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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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部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

1、设备缺陷的分类

设备缺陷按照设备的分类以及缺陷的性质分为:重大缺陷、主设备缺陷、重要辅机设备缺陷、主要辅机缺陷、辅助设备缺陷、生产辅助设施缺陷和待机缺陷。

1.1重大缺陷:指严重威胁系统、主要设备以及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的主辅机设备缺陷;或者已造成主辅设备严重损坏,使主要设备被迫停止运行,严重威胁系统安全,必须立即处理的缺陷,此类缺陷必须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1.2主设备缺陷:直接威胁设备安全运行和影响机组出力的缺陷。如不消除可导致机组可靠性严重降低或机组运行方式改变(或受到限制)或运行经济性降低。例如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厂高变、起备变;220kV母线(包括旁路母线)及相关调管设备;及以上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保护装置等;热工的DCS、DEH、ETS系统等;重要辅助设备退出备用等。

1.3重要辅机设备缺陷:该类缺陷对主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有较大影响,如汽机盘车、汽机油泵、蓄电池、UPS、内冷水系统、锅炉燃油系统、燃油泵、除盐水泵等。

1.4主要辅机设备缺陷:该类缺陷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有一定影响,可以通过采取措施保证机组在较长时间内安全运行。如厂低变、热工的主要辅机保护、自动调节系统和仪表、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磨煤机、给水泵、循环泵、凝结泵、高、低压加热器、凝汽器、管道、阀门、水泵、电除尘、输煤、制水影响机组出力的相关设备等以及调度直通电话等。

1.5辅助设备缺陷:不影响机组正常运行的辅机设备的缺陷;影响运行人员操作维护,但不妨碍设备的正常运行的缺陷,如打印机、标示标牌、环境卫生等类型的缺陷。

1.6生产辅助设施缺陷:厂房、建筑物、构筑物、灰坝、水工建筑、道路、护坝及与生产相关的生活设施的门窗(包括门窗上的把手、锁)、现场所有玻璃的缺陷。一般称为土建缺陷。

1.7待机缺陷和延期处理缺陷:系指运行中无法处理的设备,必须停机、炉、解列处理或需在A、C级检修、临修中处理的缺陷,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为运行方式、备品备件等原因需要延期处理的缺陷。

2、缺陷描述

2.1阀门法兰:按现场设备铭牌写明设备名称,介质流向为单向的设备注明“前”、“后”;介质流向为双向水平布置的设备注明“东侧”、“南侧”、“西侧”、“北侧”;介质流向为双向

竖直布置的设备注明“上”、“下”。

2.2转机类设备法兰:按设备铭牌写明设备名称,如:“入口侧”、“出口侧”;转机设备其它法兰写明与该设备法兰相连接的管道名称。

2.3容器类设备法兰:按现场设备铭牌写明设备名称,“法兰”要写明与该容器设备法兰相连接的管道名称或设备名称。

2.4管道上的法兰:按现场设备情况写明该管道是哪一段管道,介质流向为单向的管道上注明“1”、“2”…;介质流向为双向水平布置的管道按“由南至北,由西至东”的原则排列为“1”、“2”……;介质流向为双向竖直布置的管道按“由上至下”排列为“1”、“2”……。

2.5盘根:按现场设备铭牌写明设备名称,转机类设备根据设备结构写明“入口侧、出口侧”、“高压侧、低压侧”或根据轴承编号写明“3瓦侧、4瓦侧”等,轴承编号从电机输入端向机械输出端编号。

2.6设备结合面写明设备名称及接合面的位置。

2.7容器类设备结合面:根据安装情况按照“由南至北,由西至东、由上至下”的原则写明“1层”、“2层”……。

2.8轴承类:写明轴承名称和编号,部位的说明应写明“轴承压盖”、“轴承前端盖、后端盖”、“端盖两半结合面”、“前、后油档”。

2.9建筑物、设备基础、瓷砖、地面、门、窗、玻璃、公共卫生设施等写明损坏情况和具体位置。

2.10如现场设备有不便于描述的渗漏点,联系维修部相关专业确认,描述清楚。

3、缺陷处理程序

3.1运行人员应加强设备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用规范描述方法做好缺陷的登记工作,通知维修部设备管辖班组负责人,并负责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

3.2值长、燃化班长应执行和督促运行人员认真执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为检修人员消除设备缺陷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随时掌握设备缺陷及其消除情况,督促检修各专业及时消除。发现重大设备缺陷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和详细记录。

3.3运行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指轻微渗漏及影响文明生产等),白天通知专责班组,夜间通知设备检修值班人员,如有影响主辅设备出力、运行方式改变、备用设备失去备用,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缺陷,要立即汇报值长及有关值班人员,并立即通知缺陷专责班组进行检查处理。

3.4发现缺陷后,当值运行班组在通知维修班组后,应及时将以下信息:发现人姓名、发

现时间、缺陷所属专业、班组、缺陷类型、设备分类信息、设备名称、缺陷的简要说明、通知维修班组的时间、被通知人姓名等输入到该缺陷记录的相应栏目中。

3.5填写缺陷时应按要求填写,缺陷单中不能有空项,缺陷的发现人、被通知人、发现时间和消除时间要准确。

3.6若因为设备分工不明而相互推委扯皮时,运行值班员应通知维修部部门值班人员和维修部负责人,按公司设备划分确定缺陷的负责专业。

3.7如缺陷涉及两个以上专业或班组,应分别按专业或班组输入设备缺陷管理系统,并输入被通知的检修人员姓名。

3.8运行人员填写设备缺陷后10分钟内,值长必须确定消缺方式(办工作票处理或直接处理)。

3.9待机缺陷或延期缺陷,运行部各专业专工在生产管理部同意待机或延期的当天必须MIS 网上填写防范措施,重要的防范措施,各专业专工应下发书面的防范措施,并对值班员专门进行面对面交底。

3.10运行人员接到缺陷消除的通知后,应及时配合检修人员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说明栏目中填写“已消除”、“验收人姓名”、“验收时间”等内容,点击“消缺合格“按钮。如验收不合格,应写明不合格的现象,并点击“消缺不合格“按钮,运行验收人应将存在的问题、被通知的检修人员姓名、通知时间填写在说明栏中,通知检修人员继续消缺。

3.11运行人员在检修人员消缺结束后,应积极配合进行检查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其中不包含试转时间和运行交接班时间)。转动设备消缺的验收,一般试转时间为2小时;设备渗漏点消缺的验收,在设备投运1小时内观察渗漏情况;电气设备发热消缺的验收,在设备投运4小时内观察温升情况;在机组各级检修或备用等状态下,消缺验收工作应在设备投运后24小时内进行。需要经试运方能验收的缺陷,在试运时间到后通知检修人员到场进行验收。

3.12设备缺陷消除后必须由运行、检修双方人员验收确认,方可将缺陷验收。

3.13重大缺陷、主设备缺陷、重要辅机缺陷、主要辅机缺陷由主值或班长初步确认后,由值长通知维修部对口专业专工或专业班长(技术员)进行检查。同时汇报运行部对口专业专工、主任工、副主任进行检查,对口专业专工、主任工、副主任接到通知后,白天1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30分钟内到达现场,确认后由值长汇报运行部主任、维修部主任、安监部主任、生产管理部主任、生产副总经理。

3.14辅助设备缺陷、土建缺陷由值班员初步确认后,由值长、班长或主值通知维修部对口专业班长(技术员)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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