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五章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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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追求实质公平
• 实质公平的特点,是它着眼于实际的权利义务内容 而非形式上的规定。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理念: • 1、责任倾斜。 • 2、对遭受或易于遭受经济特权侵害的弱小主体进 行特别保护 。
第五节 竞争法的基础 ——竞争与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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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争概念在竞争法中的重要意义
两反法都是维护竞争秩序的基本法。两法 上所禁止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 为了规制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垄断行为和不 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和禁止,也是要根据他们
• 1、狭义的竞争关系——反垄断竞争关系 • • 商品之间具有替代关系(相同或者近似的商
• 反垄断法(Antitrust Law
; Competition Law)
• 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构(无竞争)
• 反不正当竞争法(unfair Competition Law)
• 维护商业伦理和公平竞争(过度竞争)
• 二、联系
• 1、终极目标统一性:都是维护健康的市场竞争秩 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 2、行为关联性: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存在转化和因 果关系。
竞争法的产生
• 竞争是市场经济效率的核心——市场 障碍(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竞争机制受损,市场调节机制受损, 市场失灵——维护市场竞争机制,提 高市场经济运行效率。
第三节 市场规制法的作用 一、经济观点:
维护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市场经 济效率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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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区别与联系 • 一、区别:立法的具体目标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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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学界定
大多数国家采取由执法当局运用经济学原理 界定其涵义。 典型的经济学定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个人或者组织相互之间对相同或者相关客体的 争夺或者潜在的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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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竞争应包含的基本因素
(1)竞争主体是同一相关市场上的经营者,包 括现实的经营者和潜在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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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争的对象是客户或者消费者,即竞争是 争夺客户或者消费者的对抗性游戏。 (3)竞争的内容既可以是价格竞争,也可以是 质量、售后服务等其他方面的竞争。
• J.M.Clark认为, 竞争政策的目标应当使竞争 为”有效”(workable),而不必然是“完全 的”(perfect)
• 是否有效竞争,实际上无确切衡量标准。 • ( 赫芬达指数 ) • 通说: • 有效竞争:以能否增进市场运行效率为标 准
• 有效竞争=有效配置资源
• 链接: 赫芬达指数 • • 赫芬达指数反映市场竞争的均衡状态,公式为 10000乘以行业内各厂商市场份额的平方之和。设 某一经济社会内仅有三家银行。第一种情况,市场 份额分别为50%、25%、25%,赫芬达指数如图 • • 第二种情况,市场份额分别为33%、33%、 33%,赫芬达指数按同理计算为3267。很显然, 在市场集中度一样时,即第二种情况的竞争状态激 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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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年,Pepsico和Coca-Cola两家公 司合占市场集中率的66%点,赫芬达指数 为2362点。1986年Pepsico计划收购7-Up 饮料公司,而Coca-Cola公司准备收购 Dr.Pepper饮料公司。如果这两项收购发生, 软饮料行业的赫芬达指数将高达3528点, 大大超过美国联邦政府确定的1800警示点。 这两项并购很自然地被美国联邦政府否决 了。
经 济 法
经济法分论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五章 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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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和概念 第二节 市场规制法的两种分类 第三节 市场规制法的作用 第四节 市场规制法的基本价值趋向 第五节 竞争法的基础——竞争、竞争关 系、相关市场
第一节 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和概念
• 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 市场规制关系:国家规范市场竞争秩 序(和特殊市场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社会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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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竞争行为的规制或调整是经济法规 制市场行为最集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具体 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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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行为的规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对垄断和垄断行为的规制。——反垄断 法 • 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反 不正当竞争法 • 3、通过保护消费者权利对垄断行为和 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逆向规制。——消法 和产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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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中的竞争机制类型 • 完全竞争——完全垄断是假设模型:
• 完全竞争特征: (极端,现实中很少) • A所提供销售的物品是完全相同的; • B买者和买者非常多,以至于没有一个买者 或卖者可以影响市场价格。 • 完全垄断:市场上只有一个卖者,而且这 个卖者决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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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的竞争往往是介于完全竞争 和完全垄断之间的不完全竞争状态。
• 二、市场规制法的定义 • 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因国家依法进行市场 规制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 市场规制法的两种分类
• 一、市场要素分类法(从广义的角度)
• 1、对市场主体的规制 • 2、对市场客体的规制
• 3、对市场行为的规制
• 二、市场竞争行为分类法(从狭义的角度)
无论是调整对象还是分类,其实都指向一个词
——竞争
什么是竞争?竞争机制对于市场究竟 有何意义?
竞争的界定——法律界定还是经济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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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界定
日本、台湾作出了明确法律界定。 如我国台湾公平交易法第4条规定: “本法所称竞争,谓二以上事业在市场上
以较有利之价格、数量、品质、服务或其 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之行为。”
对竞争的危害,无论是实质的还是潜在的,来 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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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关系
竞争法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所组 成,两者都是以竞争关系为调整对象的。 但是,两者对竞争关系的要求并不相同。 反垄断法所要求的竞争关系是严格意义上 的竞争关系,或者说是狭义的竞争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竞争关系是一种广义 的竞争关系。
• 二、人权观点:
• 保护基本经济人权之法
• 自由竞争权和消费者权是基本经济人权,不容侵害。 • 分散决策是民主社会的根基。
第四节 市场规制法的基本价值趋向
• 一、市场整体效率优先
• • 基本要求: 1、市场整体效率与个体利益之间,应以市场 整体效率为优先; • 2、当市场整体效率同其他竞争法目标发生矛 盾时,立法也趋向以维护市场整体效率为已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