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环保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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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环保行动
计划(征求意见稿)4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燃煤发电节能环保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指导和引领燃煤发电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发电机组能效和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国投集团“科学发展、再创辉煌”做出贡献,特制定《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环保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为主要工作方向,按照“力求先进”的原则制定工作目标,按照“有计划、有节奏、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工作。
(二)总体目标
1、在役机组
至2019年,通过实施燃煤电厂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
使公司在役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公司在役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
至2019年,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地区(天津)及中东部地区(天津、江苏、福建、安徽、广西)燃煤发电机组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机排放限值。
2、在建机组
严把施工安装及质量验收控制关,确保发电机组高质量、高标准投产。
力争投产后两年至三年内,供电煤耗等各项指标达到或优于设计水平。
发电机组投产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限值,并按在役机组的要求逐步控制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3、新建机组
紧跟国家政策,超前规划,提前布局,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
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和其他地区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燃机排放限值。
东部地区(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11省市)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机排放限值;中部地区
(黑龙江、吉林、山西、安徽、湖北、湖南、河南、江西等8省)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机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机排放限值。
二、定义与释义
在役机组:是指公司范围内2014年7月1日前建成投产的发电机组。
在建机组:是指公司范围内2014年7月1日前通过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开工建设的发电机组。
新建机组:是指公司范围内2014年7月1日后取得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拟建发电机组。
燃煤机组:是指以煤炭为燃料的火力发电机组。
防控重点地区:是指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
大气污染物:是指燃煤机组生产过程中向大气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燃机排放限值:是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燃气机组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为5mg/m3,二氧化硫为35 mg/m3,氮氧化物为50 mg/m3。
三、在役、在建燃煤机组名单
(一)在役机组名单
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简称“北疆一期)
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简称“钦州一期”)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简称“宣城一期”)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1、2、3、4机组(简称“华夏电力”)
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5、6、7、8机组(简称“靖远二电”)
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简称“北海一期”)国投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2机组(简称“伊犁热电”)
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1、2机组(简称“湄洲湾一期”)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简称“盘江一期”)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2、3、4机组(#1、2机组简称“裕中一期”,#3、4机组简称“新密二期”)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沙洲一期”)
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周口一期”)
(二)在建机组名单
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简称“宣城二期”)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3、4机组(简称“钦州二期”)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3、4机组(简称“北疆二期)
国投哈密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简称“哈密一期)
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简称“盘江二期”)
国投湄洲湾发电有限公司#3、4机组(简称“湄洲湾二期”)
四、燃煤机组节能环保指标控制计划
(一)供电煤耗
1、在役机组供电煤耗控制计划
1)在役机组供电煤耗总体控制计划
至2019年在役100万等级燃煤机组(除空冷机组外)平均供电煤耗达到285克/千瓦时以下。
至2019年在役60万等级燃煤机组(除空冷机组外)平均供电煤耗达到300克/千瓦时以下。
至2019年在役30万等级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达到321克/千瓦时以下。
2)在役机组供电煤耗控制目标(70%以上负荷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