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_保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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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在其运行过程中 具有固有的、内在的、独特的使命,即功 能。
保障功能:保险的基本功能。
分散风险、 经济补偿或给付、 促进社会公众心理安定。
保险的功能及作用
资金融通功能:建立保险基金、保险基金的应 用等。充分发挥保险业的金融功能。
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经济发展、保持金融稳定、 分担政府社会保障功能、保险商业贸易顺畅运 行、调节社会资金在消费和储蓄之间的比例、 促进社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减少社会损失。
量:保费(包括纯保费和附加保费)。纯保费决定 于保险金额的平均损失率,不受价值规律支配,而 受风险发生的或然率支配;附加保费决定于保险人 的营运成本。
使用价值:
质: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具体表现为:
观念上的消费---免除恐惧; 实质上的消费---补偿损失。
量:保险金额。
保险购买者更希望 哪种消费?
D:相互金融机关说:保险费的积累是投保人 的共同基金,保险的性质就投保人集体的成员 为相互融通资金而结成多数人的联系。故保险 是金融机关,是以发生偶然性事实为条件的相 互金融机构。
保险的性质
(2)保险的定义(自然属性)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事故的众多单 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 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 损失的补偿行为。
商业保险与政策保险的比较
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实施某项经济政策而实
施的一种非盈利性的自愿保险。
举办的主体不同:专业保险公司 经营目标不同:社会的宏观经济效益 承保机制不同:以经济手段对承保方强制而
对投保方不强制。
如:能繁母猪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
商业保险与储蓄比较
城乡居民将暂时不用或结余的货币收入存入银 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一种存款活动。
经济范畴不同; 需求动机不同; 权利主张不同; 运行机制不同。
商业保险与救济的比较
救济是外界的资助
权利义务不同; 给付对象不同; 主张权利不同。
商业保险与赌博的比较
赌博是指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活动。
损害的补偿。
损失赔偿说: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如英国的马 歇尔等;---侧重合同的角度;
损失分担说: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相合作,损失分 担是保险的性质。如德国的华格纳等。---侧重经济学 的角度;
危险转稼说: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侧重危险 处理的角度;
保险的性质
2、二元说: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二者具有
技术说:保险是把可能遭受同样事故的多数人组织 起来,结成团体,测定事故发生的比例,按此比例进行 分摊。保险的特性就在于采用这种特殊技术,科学 地建立保险基金。
欲望满足说:赔偿和满足经济需要,即当意外事故 发生时,用最少的费用来满足该偶发欲望所需要的 资金。
C:财产共同准备说: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 数经营单位组织起来,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 上的财富并留作共同准备;
政策性保险是政府为了实施某项经济政策而实施 的一种非盈利性的自愿保险。
相互保险是参加保险的成员之间相互提供保险的 制度。其组织形式有相互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社。
合作保险是指参加保险的人以资金入股的方式积 聚保险基金,为入股成员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
保险的业务种类
(四)根据保险人承保方式分:原保险、再保险、 重复保险、共同保险.
第二章 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保险的性质、职能及作用 保险的业务种类 商业保险的构成及特征
保险的性质
近现代保险理论关于保险性质的学说,以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是否具有共同性质为 标准,共分为:
➢ 损失说; ➢ 非损失说; ➢ 二元说。
十三说
保险的性质
(1)关于保险性质的学说评介
1、损失说:保险产生的最初目的,是解决物质
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 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商业保险以保险作为经营的对象,保险取得了商品 的形态---”保险商品”。 保险之所以能取得商品形态,是因为保险能提供经 济保障,满足人们转稼危险损失的需要。
保险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价值:
质:物化于保险本身的劳动。即风险消费所必需的 劳动。
从健康保险应对“非典”看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三大功能之间相互渗透。
保险的功能及作用
保险在国民经济中执行其功能时能产生一 定的效应,即保险的作用:
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
安定;
发挥经济助动器的作用,为资本投资、生产和
流通保驾护航。
保险的功能及作用
保险的微观作用
学技术的推广。 有助于财政收支计划和信贷收支计划的顺利实
现; 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促进国际收支平
衡;
保险的业务种类
(一)根据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 种保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为广义。包括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关注保险业”第三领域”
保险的业务种类
(二)根据实施方式分: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
自愿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通 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及 政府的有关法规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 险。
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后,履行赔偿或给付的 最高限额。
保险商品与其它商品相比有什么特点?
无形性; 非饥渴性; 条件性。
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
专营机构:主要形态是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 义务。受保险法或保险合同法的规范和调整;
可保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 的经济利益;
---“损失说”的一元论
保险的性质
(3)保险的本质(社会属性)
保险的本质:多数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 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该偶发的特定 的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
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
保险的本质特征:经济保障 基本特征:经济性、科学性、契约性、互助性
保险的功能及作用
目的不同; 条件不同; 机制不同; 社会后果不同。
保险的业务种类
(六)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以团体或者单位为投保人,以团体或 者单位员工为被保险人的保险。
个人保险:以个人名义向保险人投保的家庭财产 保险和人身保险。
商业保险的构成及特征
商业保险: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
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 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
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投 保人与保险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保险。
再保险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 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 险。
保险的业务种类
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 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 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 值的保险。
大数法则:保险经营的科学依据;
保险基金:实收资本、历年提取的公积金及保 险责任准备金,决定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 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 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 实施方式不同 ➢ 举办主体不同 ➢ 保费来源不同 ➢ 保险金额的确定不同
不同的性质。(经济补偿、一定金额的给付)
否定人身保险说: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 它是和保险不相同的另外一种合同。如经济学家 科恩;
择一说:承认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但主张把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分别以不同的概念进行阐明。
保险的性质
3、非损失说:保险应有一个统一的性质,既 然损失说不能涵盖人身保险,则要在损失观念 之外另寻解释。
有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 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有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保险的功能及作用
保险的宏观作用:
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促使国民经济持 续稳定地发展;
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 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者力转化,有利于科
共同保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同时联 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 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 保险。
保险的业பைடு நூலகம்种类
(五)根据承保风险分类:单一风险保险和综合风 险保险
单一风险保险:在保险合同中只规定对某一种风 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综合风险保险:保险合同中规定对数种风险造成 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保险的业务种类
(三)根据经营目的分类:盈利性保险和非 盈利性保险
盈利性保险为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
非盈利性保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按经营 主体不同、是否带有强制性分为:社会保险、政 策性保险、相互保险、合作保险等。
保险的业务种类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 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 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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