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确定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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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8.05.29•【文号】财税〔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科技奖励正文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为进一步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现将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三、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校。

四、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校:(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

对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

(三)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发文字号】长科发[2011]35号【发布部门】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11.11.25【实施日期】2011.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的通知(长科发〔2011〕35号)各区县(市)科技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0]45号)要求,结合科技局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一、行政处罚权限:(一)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执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26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其中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二)对在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中,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构或者评估证明执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该检测组织者、评估机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7•【字号】长办通知[2007]32号•【施行日期】2007.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办通知[2007]32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2007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11月7日2007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工作方案2007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以下简称口交会)将于2007年12月6日至7日在长沙举行。

我市作为科交会的东道主和承办者之一,为认真做好科交会及相关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和地点时间:2007年12月6日--7日地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会展中心二、主题和定位主题:产学研金一体化,创新创业在长沙定位: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区域性与国际性相结合、活动性与产业性相结合、特色性与品牌性相结合。

三、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湖南省人民政府。

支持单位:中国科学院。

承办单位: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人民政府。

执行单位: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组织机构(一)成立2007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组委会。

主任:分别由主办单位和支持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

常务副主任:陈润儿中共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副主任:王柯敏湖南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放平湖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谭仲池中共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二)组委会下设执行委员会主任:王柯敏(兼)湖南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放平(兼)湖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谭仲池(兼)中共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主任:李凌沙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求长湖南省科技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申纪云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谢建辉中共长沙市委常委、副市长副主任:黄新亮湖南省高新办主任罗社辉长沙高开区管委会主任蒋强先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刘琦湖南省高新办常务副主任徐伟湖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处长余冬阳长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曲海涛长沙市科技局党组书记何寄华长沙市科技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长沙高新区管委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旅游局、市房产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园林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证券办、长沙晚报集团、市会展办、市科协、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安局、市药监局、长沙电业局、电信长沙分公司、移动长沙分公司、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驻长各金融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科技园区。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3.10.29•【字号】长科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13〕4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定首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通知》(国科发高〔2012〕631号)和科技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国科办高〔2012〕53号)以及长沙市《国家(长沙)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制定了《长沙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经长沙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13年10月29日长沙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科技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定首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通知》(国科发高〔2012〕631号)和科技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国科办高〔2012〕53号)、长沙市《国家(长沙)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发展规划》有关要求,为培育一批带动性强的文化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促进文化科技产业集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是: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长沙市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属于动漫游戏、演艺科技、数字传媒与出版、创意设计、数字旅游等文化领域,经营规模、经济和社会效益、科技投入、科技水平和产生的技术成果在行业里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市(境)外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市(境)外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市(境)外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9.08•【字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市(境)外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境)外技术转移机构:为推动市(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科技成果在长转移转化,提升市(境)外技术转移机构服务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根据《长沙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原《市外驻长技术转移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长科发〔2017〕4号)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将《长沙市市(境)外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2021年9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评价内容第四章评价方式第五章评价结果运用第六章附则长沙市市(境)外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市(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科技成果在长转移转化,提升市(境)外技术转移机构服务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根据《长沙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术转移机构是指长沙市人民政府或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技局)与市(境)外各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等签订合作协议,联合共建的专门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以下简称转移机构)。

合作协议原则上以二年为一周期。

第三条转移机构合作运营可为高校、科研院所、园区,也可在本市设立独立机构,或与本市科技服务公司合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园区应具备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在符合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权属相关法律和政策前提下,赋予转移机构管理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科技成果(包括知识产权)的权利,在有关制度中规定或协议约定转移机构的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1.11.25•【字号】长科发〔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的通知长科发〔2011〕35号各区县(市)科技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0]45号)要求,结合科技局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一、行政处罚权限:(一)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执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26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其中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二)对在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中,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构或者评估证明执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该检测组织者、评估机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18〕25号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18〕25号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18〕25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省、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券相关工作,特制订《长沙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请结合实际工作遵照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2018年6月11日长沙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盘活长沙优质科技资源,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降低企业创新成本,长沙市决定开展科技创新券工作,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为规范科技创新券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营造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长发〔2017〕17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47号)制订本办法。

笫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券是指在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采用后补助方式,向在本市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用于其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财政补贴。

