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水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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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水质评价
备注:对于湖库水环境功能区,还需填写现状总磷、总氮水质类别
表2 污染源调查基本表格表2-1 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基础数据表
表2-2工业污染源调查表
说明:
a.污染物排放量需填报执行的相关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因此表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并非仅限于3种污染
物,而是需由企业添加补全,避免漏项;
b.排污去向指企业废水通过何种途径进入水体,如城市集中排污口、企业单独排污口或者通过城市下水管网进
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等,其中,入河排污口需参照统一编号表,详见技术指南1;
c.火核电厂的直流冷却水单列表格。
表2-3 工业污染源达标分析表
说明:
a.表中的工业企业名单要与表2-1中的名单一一对应;考核因子与表2-1中污染物项目一致;
b.如工业企业所有污染因子排放均达标,则不需填写超标因子和超标值二项,有超标现象时,则必须填写超标
因子和超标值;
c.“治理工艺”栏中填写所用的治理工艺名称,并按“一级处理”、“二级处理”或“深度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表2-4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调查表
说明:
a.“养殖种类及数量”栏,如有多于一种的生物,需分别填写其名称和数目;
b.用水量以农业部门掌握的数据为准;
c.“排污方式”分无序排放、经冲洗后排放、经冲洗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就地利用、干燥后制作有机肥等几
种方式。在填写时,填写以上方式中之一,如有其他处理方式可据实上报。
表2-5市生活污染源调查表
说明:
a.社会综合用水量的含义是:城市中除工业企业用水量外的其它用水量总和,包括城市居民用水量、企事业单
位用水量、餐饮服务业用水量。
b.人均综合用水量的含义是:城市年用水总量与非农业人口之比。
表2-6村生活源调查表
说明:畜禽养殖量需换算成猪,换算关系如下:30只蛋鸡折合为1头猪,60只肉鸡折合为1头猪,3只羊折合为1头猪,1头牛折合为5头猪。
表2-7 农田基本情况表
表2-8城市径流污染调查表
表2-9矿山径流污染调查表
表2-10体废物调查表
表2-11市供排水管网配套情况表
说明:“未覆盖区域”栏主要写明管网未覆盖的城市区域名称和面积,填写方式如下:“××(地名)区域,面积××平方公里”。
表2-1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情况表
说明:处理方式填写处理工艺的名称,并按“一级处理”、“二级处理”或“深度处理”方式进行分类。表2-13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表
表2-14入河排污口调查表
表2-15取水口调查表
表3 污染源调查计算表格表3-1 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表
说明:人均综合排水量、生活污水平均浓度参考附录提出的源强系数。表3-2 农村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表
说明:农村生活污水平均浓度参考附录提出的源强系数。
表3-3 农田径流污染物排放量表
说明:源强系数中的“农田情况”一栏以附录的农田径流源强系数为准。
表3-4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表
说明:
a.“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名称”应与表2-4次序一致。
b.“养殖量”全部换算为猪;
c.排放系数指该养殖场的排放量占污染物产生量的比率,将由环境规划院按不同方式给出,填写时按不同情
况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表3-5 城市径流污染物排放量表
说明:“城市情况”将以下发的城市径流源强系数为准,环境规划院将下发城市径流源强系数表,该栏对应各类城市情况填写,并代入源强系数求得其污染物排放量。
表3-6 矿山径流污染物排放量表
说明:“矿山情况”将以下发的矿山径流源强系数为准,环境规划院将下发矿山径流源强系数表,该栏对应各类矿山情况填写,并代入源强系数求得其污染物排放量。
表3-7 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量表
说明:“固废情况”将以下发的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源强系数为准,环境规划院将下发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源强系数表,该栏对应各类堆存固废情况填写,并代入源强系数求得其污染物排放量。
表3-8 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表3-9 入河排污口污染物入河量汇总表
说明:该表的入河排污口的编号与名称要与表3-8中相对应。
表4 污染源调查汇总表格表4-1 水环境功能区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表4-2 水环境功能区污染物入河量汇总表
表4-3河流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表4-4 河流污染物入河量汇总表
表4-5 地市级行政区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表4-6 地市级行政区污染物入河量汇总表
表4-7 省级行政区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表4-8 省级行政区污染物入河量汇总表
表5 控制单元划分表
表6 容量计算参数调查表
表7 水环境容量计算核定表
附录源强系数及应用
在城市生活污染源、农村生活污染源、农田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源的调查和计算中,提出各类相应的源强系数。源强系数的提出主要有两个意义:一、可直观了解污染源的污染情况;二、用于计算各类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量。
一、城市生活污染源源强系数
城市生活污染源的计算方式主要是利用生活污水平均浓度与排水量的乘积,得到城市生活源的污染物量。调查方法如下:
1、县级以上城市的非农业人口数可参考《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2年)》(中国统计出版社)或者本县的统计手册。
2、居民与社会企事业单位的社会综合用水量可参考市自来水公司的统计数据。并根据城市周边河流分布情况、管网分布情况、污水处理厂分布情况等,估算排放系数和排水量。公式为:
城市生活综合排水量=城市生活综合用水量×排放系数
3、选择城市下水道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月均浓度作为生活污水平均浓度,可得到城市生活污染物量。公式为:
城市生活污染物量=生活污水平均浓度×城市生活综合排水量。
4、计算得出人均综合排水量,并根据经验所得的人均产污系数对人均综合排水量进行校验,方法是:
用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量除以城市非农业人口数和天数,得到人均每日生活污染物排放量,与人均产污系数的经验值进行对比验证。
城市人均产污系数约为:COD 60~100g/人·日,氨氮4~8g/人·日。如人均每日生活污染物排放量位于此范围内,则数值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如偏离此范围20%以内,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其可能性;如偏离此范围20%以上,则应修正所得的污染物排放量数据。
二、农村生活污染源源强系数
初步给出农村生活污染物排放系数如下:
COD:70 g/人·天,氨氮10g/人·天(其中人产生COD40 g/人·天、氨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