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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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XX银行(简称“本行”)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本行核心竞争力,确定本行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简称“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本行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其他影响本行发展的重大事项,在董事会授权下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本委员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本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信息资料的收集、课题调查研究、会议组织和决议执行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成员可列席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董事、监事、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本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本行的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战略性资本配置(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等)以及资产负债管理目标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重大机构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重大合作、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本行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进行审查和评估,以保证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符合本行的公司治理标准;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本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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