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进场验收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原材料进厂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原材料进厂管理,确保生产用原辅材料的采购供求,控制不合格品进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厂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

第三条计量

1、水泥、原煤、石灰、石膏、脱模油采用载物车与空车过磅去皮的计量方式,以实际净重开入库单。

2、铝粉:属袋装国标,25kg/袋,以实际袋装数折重入库开单。

3、水洗砂:因水分含量差异较大不适于过磅计量,采用打方计量方式。

水洗砂计量标准:车厢净容积加上多出车身棱台部分水洗砂体积。

棱台体积计算公式:∨=1/3×(s1+s2+√s1×s2)×h

第四条、验收

1、验收工作独立于请购、采购部门,坚持收货人与验收人及采购人职务分离的原则,原辅材料验收由各生产车间每班工段长负责,验收无误后在磅单上签字并通知化验员取样。

2、来料验收时需加考虑的因素:

(1)、来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

(2)、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及以往的信誉;

(3)、该类货物以往经常出现的质量异常;

(4)、来料对公司运营成本的影响;

(5)、客户的要求。

第五条入库开单

仓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每一张过磅单,核对每张过磅单每车的毛重净重,核对每张过榜单上是否有车间工段长的验收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按过磅单实际净重开入库单。

第六条罚则

1、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而影响生产的,每影响一天扣责任人200元;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均负管理责任,并按50%比例陪罚。

2、若发现过磅单与所载货物数量不符,视严重程度每次扣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100元—5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对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还要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分管领导负相应管理责任,按50%的比例陪罚。

3、如因原材料质量问题而疏忽验收控制而造成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视严重程度每次扣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100元—500元,同时分管领导负相应管理责任,按50%的比例陪罚。

4、对违反以上业务流程的,视严重程度每次扣责任人50-200元,情况严重时给予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业务流程规定同期作废。

综合管理部

2012年11月1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