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的条件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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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申请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试点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向所委托的保险公司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
(二)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保险代理业务人员清单(见附件3);
(六)工商企业提交《企业基本财务指标情况表》(见附件6),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收入申报表》(见附件7);
(七)申请代理机动车辆保险的汽车维修类企业还应提交《北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八)非法人机构需提交法人机构的授权书,事业单位须提交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附件1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书
北京保监局:
本单位拟申请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活动,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报上,请审核。
本单位郑重做出以下声明:
1、本单位承诺遵守保险监管规定,接受并配合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3、依照有关规定缴纳保证金及监管费。
4、接受保险公司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知识的培训。
5、本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
1.《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保险代理业务人员清单;
5.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和台账管理制度;
6.拟办理保险代理业务分支机构清单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
码证复印件;
7.承诺按中国保监会的规定缴存保证金的保证书;
8.《企业基本财务指标情况表》或《事业单位收入申报表》
9.法人机构授权书(非法人机构提供)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附件2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
注:1、本表填写须清晰、完整,并加盖本机构印章;2、本表须与其他申请材料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