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泗水初级中学语言文字

工作条例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顺利实现2019年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推动学校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现制定泗水初级中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条例。

1.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课堂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必须用普通话进行学习交流,师生的普通话水平作为课堂教学评估的重要条件之一。

2.作为校园语言,普通话应渗透学校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成为会议用语、宣传用语,集体活动用语,努力创造一个以说普通话为荣的良好氛围。

3.学校总体工作安排中要安排举行教职工普通话竞赛、诗歌朗诵会等活动,努力提高教职工普通话水平。

4.举办诗歌朗诵会、演讲比赛等项活动,提高学生的普通话水平。

5.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规范用字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规范用字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6.专任教师普通话水平达二甲以上,非教学人员普通话水平达二乙以上。根据要求按时参加普通话测试做好换证工作。

7.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规范用字,教案、板书、作业批语应工整规范,给学生以良好的示范。

8.学生的作业书写应规范整洁,写字姿势正确,注意笔顺规则,书写规范流利,并有一定速度。

9.学校公务用字、校园环境用字应规范,有良好的宣传和示范作用。

10.开展教师职业技能训练,通过评比、竞赛等形式,提高教师"三字"水平。

11.举行汉字听写大赛、优秀作业展览、自办手抄报等活动,强化书写规范意识,努力提高书写质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