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孔留矿法采场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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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孔留矿法采场安全操作规程(编号:026) 为确保采场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安全可靠、技术施工方便,使采场生产趋于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针对公司主要采矿方法—平底进路式底部结构、浅孔留矿法回采工艺。制定如下采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一、采矿方法技术规定

1、中段高度一般为30—60米,薄矿脉可适当降低。

2、采场沿走向布置,采用中央天井的,长度一般为80—100米;无中央天井的采场长度一般不超过60米,但一端必须有天井通至上中段,无法与上中段贯通时,采场两翼顺路天井应超前回采面5米;采场宽度一般不超过15米。

3、采场需留顶柱时,一般不小于3米,间柱为6—8米,不设二次破碎巷道的底柱高度为5—8米(从运输巷道底板算起)。

4、出矿进路长度不小于3米,出矿进路间距一般为5—7m。

5、矿房回采按阶梯或水平分层推进,保证工作面与两端行人天井畅通。

6、矿石大块率应控制在5%以下,大块应在采场内及时处理。

二、回采作业工序安全技术要求规定

(一)、凿岩

1、采场外爆破参数:炮孔深度L=1.2—2.5米,最小抵抗线W=0.8—1.2米,炮孔间距a=(1—1.5)W。

2、炮眼排列的原则:尽量使每行炮眼间距近似地等于最小抵抗线,炮眼行与列间的排列应尽量错开使其均匀,让每个炮眼担负的爆破量大致相等,以减少大块的产生。炮眼方向应尽量采取向上垂直或倾斜,也可水平,炮眼方向应尽量与自由面平行,从平面布置上炮眼的排列按平行、交错和之字排列方式。

3、作业过程中严格按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二)、爆破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检查,装起爆药包时禁止抛扔或冲击。

2、使用起爆器起爆,其导爆管网络中不得有死结,炮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有接头;禁止将导爆管对折180度和损坏管壁、异物入管、将导爆管拉细等。

3、其他遵照公司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三)、通风

1、采场放炮后,必须在系统通风两个小时以内,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合格,否则必须加以局扇通风。

2、通风设施的安放要保证一条行人天井入风,经采场联络巷通往采场,另一条行人天井将污风排至上中段回风巷道;通风方式一般为抽出式。通风工要严格按公司有关通风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四)、出矿

1、采区各工段要协调好炮工与渣工关系,确保每个进路均匀出矿,每一回采分层的出矿量,使矿面保持平整,应控制在保证凿岩工作面安全操作所需高度,作业高度一般应控制在2米左右,以便凿岩作业。

2、出矿人员和采场内的作业人员要密切联系,在出矿影响范围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3、超过40cm×40cm的大块禁止装运出采场。

4、禁止进入悬空进路内出矿及不听指挥乱出矿。

5、其它遵照公司运搬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五)、平场

1、出矿结束后,凿岩之前要进行撬毛平场工作。

2、撬毛时严格按撬毛工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3、平场

①、采场平场时,必须上下联系好,保证矿堆面距工作面高度为1.8—2.0米。

②、平场结束后,必须保证采场人行道畅通。

③、平场时,如发现下边出矿,上面不下矿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处理时,人员不准站在漏斗口正中上面的矿堆上,处理方法可用水冲和爆破法,处理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④、平场时遇有0.4×0.4米以上大块,可用人工破碎;破不碎时,可采用爆破法破碎。

三、其它

1、采矿方法技术规定及凿岩爆破参数得确定,炮孔布置方式,起爆网路设

计由技术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落实。

2、回采作业工序安全要求及规定由各采区具体负责安排落实,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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