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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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集团透平科技有限公司

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中国电建集团透平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总部建设和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严肃劳动纪律,建立高效、顺畅的总部工作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总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依法合规,规范有序,维护权益,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严肃准确,公开透明。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劳务派遣和外包人员。

公司管理的各子企业可根据本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制定本企业的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度。

第四条员工个人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员工守则》规定搜集并管理员工个人信息,因考勤向全体员工所收集的个人(包括人脸、或指纹等)信息仅为考勤使用。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公司总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和分公司(以下统称各部门)为考勤与休假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六条作息时间

(一)标准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3:15-17:15。

(二)非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计件工作制或倒班工作的人员,其工作时间根据工作任务由部门自行确定。

(三)公司根据安全、消防以及节假日等需要,可安排员工值班。

(四)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将正常工作日与休息日调换,员工应予以服从。如果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作为“旷工”处理。

第七条考勤要求

(一)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各打卡一次。

(二)上班打卡应在规定上班时间前完成;下班打卡应在规定下班时间后完成,但最晚不超过12点;

(三)员工考勤应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通过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等方式虚造考勤记录。

(四)员工外出、出差、请假等均应履行审批流程。

(五)考勤管理设备是公司财产,员工不得破坏、损毁公司考勤管理设备,如员工损坏考勤设备,公司将按《员工守则》进行处罚。

(六)实行非标准工作时间的人员,由各部门每月5日前将部门盖章的考勤和假期记录(《非标准工作时间人员考勤表》附件一)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条考勤管理

各部门负责人为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考勤监督责任,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如实做好考勤工作。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未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人力资源部于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完成《员工考勤汇总表》(附件二),交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盖章后存档。

第三章出差管理

第九条员工出差,按公司《出差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各部门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部门出差记录(附件三)交人力资源部汇总统计。部门未提交的出差,无考勤记录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涉及其他事宜的按公司《员工守则手册》处理。

第四章休假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休假分为:年休假、病假、工伤假、事假、婚假、产假/陪护假/哺乳假、探亲假、丧假和公司福利假期等。

第十二条各类假期规定

下列假期必须与相应的事件联系起来或在相应的享有权利期限内,不能随时间的推移而累计或转移。若当地或上级有特殊休假规定,则从其规定。

(一)年休假

1.公司年休假管理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如果员工个人工作年限少于1年,则其按比例享有年假(四舍五入)。试用期内的员工仅享有其年假按比例计算截止至目前的部分。

按国家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员工应主动申请休年假,并在相应的日历年内使用。各用人部门也应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员工拒绝休假,视为自愿放弃,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日历年内未使用完的年假结转至下一日历年,但必须在下一日历年3月31日之前使用。由于工作原因未休年休假,用人部门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各部门相关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在各部门绩效奖金中列支未休年休假报酬。

3.公司可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安排享有带薪年休假资格的员工集中放假。在公司安排集中休假期间,特殊岗位不能同期休假时,由部门安排补休,对于年休假天数小于等于公司集中放假天数的员工,当年内不能再休年休假。

4.如果员工辞职,部门负责人应安排员工在其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休完未使用的年假。如果由于业务需要,员工在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未休完年假,则享有按国家相关规定计算的补偿。

5.法定带薪年休假期间不扣工资,绩效考核根据各部门相关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病假

1.如员工因疾病/医疗不能出勤,记作病假,需根据《审批流程表》(附件四)履行请假流程。病假需出具社保定点医院相关证

明,证明原件应在就医后第二天/上班后第一天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2.病假待遇一般原则(适用于非工伤)

1)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病假及医疗期的相关管理规定,详细规定参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2)病假工资计算方式

○1计件工资人员

按各车间标准执行。

○2非计件工资人员

病假不足30天者,期间效益工资按照50%发放;病假超过30天不足90天者,期间效益工资按照25%发放;病假超过90天不足180天者,期间不发效益工资。病假超过180天者,病假待遇按四川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并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扣减一定比例的基本工资和理论岗位工资。

○3病假期间的工资不低于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低于本地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80%支付。

3.员工提交的病情证明,如果公司提出异议的,可以要求员工在指定医院重新检查,若员工拒绝,则视为病假不成立。

4.员工患严重危及生命的特殊疾病(特殊疾病的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按成劳(2005)84号文执行),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可少扣或不扣患者工资。

(三)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不能工作,需要治疗或休养时,实行工伤医疗期。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相关的工伤鉴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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