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 奖学金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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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团结拼搏,矢志创新,培养适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作为指导性意见,供各学院参考,各学院可制定适合本学院的具体实施细则。
一、测评对象
凡在校学习满一年的学历研究生,均需进行学年综合测评。
二、测评内容及办法
测评内容:课程考试成绩、发表论文、参与科技学术竞赛、其他获奖和担任社会工作等。
(一)硕士研究生
1. 二年级学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12340.70.20.1Q Q Q Q Q =+++ (1)
其中,
1
Q ——上一学年公共基础课课程加权平均分数; 2Q ——上一学年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科研成果、专利等得分(见附表)之和;
3Q ——上一学年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见附表)之和;
4Q ——上一学年其他获奖及担任社会工作得分(见附表)之和。
2. 三年级学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12340.10.40.5Q Q Q Q Q =+++ (2)
其中,
1Q ——硕士阶段除公共基础课以外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数;
2Q 、3Q 、4Q 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二)博士研究生
1. 二年级学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12340.30.50.2Q Q Q Q Q =+++ (3)
其中,
1Q ——上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分数;
2Q 、3Q 、4Q 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2. 三年级及以上学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123400.70.3Q Q Q Q Q =+++ (4)
其中,2Q 、3Q 、4Q 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在测评计算公式中,1Q 、2Q 、3Q 与研究生奖助金评定中的要求完全一致,可直接引用结果,1Q 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2Q 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审核,3Q 、4Q 由研究生教导员负责审核、计分。
三、测评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导员、研究生秘书和学生代表等。
2.各班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包括老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7—9人。
四、测评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附件包括:(1)学院研究生秘书出具的签字盖章的学习成绩单;(2)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需学院科研办公室签字盖章);(3)刊登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需导师签字);(4)个人及集体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2.研究生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织进行班级总结交流会,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在个人总结交流后,对每位研究生的《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表》及相关证书、材料等进行初审,并将涉及论文、科研成果、专利、获奖等评分项目按查分表(详见附件)给出相应分值。
3.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老师或分管研究生会工作的老师根据学生在社会工作中参与度及效果给出加分证明及具体分值。
4.研究生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向全班同学公示测评结果三个工作日后上报学院。
5.学院审核材料,在前一年“创先争先”申请、创建的基础上,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初评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审批。
6.学校审定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
五、其他相关问题
1.学院必须于每年3月底之前公布本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一般应不低于学校标准,如遇不一致内容,则以学院细则为准。
3.所有论文和成果均须在考评学年内公开发表或取得。
4.所有论文和成果均须以西北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5.研究生提供的测评材料必须真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学金申报资格。
6.担任社会工作的研究生必须在全体班级成员参加的总结交流会上进行汇报总结,其加分分值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老师或分管研究生会工作的老师给出。
7.如无特殊说明,同一成果或同一序列奖励只能按最高级别分值计算。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