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安全管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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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27至36共计10条) 第三十一条 监理、施工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 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施工企业督促 检查分包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劳务分包 人员要建立专项教育名册,按照与本单位员工 相同的要求开展培训。 第三十二条 分部,省级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基 建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等相关人员至少二年 接受一次公司或省级公司组织的基建安全培训。
第二章 基建安全职责(13条) 第七条 公司总部基建安全职责。 第八条 分部基建安全职责。(增加) 第九条 省级公司基建安全职责。 第十条 项目法人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建设管理单位基建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项目安委会职责。 第十三条 监理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 施工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业主项目部安全职责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造成较大 影响的人员群体轻伤事件。 (二)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 故。 (三)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四)不发生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七)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
15、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关于印发《输变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的通知 16、基建安全〔2007〕25号-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 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 17、国家电网基建〔2011〕1515号(国家电网公司关 于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的决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
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文)废止→ →(2010年8月4日) (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废止→ →(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 《国家电网公
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2011年11月30日)
5、国家电网科〔2009〕211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 6、国家电网科〔2010〕362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 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的通知 7、基建安全〔2010〕270号(关于开展输变电工程施 工现场安全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8、国家电网科〔2009〕459号-关于印发《变电工程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输变电分公司
基建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管理培训课件
安质部
2012年元月
国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主要制度
1、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关于印发《国家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2、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关于印发《国家电 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3、国家电网安监〔2008〕1057号-关于印发《国家 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的通知 4、国家电网基建〔2011〕1015号(关于印发《国家 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
12、国家电网科〔2011〕1738号(关于印发《国家电 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部分)》标 准的通知) 13、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8号(关于印发《国家 电网公司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 办法(试行)》的通知) 14、国家电网基建〔2011〕147号(关于印发《国家 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实施办 法》的通知)
9、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关于印发《国家电 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的通 知 10、基建安全〔2011〕35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 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文汇编(输变电工程类)》 的通知(2011年1月14日发布) 11、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关于印发《国家 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 部分)》的通知
第五章 例行会议(37至43共计7条) 第三十九条 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企业 每年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安全工作 例会。 第四十条 工程项目安委会建立安全工作例行会 议制度,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 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议。会议由安委会主 任主持,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 第四十一条 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施工项 目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第三章 基建安全目标(13条) 第二十条 本章所规定的各级基建安全目标是 最基本的目标要求,是公司基建系统制定安全 目标的依据;公司所属单位、项目部应根据下 级目标高于上级目标的目标管理原则进行逐级 细化分解,制定具体的安全目标,但不得低于 本规定的目标要求。 第二十一条 公司基建安全目标。
第三章 基建安全目标(7条) 第二十二条 省级公司基建安全目标 第二十三条 建设管理单位基建安全目标 第二十四条 监理企业基建安全目标 第二十五条 施工企业基建安全目标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安全目标
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
(共17章153条)
第一章 总则(6条) 第一条 编制的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 第二条 内容介绍。 第三条 实行总部及分部,省级公司和建设管 理单位三级管理模式。 第四条 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 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 适用范围:公司系统内所有项目。 第六条 公司企业建设系统外工程时也执行。
第二章 基建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 监理项目部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施工项目部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 设计承包商安全职责 第十九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公司有关要 求,落实本单位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省级公司有关基建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规范参 见附录G,施工企业各级部门、人员的安全职 责规范参见附录 H,工程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安 全职责规范参见附录I。
第六章 施工安全方案管理(44至54共计11条) 第四十四条 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项目 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用单独 章节描述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 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 门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 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