第三条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年度使用计划,组织科技创新券申请、审核、发放、评审,拟定科技创新券兑付方案,公示相关信息,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审核年度资金预算,下达预算批复,参与拟定科技创新券兑付方案,按程序下达预算指标、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8年长沙市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8年长沙市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8年长沙市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科发[2018]11号【发布部门】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18.03.20【实施日期】2018.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8年长沙市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科发〔2018〕11号)驻长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处,各区、县(市)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科技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现将《2018年长沙市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3月20日2018年长沙市科技工作要点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为主线,着力服务企业主体、优化创新布局、推进体制改革、引导协同创新,推动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有效促进发展驱动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全面建设现代化长沙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6%;全市财政科技投入46亿元;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2500亿元,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4%;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900家;全市实现技术交易登记额150亿元;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增加30%。

三、主要任务(一)遵循一条主线1、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中心建设。

加强“长沙建设国家创新创意之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重大事项落实督办,完成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阶段性目标。

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才等创新力量,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载体,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

(二)打造两个品牌1、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推动完善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体制。

科学制定自创区发展规划,推动将政策覆盖到省级以上园区。

适时召开“长沙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扩区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1.16•【字号】长科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关于印发《长沙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长沙市科研诚信建设,提高科技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实效,营造科技创新环境,我局对《长沙市科技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长沙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月16日长沙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守信记录与管理第三章失信行为记录第四章失信行为调查第五章失信行为惩戒第六章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沙市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规范科技创新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191号)和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据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的长沙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统称“科技项目”)的科研诚信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管理,是指对参与本市组织的科研活动事项的科技项目责任主体信守承诺、履行义务、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的客观记录,并依此进行的科研守信行为激励、科研失信行为惩戒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科技项目责任主体包括项目参与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科技服务工作人员等自然人,及项目受托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

第五条科研诚信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强化监督、奖惩并举的原则。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送《湖南省科技三项计划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送《湖南省科技三项计划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送《湖南省科技三项计划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1984.01.10•【字号】湘科字[84]第002号•【施行日期】198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湘科字(84)第002号)关于发送《湖南省科技三项计划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地(州)、市、县科委、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公司),各高等院校、省属科研所:现将《湖南省科技三项计划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组织试行。

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诉我们,以便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一九八四年一月十日湖南省科技三项计划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一九八四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技三项计划管理体制第三章:科技三项计划的编制第四章:科技三项计划项目的实施第五章:科技三项经费的来源和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一:申报科技三项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二:科技三项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三:科技三项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或专项合同)附件四:重大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提纲附件五:科技三项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批复文件附件六:科技三项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登记表附件七:地(市)科委、省直厅(局)项目管理联系人登记表附件八:科技三项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九:科技三项计划项目修订申请表附件十: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申请表附件十一:技术鉴定证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湖南省科委是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科技工作的综合性职能机构。

为了加强对科技三项计划工作的领导,逐步推行现代科学管理,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科技三项计划应贯彻党的科技发展方针,面向经济,面向社会,促进技术进步。

年度计划是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的具体体现,应在符合规划规定的战略方向这一总原则下,有步骤、有计划地保证规划战略决策的实现。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长科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科发〔2011〕26号各区县(市)科技局、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发展,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科学技术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和湖南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科高办字[2010]43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长沙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长沙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建和发展,实现联盟的有序管理和规范运作,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科学技术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和湖南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科高办字〔2010〕4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19]56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的规范化管理,我局制定了《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2019年10月31日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湖南省科技厅和长沙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由长沙市政府支持并组织实施,围绕长沙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重大科技合作项目而设立,能显著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计划专项。

第三条重大专项项目分为以下三类:1、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主要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和重大工程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的项目。

2、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的项目。

3、重大科技合作项目主要支持与长沙市政府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的市外高校、科研院所为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和关键技术的引进项目和联合攻关项目。

第四条确定重大专项的基本原则:(一)优化资源整合的原则。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组织多学科、跨单位联合攻关,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赢共赢;(二)突出自主创新的原则。

紧密结合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突破能形成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关键共性技术;(三)强化产业带动的原则。

突出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解决在实施周期内可形成我市新经济增长点的新兴产业中的工程化和产业化技术问题;(四)注重社会发展的原则。

以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对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关键技术开发项目。

长沙县科学技术局、长沙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县科学技术局、长沙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县科学技术局、长沙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县人民政府机构•【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长县科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长沙县科学技术局长沙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科发〔2020〕10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长沙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我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我们修订了《长沙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县科学技术局长沙县财政局2020年4月17日长沙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长沙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我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9〕22号)、《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19〕65号)以及长沙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科技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属于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全县科技事业发展,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及相关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支持、讲求绩效,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长沙县科技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是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分别履行相应职责,项目推荐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与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

