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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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期:首次用于人体受试者的临床试验,将新药试用于少数健康受试者。受试者均经过严格挑选,避免入组任何正在患有疾病或正在服用禁止合并服用的药物的受试者。本期试验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新药的人体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毒理学资料。

·Ⅱ期:首次用于患有新药治疗适应症的受试者的临床试验。本期仅可根据试验方案中的

入组/排除标准进行严格筛选,入组少数患者,其目的是确立合适的治疗剂量,确定量效关系,评估危险-利益比率,探询新药配伍并为下一步试验建立方法学依据。同时会在本期试验结束

时评估新药的商业潜质。

·Ⅲ期:大型临床试验用以评价新药的疗效和安全性。本期试验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足够的

证据以向管理当局申请新药上市许可的批准。对特殊患者群(如老年患者)的研究试验也在这一

期进行。

·Ⅳ期:在新药获准上市后进行的进一步临床试验。包括与竞争产品的对比试验和上市后的监测试验。本期通常为对新药的疗效和安全性进行再评价的大规模(从数百个研究

者处入组数千名受试者)的临床试验。这有助于发现罕见的药物不良反应以及提供新药在实际

临床应用中的资料。有时,扩大新药适应症的临床试验也被称做Ⅳ期临床试验,但有些公司称之为Ⅲ期临床试验。

1临床试验-简介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临床试验的定义,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

全性。在国外,把参加临床试验的人员称作志愿者,国内一般称为“受试者”,志愿者里面有健

康的人,也有病人,这主要看是参加什么样的试验。我们平时接触最多的试验,还是由病人参加的,目的在于考察新药有没有疗效,有没有副作用的试验,换另一种更直白的说法,就是在一个新药正式上市前,医生让病人服用(使用)这个新药,当然这必须得到病人的同意,经过一定的疗程后,看看这个药的疗效和副作用情况。临床试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符合我们的伦理要求,就是说参加试验的是人,必须尊重他(她)的人格,参加试验必须符合参加试验者的利益,在这种前提下,试验才能做。而且在试验期间,参加者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而不再继续进行试验,他(或她)的选择,包括医生在内的所有人都无权干涉。总之,精心设计、操

作的临床试验,是提高人类健康,寻找新的治疗药物和方法的,最快最安全的途径。[1]

2程序

Ⅰ期临床试验

包括初步的临床药理学、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及药代动力学试验,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包括:耐受性试验:初步了解试验药物对人体的安全性情况,观察人体对试验药物的耐受及不良反应。药代动力学试验:了解人体对试验药物的处置,即对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消除等情况。

①为完成本研究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研究人员应遵照CP及有关标准操作规程。

②伦理委员会审定I期临床研究方案和知情同意书。

③通过体检初选自愿受试者,然后进一步全面检查,合格者入选。

④试验开始前,对合格入选的受试者签订知情同意书。

⑤单次耐受性试验

⑥累积性耐受性试验

⑦数据录入与统计分析

⑧总结分析

Ⅱ期临床试验

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

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Ⅱ期试验必须设对照组进行盲法随机对照试验,常采用双盲随机平行对照试验(Double-Blind, Randomized, Parallel Controlled ClinicalTrial)。双盲法试验申办者需提供外观、色香味均需一致的试验药与对照药,并只标明A药B药,试验者与受试者均不知A药与B药何者为试验药。如制备A、B两药无

区别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双盲双模拟法(Double-Blind, Double Dummy Technique),即同

时制备与A药一致的安慰剂(C),和与B药一致的安慰剂(D),两组病例随机分组,分别

服用2种药,一组服A+D,另一组服B+C,两组之间所服药物的外观与色香味均无区别。

Ⅲ期临床试验

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Ⅲ期临床试验中对照试验的设计要求原则上与Ⅱ期盲法随机对照试验相同,但Ⅲ期临床的对照试验可以设盲也可以不设盲进行随机对照开放试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Open Labeled Clinical Trial)。某些药物类别,如心血管疾病药物往往既有近期试验目的如观察一定试验期

内对血压血脂的影响,还有长期的试验目的如比较长期治疗后疾病的死亡率或严重并发症的发生率等,则Ⅱ期临床试验就不单是扩大Ⅱ期试验的病例数,还应根据长期试验的目的和要求进行详细的设计,并做出周密的安排,才能获得科学的结论。

Ⅳ期临床试验

IV期临床试验为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

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IV期临床试验技术特点:

①Ⅳ期临床试验为上市后开放试验,不要求设对照组,但也不排除根据需要对某些适应症或

某些试验对象进行小样本随机对照试验。

②Ⅳ期临床试验病例数按SFDA规定,要求>2000例。

③Ⅳ期临床试验虽为开放试验,但有关病例入选标准、排除标准、退出标准、疗效评价标准、不良反应评价标准、判定疗效与不良反应的各项观察指标等都可参考Ⅱ期临床试验的设计要求。方案目的和参数范例

试验阶段目的参数例数

Ⅰ期确定新药的最大不良事件、临床实验室结果,和参见《药品注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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