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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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切实推动浦东新区社会信息化发展,鼓励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浦东新区各领域内的应用发展,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使信息技术更好地为浦东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推进浦东新区智慧城市的建设步伐,参照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资金来源

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以下简称“社会领域资金”)每年由新区财政局统筹安排。

第三条适用范围

1、国家、上海市在浦东新区实施的信息化应用、推广项目;

2、促进智慧浦东建设信息化应用项目,包括两化深度融合、民生和社会和谐、城市建设和管理、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智慧城区建设等;

3、用于信息化课题研究。包括推进智慧浦东建设、园区规划布局、企业信息化规划以及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与应用的课题研究等。

第二章申报要求和方式

第四条申报主体

1、注册地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企业单位。

2、注册在浦东新区的社会团体机构;

第五条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在浦东新区信息化网站()下载“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申报表”,填写后上传网站在线申报。

第六条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推进中心(下称“信推中心”)。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集中审批。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集中开展调研、初审、信用评估、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上下半年各一次。

第七条其他

1、社会领域资金对已获得新区其他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将不予重复支持。

2、社会领域资金对申报主体已获得资助且项目尚未验收的,将不予受理。

第三章资金资助方式和使用要求

第八条资助方式

该资助资金属于无偿资助。项目合同书签订后,首付为资助总额70%,验收通过后拨付30%余款。

第九条资助额度与资助比例

1、申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自筹资金投入,资助资金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2、单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60万元。

3、软课题研究,一般不超过20万元。

第十条资金的使用

资助资金可用于支持项目建设所涉及的项目前期咨询、需求分析、调研、软件开发、系统软件购买、以及系统集成等产生的费用。但是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项目建设期间日常办公费用、项目建设完成后系统运行维护费用、链路通讯费、以及一般耗材的购买等不纳入项目总投资范畴。

第十一条资金的管理

项目经费应按照国家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专款专用,项目涉及的资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应单列科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除将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全额收回上缴财政外,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及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四章项目审批流程

第十二条审批程序

1、项目初审。信推中心根据细则发布《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申报指南》,审核项目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项目是否在年度指南支持范围内,并将初审结果告知申报单位。

2、信用评估。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信推中心统一安排经费,请具有信用评估资质的机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进行第三方信用评估。信用报告等级在B级以下(不含B级)的不予资助。

3、材料提交。通过以上两项审核的项目单位认真编写并递交项目实施方案,软课题研究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可从浦东新区信息化网站上自行下载。

4、专家评审。信推中心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审专家按照《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项目专家评审表》对项目实施方案逐项打分,结合每个项目的特点提出相应的意见及建议,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及建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实施方案。

5、项目审批。信推中心复核并准备相关材料,浦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称“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下称“信推处”)审核后报批。

6、网上公示。通过审核的项目在浦东新区信息化网站上公示7天,若无异议则正式立项。

7、签订合同书。经信委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合同书》。

8、资金下拨。经信委准备相关的请款材料,报财政局拨付资金。

第五章项目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

1、中期检查。信推中心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填写“中期检查表”。中期检查节点遵循“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原则。

2、项目延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人事变动、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将造成项目延期半年以上验收的,在项目到期之前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延期情况说明,逾期未提交的,做结题处理,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库。”

3、项目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任务合同书进行项目建设,如因需求变化或其他原因造成建设内容变更范围或所涉及资金小于三分之一的,应及时在做出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递交变更说明;对建设内容变更范围或所涉及的资金超过三分之一的,应及时在做出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递交变更请示。否则,视为项目建设违约。

4、违约处理。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的约定,对未按时完成任务和违反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

1、验收准备。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并试运行3-6个月后,按要求对项目进行安全测评、软件测评、财务专项审计、IT审计。各项测评、审计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浦东新区信息化网站上提供的项目验收须知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申请表和相应验收材料。

2、项目验收。经信委主持召开项目验收会。通过验收的项目,由经信委出具验收证书。

3、尾款拨付。信推中心填写“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项目经费拨款审批单”和相关附件,经信推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请款程序报财政局拨付资金。

4、项目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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