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著作权及其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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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博客著作权及其保护问题

【摘要】如今,博客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网络沟通方式,并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了解和使用。其在促进信息共享和网络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多法律问题。本文从博客的释义出发,剖析了博客的哪些类型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并且对博客中不同的侵权行为进行探讨。最后,本文提出来了博客著作权的保护机制,包括保护博客著作权的基本原则以及完善博客著作权保护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博客著作权保护机制

21世纪,随着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种与传统作品传播方式不同的崭新的网络作品传播方式——博客。博客的出现为作品的创作、传播提供了更有力的工具,同时也能更好地体现作者的个性,这也正是互联网上的一般媒体如bbs、msn等所无法比拟的,这些技术上的优点使其迅速成为网络新宠。

然而,风靡的博客如今却俨然成为民事侵权的“重灾区”。人格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等都面临着被侵害的威胁。从2006年国内首例博客著作权案至今,有关博客著作权的法律纠纷不断。是否所有的博客都受著作权的保护,实践中哪些行为构成了对受保护的博客著作权的侵犯,保护博客著作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有哪些,都是当今学术界争议颇多的问题。因此,本文将着重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一、博客释义及分类

所谓博客,来源于英文单词“weblog”,中文翻译为“网络日志”。

博客是网络中一种十分简单的个人信息发布方式,也是继e-mail、bbs、im之后出现的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一个博客其实就是一个

网页,由简短且不断更新的帖子组成,可以是文字、影音、图片、链接或者多种形式的结合。其中,不同的博客站点通过链接建立联系,进行沟通与交流。

博客最初是指程序员在网上张贴的技术心得和个人休闲内容,而后迅速扩张至所有网络用户,内容也从个人工作、生活、思想发展至全球信息的呈现和传递,博客逐渐成为一种新的文化现象。

目前,学术界对于博客的概念并没有统一的界定,有学者将博客界定为由用户更新的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帖子组成的网页。[ 杨田甜. 网络博客著作权问题探析[j]. 知识产权. 2006(04)]但统一的定义并非关键,探讨博客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前提是划分清楚各种形式的博客类型。由日志和模板组成的博客,按其内容形式可分为文字博客、影音博客、图片博客、链接博客以及结合型博客;按其来源形式可分为完全原创型博客、部分原创型博客以及单纯编排型博客。

二、不同类型博客是否享有著作权

(一)完全原创型博客。

此类博客大多表现为博主利用网络服务商提供的虚拟纸张和笔墨,对自己的感情生活、工作趣事等进行的记录,或是对现有作品的评析。现有立法保护此类博客著作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首先,从国家鼓励和保护创作的立法精神出发,此类博客就应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博客中的文章、图片和录像创作过程中凝结了博主的智力劳动,具有独创性,而这正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的实质要求。其次,全世界的网络用户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浏览博客内容并将其内容下载甚至打印,符合作品可复制性和可传播性的要求。所以完全原创型博客受到著作权保护是毫无疑问的。

(二)非完全原创型博客(部分原创型博客以及单纯编排型博客)。

部分原创型博客以及单纯对已有材料进行编排的博客均可能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而丧失法律保护的地位,故此处合并探讨。实践中对他人作品的使用多表现为:(1)上传他人作品;(2)转载他人博客,转载的手段包括复制他人作品和友情链接。

针对上传他人作品和以复制手段转载他人博客的行为,有学者认为,网络意味着自由和共享,工人阅读是免费的,网络上传和转载不构成侵权;而主张侵权的人则认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要保护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免费转载就是在侵犯作者的知识产权,扼杀了文化传播的原创精神。

笔者认为,一方面,未经权利人许可便机械地将他人作品上传或转载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因此不享有著作权。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另一方面,博主在摘抄、转载他人作品时会添加个人心得、搭配图片和音乐,对摘抄内容进行编排,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其创造性智力成果。在此便涉及“合理使用”和“汇编作品”两个概念。

与博客相关的合理使用主要有为个人学习、研究、介绍或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虽然法律认可适当引用他人作品的部分内容并将之公布于互联网,但要求引用部分非为作品的核心实质内容并且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以

及不能影响引用作品的正常使用。

博客亦可能构成汇编作品,即当博主编排的独创性水平达到著作权法的要求时,博客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若只简单使用他人著作权存续期间的作品、进入共有领域的作品,其独创性水平尚无法达到作品要求,则不受法律保护。汇编作品亦须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综上所述,属于合理使用或是汇编作品的博客享有著作权法上规定的权利。

三、博客著作权受侵犯的现状分析

在实践中,博客著作权受侵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个人侵权

严格来说,个人侵犯他人博客著作权的行为包括:

1.将他人博客日记复制到自己博客空间时未经许可甚至不加注明作者、来源地;

2.非法下载他人博客日记,即未经许可且未支付报酬地将他人博客日记整理成册、出版谋利,甚至私自篡改作者署名;

3.专门收集优秀博文并加以分类编辑形成优秀作品数据库;

笔者认为,判断个人是否侵权应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以复制手段转载时只要注明所转博文的作者,来源,便不构成侵权,除非博主事先声明不允许转载。

第二,应当结合转载者,下载者的主观目的进行判断。一般个体博主收集、转载、下载他人博文,主要是用于个人欣赏、学习、交流等,并不带有商业性质,将这类行为纳入侵权范围,不仅理论上不合理,而且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

第三,以友情链接进行的转载并没有改为所引导的网站分页的结构和内容,也不会让浏览者对真正作者产生误认,不构成对博客著作权的侵犯。

(二)网络服务商(bsp)侵权。

1.直接侵权

认定网络服务商是否直接侵权的前提是判断其和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

中国博客网在其著作权声明中认为,bsp与博主共同拥有博主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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