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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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制度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病人医疗工作的全面记录,反映医护人员对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全过程,具有法律作用。本制度是对已完成的病历进行收集、整理、分类编码、录入、质量检查、统计、装订归档、保存、借阅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科学、安全的管理病历,保证病历的安全,并通过病历的检查、统计向医院领导提供医疗质量、病种分布、医疗数量的数据报告来不断提升医疗质量。

一、病历的收集:住院病历的收集,出院病历的整理由管床医生完成;住院电子病历,在病人出院时全部打印。科室质量控制、科主任签字后,交护理组在病区固定的区域保存;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完成。病案室工作人员在每个工作日的下午到各病区收集已完成的病历,由病区护理人员与病案室工作人员核对、交接并在交接本上签名。

二、住院病历的整理、检查、编码、登记

住院病历的整理与检查:住院病历收集回病案室后,病案管理人员按病历排序表整理病历,发现有病历文书不全或/和填写质量没达到标准的,将通知病区或管床医生对病历进行补充或/和修改。

三、住院病历的编码和录入:在住院病历整理检查完成后,由病案管理员按《国际疾病分类法ICD—10》对出院疾病进行编码,编码根据国家规定用铅笔标注在病历首页上。将要求的内容输入计算机系统。

四、病历的质量检查:病历检查由病案室质控医生、质控护士完成。检查归档病历按照《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对病历的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检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每份病历进行评分,归档住院病历≥90分为甲级病历、70~89分为乙级病历、≤69分为丙级病历;上架病历>90分为合格病历。检查数量大于当月归档病历总数的30%。

五、病案的借阅:病案借阅严格执行本院病案借阅制度。住院病历借阅按手工登记管理。登记内容包括:住院号、姓名、科别、借阅时间、借阅者、归还时间、归还者。

严禁任何人对归档病历进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对丢失病案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遗失1份病历罚款1000元人民币)。

六、病案的复印:严格执行卫计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七、病历的装订保存:在病案完成编码、计算机录入、质量检查后,病案管理员再次对病案进行检查,按归档病历排序表整理,完后进行装订。装订要整齐,不能有纸张脱漏。

病案装订后,进行装袋,病案袋正面要填写病案号、患者姓名、病历份数、出院日期。

病案装袋后,按病案号排序放入病案柜,长期保存。住院病案在病人最后一次就诊后保

存30年。

八、病案的安全保存:病案室分为病案库和病案接待办公区。

病案库是病案存储地方,非本科人员严禁入内,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虫和防止病案的丢失和损坏。

病案办公接待区是病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区域,并接待查阅病案的人员,同时也是阅览病案的区域。

病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个人私物,尤其是食品,病案室内严禁吸烟。

病案借阅制度

一、本院医教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参阅病案时,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还。

二、院外和本院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凭科主任批准证明,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三、患者在门诊需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住院患者转诊需用病案时,由主治医师开写诊断证明,摘录治疗过程,或复印病历,病案概不外借。

四、医疗纠纷病案,需经业务院长批准,可依法提供其复印件。公、检、法办案或鉴定需用病案,凭司法部门信函,履行病历复印审批手续,交付工本费后,可获取其复印件。

病历复印制度

一、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医务科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提供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材料(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及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和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及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提供保险公司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公安、司法、检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查阅、复印病历的,医院在上述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受理。

四、医院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五、医务科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后,开具复印凭具,由病案室管理人员负责复印,对于未出院的病历,由医务科通知患者所在病区,由专职人员把病历整理好后送到病案室,等病案室复印完病历后再拿回病区,复印病历时应有申请人在场,杜绝患者私自接触病历资料。

六、复印完的病历资料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病案室和医务科加盖骑缝章。

七、复印病历资料,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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