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进场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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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进厂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原材料进厂管理,确保生产用原辅材料的采购供求,控制不合格品进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厂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
第三条计量
1、水泥、原煤、石灰、石膏、脱模油采用载物车与空车过磅去皮的计量方式,以实际净重开入库单。
2、铝粉:属袋装国标,25kg/袋,以实际袋装数折重入库开单。
3、水洗砂:因水分含量差异较大不适于过磅计量,采用打方计量方式。
水洗砂计量标准:车厢净容积加上多出车身棱台部分水洗砂体积。
棱台体积计算公式:∨=1/3×(s1+s2+√s1×s2)×h
第四条、验收
1、验收工作独立于请购、采购部门,坚持收货人与验收人及采购人职务分离的原则,原辅材料验收由各生产车间每班工段长负责,验收无误后在磅单上签字并通知化验员取样。
2、来料验收时需加考虑的因素:
(1)、来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
(2)、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及以往的信誉;
(3)、该类货物以往经常出现的质量异常;
(4)、来料对公司运营成本的影响;
(5)、客户的要求。
第五条入库开单
仓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每一张过磅单,核对每张过磅单每车的毛重净重,核对每张过榜单上是否有车间工段长的验收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按过磅单实际净重开入库单。
第六条罚则
1、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而影响生产的,每影响一天扣责任人200元;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均负管理责任,并按50%比例陪罚。
2、若发现过磅单与所载货物数量不符,视严重程度每次扣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100元—5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对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还要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分管领导负相应管理责任,按50%的比例陪罚。
3、如因原材料质量问题而疏忽验收控制而造成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视严重程度每次扣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100元—500元,同时分管领导负相应管理责任,按50%的比例陪罚。
4、对违反以上业务流程的,视严重程度每次扣责任人50-200元,情况严重时给予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业务流程规定同期作废。
综合管理部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