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转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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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标准GB/T27922-2011版服务认证证书
转换的通知
各获证组织:
2011年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国标号:GB/T27922-2011),该标准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认证标准的转换工作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届时起已颁发的认证证书将由国家商务部标准转换为国家标准。为顺利完成证书转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换期
根据相关规定,转换期安排为:
2012年3月1日起,不再颁发SB/T10401-2006版标准的服务认证证书,只依据GB/T27922-2011版国家标准受理认证申请,评审合格后颁发服务认证证书。此前已获SB/T10401-2006版认证证书的组织,按下面程序和方式转换服务认证证书:
1、证书转换工作结合复评进行,不另收转换费用。
2、建议各获证组织提前申请复评评审,需重新签订合同。证书在2012年内到期的应直接申请转换复评。
3、暂不申请转换复评的,可按SB/T10401-2006版标准在2012年进行正常监督评审。
4、复评可按2012年原定的监审时间开展。(如:2011年8月进行了第一次监审,原定于2012年5月第二次监审,则可在2012年5月之后复评。)
5、2013年2月1日止,所有已经颁发的依据SB/T10401-2006版标准的认证证书转换完毕,逾期未转换的证书不再有效。
二、转换准备
已获SB/T10401-2006版服务认证证书的组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为转换工作进行必要的准备:
1、安排相关各级人员进行国家标准GB/T27922-2011版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2 按国家标准GB/T27922-2011的要求进行服务体系调整,包括体系文件的修订,运行记录完善,并提供调整后的体系运行客观证据供转换评审。
三、转换实施
1、获证组织在完成国家标准GB/T27922-2011版认证转换的相关准备工作后,提出转换申请,并提供调整后的服务体系文件。
接收转换申请的截止时间是2012年8月1日,将结合对获证组织的复评进行转换评审,转换评审时间截止为2013年1月31日。
2、转换的认证证书时效期
复评或提前复评审核转换为国家标准GB/T27922-2011版本的认证证书,有效期自重新签发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3、证书转换的评审方式
复评转换需获证组织提供体系文件等材料,将由评审员现场评审,重新评分后换发新证书。
4、新版证书申请
评审员的国家标准转换培训工作已完成,2012年3月开始受理国家标准GB/T27922-2011版服务认证申请。
希望各获证组织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服务体系调整和认证转换准备工作,按规定完成证书转换。
国家标准GB/T27922-2011版服务认证证书
转换申请表
组织名称
证书产品范围
联系人电话/传真
证书编号
初次发证时间年月日有效日期至年月日希望采取的转换方式:
□提前复评
□2012年先按SB/T10401-2006版标准正常监督评审,到期后再申请复评转换。
本企业依据GB/T27922-2011版国家标准调整服务体系文件并实施的时间为:
本企业申请进行转换复评的时间:
以下由认证机构填写
申请受理评审:
□符合转换要求,同意按□SB/T10401-2006版标准监审之后复评
□提前复评转换受理。
□不同意,说明理由:
评审人:日期:注:转换需再另填写新版认证申请书,组织架构等发生变更的应填写变更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