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属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细则(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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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细则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55

非金属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细则(新版)

1总则

1.1目的:为了保证非金属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适用范围: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不含液体静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MPa·L的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非金属压力容器,包括石墨制压力容器、纤维啕6热固性树脂(以下简称玻璃钢)制压力容器、全塑料制压力容器、移动式非金属压力容器(不包括气瓶)

等;

(二)与上述非金属压力容器相关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表等安全附件;

(三)非金属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粘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粘接)缝的焊(粘)接坡口、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与压力容器直接相连的吊耳、支架、裙座或其他支承结构的第一连接点及其支承结构;

(四)非金属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五)非受压元件与非金属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粘接)接头。

2检验依据

2.1国家管理部门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

造监督管理办法》;

(4)国质检锅[2003]194号附件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容监检规》);

(5)国质检锅[2003]194号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以下简称《制造许可》);

(6)TSGR0001—2004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2接受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以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图样为依据。出口产品可依据国外的规范、标准或合约要求。

2.2.1设计、制造标准:

(1)GB150《钢制压力容器》;

(2)JB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3)GB151《管壳式换热器》;

(4)JB/T4710《钢制塔式容器》;

(5)JB/T4731《钢制卧式容器》

(6)其他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

2.2.2相关标准:

(1)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2)JB/T4709《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3)JB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2.2.3受检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质量手册》;

(2)《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等。

2.24本院《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3检验前准备

3.1检验时机

3.1.1监检应当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3.1.2监检是在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监检不能代替受检企业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3.1.3监检项目组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一般应有监检员在岗;节假日需要监检员加班的,由受检企业提前通知,监检项目组根据

具体情况尽量安排。

3.2现场条件

3.2.1监督检验人员进行工作前应对现场安全准备情况是否符

合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3.2.2监督检验中阶段验收时必须带好安全帽,并注意现场道路、跳板是否安全;

3.2.3受检企业应当向监检项目组提供与监检工作有关的下列

文件、资料:

(1)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

(2)从事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等)一览表;

(3)从事质量检验的人员名单一览表;

(4)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

(5)非金属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料,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

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上述文件、资料如有变更,受检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监检单位。

3.2.4受检企业应当确定监检联络人员,需要监检员到场监检的项目,受检企业应当提前通知监检员,监检员应当按时到场。

3.3人员要求

3.3.1非金属压力容器监检工作应具有压力容器检验员及以上资格的检验人员承担。

3.3.2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员)在工作中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保证监检工作质量。对受检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应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4检验流程:受理----监督检验-----出具产品监督检验证书

5检验内容及要求:

5.1设计

5.1.1非金属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取得设计许可,并在所批准的类别和品种范围内进行设计,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类别和品种范围的划分应当按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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