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针式指示表检定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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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针式指示表检定操作规程
1 目的
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和校准计划》的规定对指针式指示表(如百分表等)进行全面评定,确保其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34—2008规定的要求,确保其使用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 范围
适用于(分度值0.01mm量程≤5和0.001mm量程≤5)指针式指示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的检定。
3 检定基准
外检合格的标准器量块、检定仪。
4 环境条件
室内温度:20℃±5℃,每小时温度变化不大于2℃。
室内湿度:≤80%RH.
5 检定步骤
5.1 准备过程
5.1.1 检查
5.1.1.1 新购进的指针式指示表的表蒙透明、清洁;刻线清晰;无锈蚀、碰伤、毛刺、镀层脱落、明显划痕;无目力可见的断线或粗细不匀等影响外观质量和影响视觉的其他缺陷。
5.1.1.2 后续的检定和使用中检定的指针式指示表允许有不影响使用准确度的外观缺陷,例如在检定前应目测观察测量面是否有毛刺或赃物,并用油石打磨毛刺及用丝绸布擦拭干净。
5.1.1.3 指针式指示表必须标有制造厂名称或商标、分度值或分辨率、测量范围和出厂编号以及本厂计量室的编号。
5.1.2 恒温:检定之前,按照检定规程要求,将被检定的指针式指示表、检定器及其器具放置于检定室内的工作台上进行恒温。恒温时间不少于2小时。5.1.3 检定之前将检定过程中使用的原始记录表及各类辅助用具准备好。
5.2 检定
5.2.1 使用标准器组进行检定时,应戴好手套,各受检测量面与计量标准器应轻轻接触,不得有碰撞现象。
5.2.2 具体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34—2008指示表(指针/数显式)的要求,对被检指示表按顺序逐项进行检定,并做好原始记录。
5.2.3 计量检定员检定完毕后,须经另一计量检定员核检,以确保检定结果的准确性。
5.2.4 全部检定工作完成后,应将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被检计量器具的测量面用无腐蚀的汽油洗净,再用清洁的丝绸布擦拭干净,并涂上防锈涂料,分别放入盒内。
5.3 检定结果符合规程要求(在量值误差范围之内)的指针式指示表应填写并随表发放检定合格证书;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应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6 质量记录
专用量具检定校验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