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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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辽卫函字[2007]68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02.27

【实施日期】2007.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7〕68号)

各市卫生局、省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根据《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4号)要求,结合我省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省卫生厅制定了《辽宁省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辽宁省卫生系统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增加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的透明度,保障医院广大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促进依法执业、诚信行医,根据《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思路和工作目标

推行医院院务公开要以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过实行医院院务公开,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卫生部统一要求,到2007年底之前,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实施医院院务公开;到2008年底之前,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医院院务公开。

二、医院院务公开的组织机构

医院院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办事机构具体运作、工会和职代会协调监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医院应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织负责人或行政法人担任,党政班子成员和工会主席为领导小组成员。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负责审定院务公开实施细则;

2、负责对院务公开领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负责受理群众对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意见或建议并进行反馈;

4、负责研究决定对执行院务公开工作有关人员的奖惩。

医院应设立院务公开办事机构,负责处理院务公开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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