包括业务操作、客户信息和数据分析为主要内容的软、硬件系统集成,是银行经营活动在高度数据化、信息化、电子化和自动化条件下与客户全面接触、全程服务的统一技术平台和智能服务系统。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客户关系管理的必要性 1.商业银行实施CRM是对银行从传统经营模式向新经营模式转变的适应。

随着经济进入信息和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生产方式和居民的 生活习惯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当代,消费者希望获得更快捷和更便利的服务,企业也希望获得更优质和个性化的服务,而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已难以适应这种新要求,正逐渐朝着新经营模式转变。 当前,利息收入仍是银行收入的主要,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进 一步发展繁荣,企业和居民的融资和投资渠道的增多,金融服务收入、金融创新产品的收入必将成为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此外,商业银行传统的依靠分支机构数量而形成的规模优势也难以发挥原有的作用,未来的发展必然会从追求“规模效益”转向挖掘“客户效益”。正是在此背景下,客户关系管理才逐渐被国外许多银行广泛地应用和实施。CRM作为一种改善企业与客户之间关系的新型管理模式,主要通过将企业的内部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对企业涉及到客户的各个领域进行全面的集成管理,使企业以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效率最大化地满足客户需求,并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整体经营经济效益。 2.我国商业银行实施CRM是加入WTO经营环境下打造新的核心 竞争力的需要。 当前,我国银行业总体格局可划分为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10家股份制银行和90家城市商业银行,随着网上银行和金融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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