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考核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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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考核评分办法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人社局、卫生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竞聘考核评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
全院在编在岗职工。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现实需要与未来发展相结合原则。
2、综合评分高者在同级人员中优先聘任,依次从高分到低分。
3、综合评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中层以上干部,优先顺序依次为院级正职领导、院级副职领导、科室主任。
四、考核办法
1、学历:专业本科加3分,非专业本科加2.5分,专业大专加2分,非专业大专加1.5分,专业中专加1分,非专业中专加0.5分。
2、取得该级别职称聘任证书年限,每年记2分。
3、工龄,每年记1分。
4、男年满57岁、女年满52岁和上级特批的“双肩挑”人员中,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直接聘任。
5、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暂缓聘任。
6、原已聘任,此次没有竞聘上的作待聘处理,保持原级别,待有空岗时参加竞聘。
7、现职称人员原则上在专业对口的岗位工作(上级和单位统一调配安排的除外),否则作待聘或低聘处理。
二Ο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