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患者电话回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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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患者电话回访制度
为了更好的延伸和拓展患者出院后的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使患者能得到更科学、更专业的技术指导与帮助,特制定出院患者电话回访制度:
1.各临床科室应建立出院患者电话回访登记本,登记项目包括:出院日期、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联系电话、回访时间、回访内容、访问人等。
2.出院、转院后患者为随访对象,责任护士为电话回访责任人。
3.应在患者出院或转院后72小时内进行电话回访。
4.回访前应全面了解患者出院时的病情、治疗等情况,以便更好的为患者进行康复指导。
5.回访内容:了解患者目前服药、康复、生活情况以及住院期间对医疗护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了解情况提供相应的健康指导。
6.回访时应热情、礼貌;对患者提出的问题应耐心听取,慎重答复;对于治疗性的原则问题,不清楚时不得随意敷衍;对当时不能解决或电话解释不清楚的问题应另行答复(如预约专家、来院复查等);对患者提出的建议、意见或投诉等应及时报告护士长;回访中严禁与患者发生争执。
7.回访者应按要求将回访内容详实记录在回访登记本内。
8.护士长对患者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记录,书面上报护理部;护士长视处理情况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回复。
9.护士长每周至少随机抽查回访情况2次并签名。对未按制度回访者,责令纠错,与本人的绩效考核挂钩。
10.各临床科室应认真落实出院患者电话回访制度。护理部每月随机抽查,抽查结果与科室月综合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