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考核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安徽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推进我省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我省学前教育相关规划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和《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等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扎实推进学前教育各项规划实施,督促各地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发展学前教育的相关要求,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初步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引导市、县(区)围绕全省规划和国家、省有关学前教育目标任务的要求,制定政策,创新机制,加大投入,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2.统筹性原则。实施四个结合,即: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考核相结合,五年规划与各分项规划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3.公开性原则。各地年度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实施结果以适

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增加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4.奖罚性原则。对履职尽责、举措有力、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典型广泛宣传,表彰奖励;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五年规划、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工程五年规划、学前教育民生工程的目标实施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与发展规划、项目推进与事业发展、经费保障与奖补政策、师资配置与待遇落实、规范办园与科学保教五个部分,具体指标见《安徽省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考核体系》。

四、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和年终督查相结合。平时考核主要依据由教育厅统一确定内容的网上月报,并适时进行检查;年终督查针对平时考核结果,实施验证式现场督查,如与平时考核不符合,根据督查结果对平时考核情况予以调整赋分。

统一考核与分项使用相结合。考核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五年规划的结果,分别作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民生工程、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的完成情况的依据,分项计分使用。

五、考核结果

1、考核得分分类折算后的结果,除了作为上述四项规划考核依据外,分别与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考核、教育厅对各市教

育局目标考核、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督导团对县级党政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挂钩。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学前教育项目、资金分配重要依据。

2、设立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的综合奖和单项奖。考核总得分在前五名的授予综合奖;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五年规划、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民生工程、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分类得分前五名的分别授予单项奖。

六、考核要求

1.严格考核对象。各地要以考核为抓手,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各项考核均依照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准,具体到园。各地不得擅自调整目标任务,不得擅自更换建设的园所,确因生源变化等因素,需微调的,须经市教育局同意,向省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2.注重过程督查。各地要高度重视各类各类规划的实施工作,加强对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月报”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各项规划的硬件完成进度和软件完成情况,要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目标和任务。

3.规范材料上报。各县(区)自评材料(含考核体系操作表、自评报告)、各市分县(区)复评材料(含考核体系操作表、复评报告)由各市教育局统一以市为单位,于11月底前一式两份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项目办。

附:安徽省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考核体系

安徽省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考核体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