(一)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提出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组织项目资金管理,配合县财政部门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促进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促进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促进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08.27•【字号】长知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代理正文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促进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长知发〔2010〕21号)为充分发挥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在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权化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长沙经济,增强长沙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国际化的若干意见》(长发〔2010〕12号)和《长沙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积极培育发展各种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制定培育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的精神,依据国家《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有效管理、规范服务、诚信自律、科学发展的方针,着力推动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为“两型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突出主业与拓展服务领域相结合,人才培养与机构建设相结合,规范服务与特色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佳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

培育一批在申请代理、纠纷诉讼、信息服务和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等专门业务领域有特色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

到2015年,争取在我市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达到100人以上;培育2家以上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30名以上、年营业收入过1000万元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

加快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的普及,力争在2015年底实现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使用率不低于95%的目标。

四、工作重点(一)加强机构建设。

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要建立规范的运行程序,制定科学的执业标准。

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暂行办法

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暂行办法

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3.06•【字号】•【施行日期】200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暂行规定》(长发〔2007〕2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长沙市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为围绕全市先进制造、电子与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和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第四条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授权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转化中心)负责发布年度《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技术指导目录)。

受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组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评审、认定,并做好认定项目的发布、管理和推介工作。

第五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应符合技术指导目录的范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应符合技术指导目录中的重点领域范畴。

第六条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一般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金、设备等实施条件,较好的信贷能力和良好的信用等级。

第八条项目投产后应能形成一定的规模,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投入产出比。

第九条转化中心依据本办法规定,常年受理项目认定申请。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单位向转化中心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认定项目申报表;2、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成果鉴定证书、项目验收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3、产品(样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检测报告;4、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或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资金落实合同等;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6、凡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项目须具有相应的批文。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16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16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16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长科发[2016]26号【发布部门】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16.10.08【实施日期】2016.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16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长科发〔2016〕26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6〕46号)和《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6〕47号),为做好2016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6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

一、申报类别2016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按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平台和人才计划、指令性计划进行分类组织。

本次公开征集的项目仅为重点研发计划、平台和人才计划2大类。

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包括创新券、科技小巨人研发投入补贴项目)的申报指南(通知)另行发布,指令性计划主要针对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和应急性任务,不公开申报。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应为在长沙地区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2、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科技研发优势。

4、具有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包括科研人才队伍、场地、资金和技术装备。

5、无不良信用记录。

6、没有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要求。

2、申报的项目当年未获得其他市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3、申报的项目未获得过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

(三)优先支持项目1、高新技术企业项目。

2、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项目。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项目。

4、科技与文化融合示范企业项目。

5、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举办首届湖南科技成果转化大赛暨第三届“中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举办首届湖南科技成果转化大赛暨第三届“中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举办首届湖南科技成果转化大赛暨第三届“中科创赛”湖南区域赛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17.11.09
【实施日期】2017.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举办首届湖南科技成果转化大赛暨第三届“中科创赛”湖南区域
赛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中国科学院湖南技术转移中心、长沙市科技局等单位共同举办的首届湖南科技成果转化大赛暨第三届“中科创赛”湖南区域赛总决赛将于11月12日(星期日)在长沙举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11月12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二、活动地点:长沙金麓国际大酒店22楼芙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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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长科发〔2011〕34号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长科发〔2011〕34号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正文:----------------------------------------------------------------------------------------------------------------------------------------------------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长科发〔2011〕34号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单位:现将《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依据》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一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条6.《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五条、第七条7.《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8.《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9.《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10.《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条11.《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六条12.《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二十一条13. 《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第四条1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三条1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五条、第十条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07.0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01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06.29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06.29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01.01行政法规6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396号1999.05.232003.12.20修订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10.25地方性法规8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998.03.019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999. 01.0110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1993.01.062004.06.01修订11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7.10.011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0.10. 01.1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6.10.01部门规章14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科学技术部、国家保密局1995.01.0615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1999.12.2616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2001.01.2017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函字[2000]063号2000.02.0218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火字[2009]152号2009.06.2619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3]060号1993.02.0420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2000.05.2421湖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湘科字[2009]169号、省科技厅2009.010122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湘科计字[2002]223号,省科技厅2003.01.02政府规章23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2009.04.0124湖南省科技咨询业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51号)2011.01.30修订25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发[2007]10号,市政府2007.04.0426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产业技术联盟的通知》长政发(2007)43号,市政府2007.11.0627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暂行规定长发〔2007〕22号2007.1228长沙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长政发[2008]34号2008.08.2629长沙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长政发[2009]41号2010.01.01(一)行政许可1、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审查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2、市级社会力量和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登记法律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第七条、《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七条(二)行政处罚1、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一条2、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二条3、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种类: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四条4、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5、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和资格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六条6、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已出具的登记审查批准文件处罚种类:撤销已出具的登记审查批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办非企业单位和相应登记管理机关法律依据:《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7、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检测结果、评估报告的8、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技术交易的经纪人员提供虚假技术信息进行技术中介情节严重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消机构,取消资格,造成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修改)》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9、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处罚种类: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和证书法律依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十三条10、对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推荐资格。

