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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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采购单位”)的大宗物品采购行为,强化采购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宗物品采购是指单批或者单件物品采购金额在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大宗物品采购原则

1、按需采购、勤俭节约;

2、公平、公正、公开;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4、集中采购、分级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组成及其职能

第四条公司设立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或由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委员会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采购管理委员会作为一个非常设机构,由公司主管领导、总经办、综合事务部分别指定专人组成,如涉及到相关物品的采购时,必须有相关部室或者子公司、分公司人员参加。

第六条采购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大宗物品采购计划的实施,具体职能为:

1、制定大宗物品采购方案;

2、具体组织招标或者现场采购活动;

3、建立外聘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资料库;

4、逐步确定公司各项大宗物品的供应商范围;

5、指导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大宗物品采购活动;

6、负责公司大宗物品采购信息的发布及公示。

第七条采购管理办公室作为采购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采购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能为:

1、组织召开采购管理委员会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等相关事宜;

2、负责采购管理委员会各种资料的管理;

3、具体负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大宗物品的采购;

4、完成采购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在采购活动中,如有必要,可邀请本单位或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三章采购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能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应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在符合年度采购计划且符合相关预算的前提下,呈报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实施定点工作。采购管理委员会按资金的额度,决定招标、议标采购。

第十条制订采购方案。根据采购计划,由采购管理委员会制订物品的采购方案。采购方案需要明确说明两个方面内容:一是需要采购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品牌、数量、估价等指标;二是提出上述物品采购的供货渠道、采购办法、采购人员、评议原则以及采购时间的安排等建议。

第十一条确认采购方案。采购管理委员会编制的采购方案要及时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论证和确定,并根据会议要求加以完善和修改。

第十二条采购信息的发布。采购管理委员会要及时通过合适的渠道公布采购计划、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对参与投标企业的具体要求等,信息发布要公正、公平。

第十三条实施采购

1、公开招标。一次性采购在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采购,并邀请三家及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加招标,具体按照国家有关招标管理方面的规定执行。最终由公司与中标单位签署定点采购合同。

2、议(邀)标采购。一次性采购在3万元以上(含3万)10万元以下的,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采取议(邀)标采购的方式。邀请和组织符合资质要求的两家及以上企业参与;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最终由公司与中标单位签署定点采购合同。

第十四条提请支出审批。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签署事项授权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费用审批。

第十五条公司采购3万元以下的物品的,一般亦应在指定的大宗物品采购供应商处采购。若指定大宗采购供应商无相应物资,可视情况通过大宗采购供应商代购或自行采购。但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采购人员必须两人以上;

2、货比三家,摸清行情;

3、根据采购预算,控制支出额度;

4、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反馈采购信息;

5、编制采购细目和价格清单;

6、清单必须由两人以上签名,注明供货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十六条采购管理委员会完成大宗物品定点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应严格执行定点采购规定。遇有未经定点的物品种类,应及时提请采购管理委员会定点。

第十七条采购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在公司内网公示大宗物品采购定点及实际采购情况。

第十八条在供应和服务过程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必须按合同要求督促供应商履行义务,据此评价供应商履约情况和按合同要求付款,切实维护应享受之权利。

对于供应商违约和继续采购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形,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向采购管理委员会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继续或中止合同的建议。

第十九条年终采购管理委员会应对采购工作进行简单总结,对供应商的信誉进行评价,听取各采购单位意见,分析采购过程中的问题,研究改进采购工作的措施。

第四章监督

第二十条公司采购活动接受公司监事会全程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监督检查有关采购的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4、指出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并督促改进,对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举报问题及时进行调查跟踪。

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被检查的部门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的资料,不得拒绝。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事务部制订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长沙体育产业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工作责任制,强化公司内部管理,防范风险,根据《公司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公司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现行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发生重大的经济损失、其他损失或不良影响,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责任追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二)违规必究原则;

(三)过错责任原则;

(四)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五)惩防结合原则。

第四条公司责任追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适当。

第五条责任追究包括公司资产管理、采购、招商、投资、场地租赁、项目经营、票卡销售、财务、人事等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

第六条公司出现下列事项时,应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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