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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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建立规范和谐的公司劳动用工机制,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重点人才、关键岗位职工因离开企业后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和不必要的损失及风险。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
2 职责
2.1人力资源部
2.1.2负责职工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修订、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2.2工会:
2.2.1负责对职工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的监督;
2.2.2接受、调解职工对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的意见与申诉。
3 管理内容
3.1竞业限制管理原则
3.1.1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3.1.2目的合法原则;
3.1.3本着保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原则;
3.1.4结合实际、慎重选择原则。
3.2竞业限制范围
下列各类人员中,公司视为有必要时,可与职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a)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b)集团公司授予的“168 ”人才;
c)公司授予的“246 ”人才;
d)发电部全能主值班员及以上岗位;
e)检修部个别班组的部分职工。
以上范围人员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和变化,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作出调整。
3.3 竞业限制地域范围
全国电力行业发电企业。
3.4 竞业限制期限
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年。
3.5 管理要求
3.5.1公司与职工经协商一致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一式二份,职工和公司各持一份。3.5.2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原岗位或相近(相似)的生产技术和经营工作。
3.5.3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自止薪之月起,公司按月支付其相应竞业限制补偿费。
3.5.4竞业限制补偿费按月通过银行卡支付。如拒绝领取,公司可将补偿费通过财务提存到专用账户,同时也视为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3.5.5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为本人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不含各类津贴和奖金)的30%;工作不满一年者,按在公司工作月数进行加权计算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
3.5.6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公司认为不必要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3.5.7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职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认为不必要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3.5.8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职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公司认为不必要继续履行时,不予支付其竞业限制补偿费,自停止补偿费之日起,职工即可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有关条款义务。
4 违约责任
职工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的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退还公司所获得的全部补偿费外,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本人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的10倍。
5 附则
5.1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乙方(职工):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技术以及商业秘密,对甲方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司《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遵循原则
为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并在实施本协议期限内得到合法经济补偿。
二、权力和义务
1、乙方
1)未经甲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行业;
2)解除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原岗位工作;
3)解除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原相近岗位的生产技术和经营工作。
2、甲方
1)解除劳动关系后,自止薪之月起,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支付至本竞业限制协议期满。
2)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为乙方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不含各类津贴和奖金)的30%。
3)竞业限制补偿费按月通过银行卡支付乙方。如拒绝领取,甲方可将补偿费通过财务提存到专用账户,视为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4)当公司认为不必要履行本协议时,经协商乙方同意后,即可解除本协议。
5)解除劳动关系时,甲方认为不必要履行本协议时,经协商乙方同意后,即可解除本协议。
6)解除劳动关系后,甲方认为不必要继续履行本协议时,不予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费,自停止补偿费之日起,乙方即可不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义务。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乙方离开甲方前12个月的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的10倍。
2、乙方因违约行为,除承担违约金外,所获得的补偿费全部退还甲方。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六、有效期
解除劳动合同后次月起至两年。
企业代表(签章):受聘职工(签章):
工会代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