2008年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doc

2008年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doc

2008年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指导目录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产学研金合作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快重大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长沙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特制定本《指导目录》。

二、编制依据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和《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两型社会”建设发展的要求,以发展壮大长沙“六大”特色产业集群,形成产业竞争优势,培育新兴产业集群为目标制定。

三、编制原则1、突出科技创业、产学研金相结合的原则。

侧重支持多方合作,以创业促进就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提升长沙经济发展水平,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2、突出重点、有限目标的原则。

突出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重大技术成果,根据当年度的技术指导目录,每年分期分批发布具体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突出需求、服务长沙的原则。

对满足长沙“两型社会”建设、中小企业培育、配套产业打造需要的项目,不分地域和所有制性质,欢迎到长沙转化。

四、说明带“*”为当年度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领域。

指导目录一、电子与信息(一)软件(二)数字媒体技术(三)集成电路(四)电子元器件及信息材料(五)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六)数字电子产品二、光机电一体化(一)工程机械(二)先进制造设备及装置(三)汽车及关键零配件(四)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五)监控设备及控制系统(六)综合三、新材料(一)金属材料(二)无机非金属材料(三)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四)复合材料(五)综合四、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一)生物技术药品、诊断试剂(二)化学药(三)中药(四)轻工、食品生物技术及产品(五)新型制剂、制药和生物技术及设备(六)新型医疗器械五、现代农业(一)优良动植物新品种(二) 生物农药及生物防治产品(三) 新型高效饲料及添加剂(四)新型肥料(五)农业工程设施与设备(六)主要农副产品贮藏、加工新技术产品及设备(七)农业信息技术六、环境保护(一)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二)水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三)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四)资源有效综合利用(五)综合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一)新型能源及装备(二)高效节能技术及产品(三)综合八、现代交通运输(一)航空航天技术与装备(二)水上运输技术与装备(三)地面交通运输技术与装备(四)交通管理智能化系统九、公共安全(一)安全生产技术(二)减灾、防灾关键技术(三)食品安全技术(四)综合一、电子与信息11、软件1101·系统软件·JA V A通用中文平台·Linux操作系统及其应用软件·其它有自主版权的系统软件1102·支持软件*·中文平台软件·软件开发工具·工具类软件·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语言处理软件·网络支撑软件·中间件·软件自动生成系统·其它新型支持软件1103·嵌入式软件*·有自主版权的嵌入式操作系统和中文环境软件·嵌入式数据库·符合工业标准的应用接口及软件·信息电器网络互联软件·网络设备专用软件·高质量、高可靠性的软件代码技术产品·基于网络的嵌入式系统·嵌入式中间件、移动数据库·新型仪器仪表、先进制造技术设备、监控设备及控制系统的嵌入式技术产品·以嵌入式软件为核心形成通信设备、金融机具、税控机具、电力控制等数字化产品的嵌入式软件产品1104·应用软件*·多媒体软件·事务管理软件·辅助类软件·仿真软件与控制软件·专家系统、决策系统等智能软件·网络应用软件(INTERNET,INTRANET等)·安全与保密软件(网管技术产品、路由器、调制解调器、网卡)·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系统·分布式音乐焰火燃放远程同步控制系统·电脑湘绣·服装设计·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其它新型应用软件12、数字媒体技术1201·卡通动画制作流程细化和网上协议技术1202·高性能三维集群渲染技术1203·卡通动画流媒体应用技术1204·交互式卡通游戏制作播出技术的研究1205·手机动漫的制作与传播技术研究1206·适合卡通动画制作和应用的公共技术服务与支撑平台建设13、集成电路*1301·集成电路·硬件/软件协同设计电路·IP库的表征与开发模块·低压低功耗电路·新型软件工具平台·为适应不同设计流程设计的接口软件1302·集成电路产品1303·IC多目标芯片设计与应用电路1304·系统芯片(System on a chip)1305·集成电路产品应用电路及模块·四位、八位或十六位微控制器的应用电路及模块·芯片操作系统(COS)·软件固化模块·集成电路模块化产品·专用集成电路(ASIC)·其它新型集成电路在各类整机的应用电路及模块1306·集成电路封装技术及设备1307·集成光电子器件· 2.5Gbit/s光发射和接收模块及阵列·光纤色散补偿器件·半导体大功率高速激光器·大功率泵浦激光器·高速PIN-FET模块·DWDM复用器/解复用器(特别是8毫米波长以上的器件)·机械光开关器件·OADM的关键部件-光分插复用器·可调光衰减器·模块化EDFA·宽带EDFA(带宽超过50nm)1308·IC卡芯片及模块制造·IC卡芯片·CPU卡操作系统(COS)·IC卡模块制造·感应智能卡应用产品·IC卡读写机具1309·表面贴装技术及设备1310·多层印刷电路板和柔性印刷电路板制造技术及设备1311·微处理器设计与应用开发1312·铁电存储产品1313·先进集成电路关键制造专用设备和现代化生产线14、电子元器件及信息材料1401·新型片式元器件1402·新型半导体器件1403·新型显示器件·平板显示器·高清晰度彩色显像管·液晶显示器·等离子体(PDP)显示器·LED大屏幕·OLED有机电致发光显示器1404·光电器件·新型激光器·激光调制器·激光全息照相系统和光存储器·新型光电发光管、光电探测器·集成光学产品·激光和红外器件及热像装置·红外光学系统装置·激光测量仪器·微波功率器件·新型光电子及光通讯元器件·其他激光设备1405·半导体发光二极管(高功率、高亮度)及组件、设备1406·新型电力电子器件1407·敏感元件和传感装置·敏感元器件·传感装置及其配套软件·数字化采集装置和处理软件1408·新型电真空器件1409·其它新型电子元器件15、计算机及外部设备1501·高性能计算机·大中型计算机·工作站·服务器·超级计算机·巨型计算机·并行机·容错机·高档微型计算机1502·高档小型计算机1503·新一代工业控制计算机1504·个人计算机产品·多媒体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个人数字助理(PDA)1505·仿真机1506·网络计算机(NC)等各种新型计算机1507·高性能打印机及部件、配套件1508·新型存储设备·光、磁盘驱动器·磁盘盘片、磁头及组件·光盘盘片及读写组件1509·新型驱动设备1510·新型显示设备1511·新型输入/输出设备·语音输入/输出设备1512·计算机板卡1513·智能化电源系统1514·其它新型计算机相关设备及组件16、数字电子产品1601·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和工模具* 1602·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设备·新型有线电视系统设备·高性能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图文电视系统设备·影视节目制作设备·HDTV广播系统设备·数字视频节目制作设备1603·新一代音视频家用电子产品* ·数字高清晰度电视机接收机·平板电视机与新型投影电视装置·DVD和家庭影院关键部件及相关产品·数字电话机·电子书籍光盘·数字音响设备和数字收、录音设备·数字照相机、摄录一体机·WebTV·视频点播(VOD)产品1604·自动绘图仪1605·座标数字化仪1606·智能化电源设备1607·高性能传真机、无绳电话和电子信箱1608·大屏幕彩色显示系统及LCOS系统技术及产品1609·全固态数字电视发射设备1610·其它新型广播电视设备1611·雷达设备1612·其它新型通讯设备二、光机电一体化21、工程机械*2101·液压挖掘机(负荷传感器、节能、微型化、多功能化)2102·压路机(全液压驱动、防滑转控制、无人驾驶振动压路机、新型沥青压路机) 2103·摊路机2104·液压静力压桩机2105·大型隧道路机盾构掘进设备2106·混凝土输送泵车2107·隧道机器人2108·新型专用泵、阀和滤清装置2109·大型塔式起重机2110·凿岩机器人2111·一体化潜孔钻机2112·旋转钻挖机2113·智能型非开挖设备2114·散装物料输送系统设备22、先进制造设备及装置*2201·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的高速、精密、数控磨削加工机床2202·数控精密特种加工机床2203·数控工具磨削机床等技术装备2204·高速、超高速磨削技术2205·特种超硬材料精密磨削技术2206·复杂钻型的设计制造技术2207·新一代开放式数控系统2208·机床现代设计技术2209·机床单元技术及整体集成技术23、汽车及关键零配件*2301·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及其控制系统2302·新型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2303·混合动力轿车、客车2304·清洁汽车关键技术及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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